企业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保怎么办 (一)

企业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保怎么办

优质回答企业若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者可进行罚款。企业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补缴,同时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

一、企业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保怎么办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此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补缴;同时可以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和经济补偿金。

二、企业未按规定缴纳社保会造成什么后果

(一)被划拨银行存款

社保费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分三个步骤进行:

1、第一步是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2、第二步是对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征收机构便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用人单位的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保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保费;

3、第三步是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保费的,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二)被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价值相当的财产

对于用人单位既未足额缴纳社保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征收机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保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保费。此外,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的范围不仅包括逾期拒不缴纳的社保费,还包括滞纳金。

(三)被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大家都知道,逾期缴纳税款加收滞纳金的比例,先后经过每日千分之二到万分之五的演变,同样,逾期缴纳社保费加收滞纳金的比例也是如此。

(四)用人单位被处一至三倍的罚款

对用人单位经责令限期后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的,除了加收滞纳金和采取行政强制外,由有关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处欠缴数额一倍三倍以下的罚款。

对逾期未缴社保费的处罚力度,可以说通常要大于逾期未缴税款。

对逾期不缴或少缴税款,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五倍以下的罚款。

对用人单位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采取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措施。

(五)直接责任人被处5000至20000元的罚款

对迟延缴纳社保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除了对用人单位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外,还应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20000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企业要保证按时为企业员工缴纳社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甚至采取罚款、勒令整改等强制措施,保障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遵守国家的规章制度要求,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为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为社会的现代化法治体系贡献力量。

杭州社保已参保未到账怎么办 (二)

优质回答杭州社保已参保未到账的解决办法如下:

了解原因:

社保已参保但未到账,可能是由于银行系统和社保缴费系统之间的接轨问题导致的信息延迟。银行的回盘时间通常为3个工作日,再加上社保系统的处理时间,可能会造成信息更新不及时。

确认到账时间:

社保办理时间为每月的120号,社保局将在22号30号进行划费。社保费用是统一交到税务局系统账户上,再由税务局划到个人账户,一般月底30日之前到账。个人社保卡上的余额可以在次月3号左右查询到。

等待与查询:

如果在规定的到账时间内,仍未查询到社保到账信息,可以登录杭州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拨打社保热线进行查询。确认是否因为系统延迟或数据同步问题导致未显示到账信息。

联系相关部门:

如果超过正常到账时间仍未查询到账信息,且确认不是由于系统延迟或数据同步问题导致的,可以联系杭州市社保局或银行进行咨询和申诉。提供个人参保信息和缴费记录,以便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处理。

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并按时缴纳。如遇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权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综上所述,遇到社保已参保未到账的情况时,应先了解可能的原因和到账时间规定,然后等待并适时查询个人社保信息。如果超过正常到账时间仍未查询到账信息,可以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咨询和申诉。

社保是什么时候开始的 (三)

优质回答社保是从1999年出台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不过各省、市和行业的缴纳时间都不一致,最早的1992年,国企基本上是1994年就开始缴纳。

一、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性要求购买的一种保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目的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享受保险待遇。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都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明显具有国家强制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承担该项法定义务。

二、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

社保费统模式 (四)

优质回答最新消息!社保全部转移税务局全责征收!又一地税务局刚刚通知!2023年年中实现征管方式转变!具体怎么回事我们一起来看看!

01 官方正式通知社保征收方式有变

9月3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官网发文,开封市将启动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工作。

税小鸽来给大家画一下重点:

开封市将启动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改革工作。

计划于2023年年中实现参保用人单位和个人参保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由“社保核定、税务征收”转变为“税务全责征收”。

即“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以下简称“统模式”)是一个全新的改革,由开封市五个部门开展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

“统模式”具体指社保费征管模式由目前的“核定征收”转变为“自行申报”。

原“核定征收”模式下:人社、医保部门负责拟定征收计划,税务机关按照征收计划对用人单位征收社保费,此项社保费由人社、医保部门进行核定;

改革后的“自行申报”模式下:人社、医保部门不再拟定征收计划,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社保费,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计算核定用人单位社保费。

有人可能会说了,这是个例嘛只是河南开封一个地方,不能代表全国,跟我们地区没有关系。

其实并不是,2019年起,社保费统一转由税务部门进行征收。根据各省市具体情况又分为全责征收与代收模式,其中采用全责征收的省市少之又少。

但,近两年很多省市发布通知,

社保费用转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今年5月,广东省东莞市税务局也发布了《关于我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转变的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将全面转变社会保险费征收方式。 本次征收方式的调整范围:

社会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社会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022年7月1日后,用人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含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村(社区)等社会保险费缴费主体在税务部门完成缴费登记及核定后,人社部门和医保部门将通过税务部门获取信息完成参保登记,缴费人不再需要向人社部门或医保部门申请办理参保登记。

原社保申报缴纳方式:

向人社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和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调整后社保申报缴纳方式:

为每月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不再对缴费人(灵活就业人员除外)进行批量扣费。

这一消息一出,在当时可谓是一记重磅炸弹。但随后税小鸽又了解到,

税务局又发通知:原定2022年7月社保征收方式转变暂缓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虽说,原定社保征收方式转变暂缓,但也只是早晚要完成的事。这也释放了一个信号,

社保转由税务全责征收或将是未来的大趋势,社保全面由税务局接管的时代可能要来了!

