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版由什么开始实施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作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其规范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2013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出台,标志着我国病历管理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病历管理提供了更为明确和细致的指导。
一、修订背景与目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医疗机构病历管理面临着新的挑战。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病历管理,确保病历资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使病历管理满足现代化医疗管理的需要,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2002年下发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进行了全面修订。此次修订旨在解决实践中患者查阅、复印病历难的问题,以及适应新形势下医疗机构在医疗损害纠纷诉讼中的举证需要。
二、主要亮点与内容
(一)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病历在我国绝大多数二级医疗机构中已基本普及。然而,电子病历的效力问题在实践中一直存在争议。2013版《规定》明确指出“电子病历与纸质病历具有同等效力”,并规定了相关的管理要求。这一规定不仅解决了电子病历的效力问题,也为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住院病历内容排序规范化
为解决实践中各医疗机构病历、病案排序装订顺序不一致的问题,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2013版《规定》专门规定了住院病历的排序顺序和病案的装订顺序。例如,住院病历应当按照体温单、医嘱单、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等顺序进行排序,病案则应当按照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等顺序进行装订保存。这一规定不仅提高了病历管理的规范化水平,也为医疗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三)封存病历应封存复印件
在以往的病历管理中,封存病历时往往封存的是原件。然而,如果封存病历时患者还未完成治疗,医院就难以得知患者的既往病情,这对患者的治疗极为不利。2013版《规定》明确规定,依法需要封存病历时,应当封存复制件。同时,未完成的病历在封存后,病历原件可以继续记录和使用。这一规定既保证了病历资料的封存,又维护了正常的诊疗秩序和患者的利益。
(四)强化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
为体现《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关于保护患者知情同意权的要求,2013版《规定》中病历内容增加了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等。同时,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制的病历内容也增加了这些内容。这一规定不仅强化了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保护,也为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中的举证提供了有力支持。
(五)明确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或撤销后病历的保存要求
在医疗机构的运营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名称变更或撤销的情况。为确保病历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2013版《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或撤销后病历的保存要求。具体而言,医疗机构变更名称时,所保管的病历应当由变更后的医疗机构继续保管;医疗机构撤销后,所保管的病历可以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或指定的机构按照规定妥善保管。
三、结语
2013版《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病历管理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该规定不仅解决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也为医疗机构的病历管理提供了更为明确和细致的指导。未来,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医疗管理的不断完善,病历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法构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