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管理局数字化平台,让数据纵向直报,业务横向打通 (一)

机关事务管理局数字化平台,让数据纵向直报,业务横向打通

贡献者回答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核心职能在于实现对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与服务,作为面向政府机关部门的“后勤服务”部门,其主要职能包括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以及后勤管理等。当前,党和政府强调“过紧日子”,要求机关事务工作需更加注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并加速推进公共机构的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根据《机关事务工作“十四五”规划》的要求,深化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加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集中统一管理,推进法治化和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以提升保障水平和管理效能,实现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在数字政务背景下,泛微协助机关事务管理局搭建了集中统一的机关事务管理与服务数字化平台,旨在全面推进机关运行保障方式、业务流程和服务模式的数字化、智能化,让系统融合更加协同、数据治理更加高效、事务管理更加智能、系统运行更加安全,从而全面推进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

泛微低代码平台构建的数字化应用,如国有资产管理、公务用车管理、办公用房管理、节能环保管理、成本绩效考核等,覆盖机关事务工作全过程,实现业务数据纵向直报、横向打通,促进机关事务信息系统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互联互通,加强业务数据分析应用,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资源统筹、服务共享、监管到位。

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通过构建数字化国有资产仓,实现对多种资产进行统一精细化管理、分类管理和规范化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过程中的责权划分,利用数字化方式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通过流程审批进行管理,确保结果有据可依,过程可控,机关事务管理业务有序推进。资产申请、预算管理、采购、验收、使用需求等环节均通过系统进行联动,辅助决策,确保资产申请合理合规。资产实物与财务全业务管理相结合,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强化内部流程控制。

公务用车管理方面,泛微结合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和日常运维的需求,低代码构建公务用车管理全程数字化平台,提升公务用车管理水平。车辆编制、购置、使用、处置等环节流程化管理,车辆信息数字化台账,实现全流程驱动的用车服务,建立车辆费用管理机制,全方位管理车辆使用状况,保障公务用车的合规合理使用。

办公用房管理方面,通过整合盘活、合理配置、规范使用办公用房,引入专业的物业管理机构,实现房屋租赁管理、食堂统筹管理、物业运营管理等。低代码平台搭建的办公用房管理平台,涵盖申请、维修、调剂、租赁、食堂统筹管理、物业管理等全过程,实现办公用房的规范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

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方面,机关事务管理局构建节约型机关评估体系,全面开展公共机构碳排放量统计,加强机关运行成本的控制。系统预置国家碳排放计算标准,快速完成机关日常碳排量计算,实时监测单位碳排放情况,建立健全低碳评估体系,推动机关事务节能管理。

泛微数字化机管平台的价值在于消除信息孤岛,实现机关事务互联互通,规范机关事务管理体系,强化机关事务管理能力,建立资产公物仓制度,助力构建节约型机关,合理利用数据技术充分挖掘数据价值,通过多样分析主题实现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情况的总体把握,辅助制定决策、开展工作。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什么单位 (二)

贡献者回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隶属于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是政府机关的机关服务中心,后勤服务职能,属于事业单位,一般和单位的办公室、办公厅在一起。主要工作职责以协助政府部门对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和流动人员管理等工作,协助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维护本社区的交通、通讯、能源等市政公共设施。

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有关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勤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务工作的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部门及区县、开发区机关事务工作。

(二)负责提出机关后勤服务保障项目标准,统筹推进并逐步实施行政中心机关后勤的集中服务保障工作。

(三)参与研究制定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房屋土地权属界定和清查登记等有关工作,负责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配置、租赁和使用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四)落实市级机关住房保障和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及危旧住房改建项目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干部职工住宅小区(院落)的规划、建设、分配、使用管理、维修工作。

(五)统筹推进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工作。

(六)贯彻执行有关公务用车管理、改革工作的规划和政策,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全市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工作。

(七)组织拟订市政府机关办公区安全保卫、应急预防、人民防空有关制度、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组织实施市政府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务系统的干部岗位培训、后勤工人技术培训等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重要会议和大型活动的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区人防设施、水电气暖、环卫、绿化、餐饮、会务、通讯、交通安全、车辆管理以及市政府机关便民服务、健康医疗等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市政府机关爱国卫生及其他社会事务工作。

