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这一政策文件对于规范土地市场、保障国家财政收入及合理分配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其实,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来源、征收管理、使用范围等多个方面。它明确了土地出让收入包括哪些具体款项,如何征收管理,以及这些收入将用于哪些地方,如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开发、城市建设等。这些规定对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有什么主要内容?有人知道吗? (一)

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有什么主要内容?有人知道吗?

优质回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定义与范围

定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范围:包括受让人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以及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上缴与使用管理

上缴要求: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应当全部上缴财政,列入预算。使用管理: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的使用范围

主要用途: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和其他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详情: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如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相关需要支付的银行贷款本息等支出。

四、相关法规依据

相关法规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相关行为进行了规范和约束。《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和指导。

内容构成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旨在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 (二)

优质回答《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就是为加强对各地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确保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支持农业土地开发的重大决策落到实处而特意制定并出台的管理办法。 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各城市须在当年度的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一部分纳入次年的财政预算,地方政府不得用于当期收入安排使用,剩余部分则由地方政府在相关领域内按规定支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以下简称土地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以及其他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等。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不含征地管理费),一并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按照规定依法向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收取的定金、保证金和预付款,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土地出让合同)生效后可以抵作土地价款.划拨土地的预付款也按照上述要求管理。

第三条各级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国库按照职责分工,分别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财政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制定全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政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具体政策,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工作。市、县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和征收管理工作,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土地出让收入征收工作。地方国库负责办理土地出让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等各项业务,及时向财政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相关报表和资料。

第四条土地出让收支全额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在地方国库中设立专账(即登记薄),专门核算土地出让收入和支出情况。

第二章征收管理

第五条土地出让收入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可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征收。

第六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七条土地出让收入征收部门根据土地出让合同和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开具缴款通知书,并按照财政部统一规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写“一般缴款书”,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依法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按照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应缴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就地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缴款通知书应当明确供应土地的面积、土地出让收入总额以及依法分期缴纳地方国库的具体数额和时限等。

第八条已经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地方,土地出让收入收缴按照地方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督促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严格履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确保将应缴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地方国库。对未按照缴款通知书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并提供有效缴款凭证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完善制度规定,对违规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应予收回和注销,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都不得以“招商引资”、“旧城改造”、“国有企业改制”等各种名义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实行“零地价”,甚至“负地价”,或者以土地换项目、先征后返、补贴等形式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也不得违反规定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将应缴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直接将征地和拆迁补偿费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等。

第十一条由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备案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第十二条从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成交价款中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具体计提标准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财综[2004]49号)以及各省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章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第十四条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按照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方案、拆迁补偿方案以及财政部门核定的预算执行。

土地出让金谁交 (三)

优质回答土地出让金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以下是关于土地出让金支付的详细解答:

支付主体:根据相关规定,土地出让金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后需要支付的金额,这一费用通常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也就是说,在土地转让过程中,获得土地使用权的一方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

法律依据: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缴纳的土地出让收入具体数额、缴交地方国库的具体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这一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出让金的支付主体及支付方式。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金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支付,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事宜。

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有哪些规定?谁能来说说 (四)

优质回答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分工协作:

要求:市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的相关科室应遵循分工协作的原则。这意味着每个科室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还需注重与其他科室的协调与配合,以确保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顺畅与高效。

规范管理:

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支管理的规定。土地出让收入必须纳入地方政府基金预算,并缴入地方国库。同时,土地出让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予以安排,实行彻底的“收支两条线”管理,以确保资金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宗地清算:

要求:国有土地出让后,当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并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证过户手续时,应对该宗土地的出让收入、成本费用、收益分配进行清算。在未完成清算之前,如需拨付部分资金,只能在预清算确定的额度内预拨,并预留30%的资金待清算后拨付。这一规定旨在确保土地出让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

信息共享:

要求:确定一个科室负责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总体情况的汇总工作,以便全面掌握土地出让金的收支状况。同时,其他相关科室可根据业务需要查询相关信息,实现信息的共享与互通,提高管理效率和透明度。

综上所述,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的规定旨在确保土地出让金的规范、透明和高效使用,促进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

哪个清楚长沙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有哪些?该如何核算的呢? (五)

优质回答长沙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核算方法也一并说明:

一、管理办法

主要任务:根据政府土地出让计划,组织土地出让金收入,合理安排支出,做好收支核算,加强财政监督,维护国家利益,促进经济发展。

土地出让金范围:

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的全部价款。土地使用期满续期所缴纳的续期土地出让价款。行政划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偿转让、出租、抵押等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

财政财务管理:

土地出让金收入应直接缴入财政部门设立的“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定金(或预付款)也应直接缴入该专户,不得滞留其他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应与财政部门每月及时结算。

土地开发费用:

包括补偿性支出(如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和开发性支出(如基础设施建设费、银行贷款利息等)。土地开发费用的计算方法是单位面积开发费用乘以出让土地的总面积。

土地出让业务费:

可用于勘探设计费、广告费、咨询费、中介人佣金等开支。提取比例不超过缴入金库的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

报告与监督:

财政部门需向财政部报送土地出让金收支季度报表和年度预、决算。财政、审计、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出让金的审计、监督、检查。

二、核算方法

会计科目:包括资金来源类、资金运用类和资金结存类。

资金来源类核算:

“土地出让金收入”科目核算财政部门向土地受让方征收的土地出让价款。“合同预收款”科目核算预收的土地定金(或保证金)等。“暂存款”科目核算各种临时性应付、代管等款项。

资金运用类核算:

“土地出让金支出”科目核算清算、核拨的土地开发费用、土地出让业务费。“暂付款”科目核算各种临时性应收或待核销的结算款项。

资金结存类核算:“土地出让金财政专户”的银行存款用“银行存款”科目核算。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法构网关于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