有人可能有疑问了,之前不是已经社保入税了吗之前社保入税只能说入了一半,

大部分地区社保仍然向人社部申报核定,只是缴费环节移交给税务局。

我们来看看当时规定: 在征收方式上各地存在差异,主要有三种模式。

那社保全面入税后,对企业有何影响企业应如何应对

02 社保全面入税对企业有何影响

之前提到社保入税时,我们说过社保移交税务局只是征管过度阶段,不会说通过大数据全面稽查企业。

且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曾强调过:“在社保征收机构改革到位前绝不允许擅自调整。对历史形成的社保费征缴参差不齐等问题,严禁自行集中清缴。”

但现在随着社保的全面入税,社保全面归税务局接管,势必会监管越来越严!我们来看看社保在征管方式的转变就知道了。

全责征收模式

此次移交中,有部分地区采取了由税务部门全责征收的模式。比如,根据湖南省税务局官网公布的文件显示,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职工各参保险种的年度缴费工资。

代收模式

除了全责征收模式外,还有地区采取了代收模式,即“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缴费金额,税务部门按照核定金额进行征收。

社保全面入税后,意味着企业再想通过社保进行“筹划”可要小心了!

1、税务局相较于人社、医保部门,有更完善的稽查系统,在随后要来的金税四期+税务大数据分析下,任何社保违法都无处遁形。

2、之前,人社、医保部门只是被动地根据企业提供的社保基数申报核定,并不能真实地了解企业的工资。这样就会导致很多公司按照最低的社保基数申报,而不被发现。

社保全面入税后,税务机关可以将社保与财务报表中列支的工资薪金、个税申报的工资薪金比对稽查。企业再想不交或少交社保,已经行不通了!

注意了,社保全面入税,只是征收模式的改变,会计处理方法还是跟之前一样哦!

1、计提工资

借:生产成本-工资

制造费用-工资

管理费用-工资

销售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收款-代扣员工负担社保

其他应收款-代扣员工负担公积金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问:个人承担社保计入其他应收款还是其他应付款

先交社保,后发工资,计入其他应收款

先发工资,后交社保,计入其他应付款

3、计提社保

借:生产成本-社保

制造费用-社保

管理费用-社保

销售费用-社保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4、支付社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

其他应收款-代扣员工负担社保

贷:银行存款

5、计提住房公积金

借:生产成本-公积金

制造费用-公积金

管理费用-公积金

销售费用-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

6、支付住房公积金

借:应付职工薪酬-公积金

其他应收款-代扣员工负担公积金

贷:银行存款

7、缴纳个税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03 警惕!社保全面入税!

单位这样交社保,统统违法!

除了单位按最低基数给员工交社保是不合法的之外,下面这6个社保缴纳的误区,企业和个人也要避免!否则,可能后果严重!

No.1 误区一:员工可以自愿放弃社保

《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设置的强制性条款,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

所以,不管用人单位采取什么办法和借口,也不管与劳动者如何约定,只要没有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都属于违法行为。 (图片来源:中国新闻网微博)

No.2 误区二:试用期不用交社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保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企业在试用期间必须为员工缴纳社保。 No.3 误区三:不签合同就不用交社保

实务中,有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保,岂不知,劳动关系的确定可不仅仅取决于一纸合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个人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社保就必须得交!

No.4 误区四:单位必须为法定代表人缴纳社保

首先,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公司能否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取决于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又称法人代表)与公司构成劳动关系时,应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当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时,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其不属于社会保险的强制参保对象。

综上,需不需要给法定代表人交社保,关键看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No.5 误区五:可以委托其他单位代缴社保

将社保挂靠别人公司,或者找人才资源服务公司代缴社保,几乎是很多失业朋友的备选之路。但是,这样缴纳社保是非常不靠谱的。

市面上多数社保代缴服务公司都处于灰色地带,所谓的“挂靠”社保,其实就是虚构劳动关系,然后骗保。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委托第三方代缴职工社会保险不合法。

税小鸽温馨提示:

未来全国社保信息联网,也是大势所趋。而税务机关做为专职组织收入的政府执法机构,有独立的征收体系,能够实现全国征管数据应用的大集中。以税务申报为例:税务部门核定了企业申报基数和期限,就将按照税种的申报严格管控,延期申报,不申报,都将影响企业信用。

基于此,我们建议企业要做好应对不确定性时代的准备,提前做好社保合规,帮助企业降低用工风险。建议个人以合规途径参保,挂靠社保,骗保情节严重者还会入刑。请大家在调整的缓冲期,尽早做好后续参保规划!

明白企业未按照规定缴纳社保怎么办的一些要点,希望可以给你的生活带来些许便利,如果想要了解其他内容,欢迎点击法构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