(十)承担市政府配套办公区(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资源管理局、城市规划展览馆、综合服务楼及武警营区等单位)后勤保障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拟订市级领导干部服务及生活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公有住房、周转房及公寓房的管理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法律依据

《财政部机关服务中心经营单位经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评暂行办法》

第五条机关服务中心经营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绩效考评、选贤任能的经营理念和机制,把以经营目标作为评价经营工作的标准,建立良好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正确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拓宽经营渠道,挖掘经营潜力,提高经营效益,确保优良的经营绩效,确保经营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条机关服务中心各经营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应当按照机关服务中心的经营工作部署,对本单位经营管理工作实行强有力的领导;对经营目标实行动态管理,追踪问效。要做到遵纪守法,依法经营,按章纳税,廉洁自律,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凭什么?!租赁社区比品牌公寓跑得快还跑得好? (三)

贡献者回答2020年下半年,租赁社区正式入市,第一波登场的有7月的北京泊寓|院儿,8月的上海城投湾谷社区。尽管绝大多数租赁社区还在建设中,行业已经出现了头部效应,无论是房源规模、房源品质,还是规范性、智能化、租金品质性价比等多个方面,租赁社区都能遥遥领先。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成功。截止今日,小水滴已经与多家国企合作了租赁社区项目,关于租赁社区如何影响行业有两点心得,今天与大家分享:租赁社区这种半路杀出的“插班生”,凭什么比摸爬滚打多年的品牌公寓跑得快,还跑得好?

1、政策大力扶植,领跑行业未来

首先,租赁社区的最大优势来自政策扶持。

随着存量空间以及新建土地的开发,长租公寓的趋势正往大社区的方向发展,未来三年将是租赁社区进入行业视野的小高峰。

9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住房租赁条例》,条例在明确行业规范、维护承租人利益外,也明确发出了“租赁社区政策利好”这一重要信号——租赁住房建设将进入政府日常工作机制,国字头企业进行住房租赁市场的推进将更快。

《住房租赁条例》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三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租赁住房供需状况等因素,将新建租赁住房纳入住房发展规划,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并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安排。

第三十二条

国家鼓励通过新增用地专门建设租赁住房,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租赁住房,利用整幢既有房屋用于出租,将商业办公用房、工业厂房等非住宅改建为租赁住房等方式,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将依法符合出租条件的住房出租,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签订长期住房租赁合同且合同履行达到一定年限的,按照设区的市级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第三十三条

住房租赁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金融、税收、土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支持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创新针对住房租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发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专门用于发展住房租赁业务。

住房租赁企业可以依法质押住房租赁租金收益权。

为了抑制“市场乱象”,让租赁社区跑得更快,国家一面用严格的行业规范为租赁社区清扫道路,一方面又通过法律、规范、资金、金融工具等多种方式来扶植租赁社区。未来,“国家队”主导的专业化、机构化的长期运营租赁品牌社区是必然趋势。

2、紧抓标准化,保持领先优势

相比品牌公寓,租赁社区领跑的第二大优势,便是运营标准化经验更丰富,需求更强烈。在运营方面,租赁社区应了那句“比你优秀,还比你努力”。

大体量的社区管理难点往往集中在以下三点,我们来逐一分析:

如何做好全流程管控?

如何做好安全运营?

如何做好团队带教?

租赁社区需要运营标准化的三个理由:

1、坚持标准化运营,实现全流程管控

全流程管控难度大,是运营的第一大难点。

纵观公寓行业,规模化的品牌公寓大多不盈利,除了因为拿房成本偏高外,运营规范化及标准化程度低,导致运营成本高、日常损耗大等,也是不争的事实。“插班生”租赁社区虽然有一定的自持优势,却也同样面临人、财、物等基础设施不健全,公寓业务战线长、行业跨度大、涉及房源量多等问题。

通过上图可以看出,租赁社区亟需通过运营标准化来提升公寓运营效率和效果,改善公寓盈利状况,同时为自身公寓运营建立标准、打好基础。

流程管控的标准化利器:公寓SaaS

目前,租赁社区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是重视“智能化管理”,在运营租赁社区时主动将公寓SaaS管理系统作为业务底层管理工具,以此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效率。

好的公寓SaaS源于线下公寓运营经验的积累和总结,不但能够通过线上化、自动化操作帮助公寓提升效率,节约人力成本。更重要的是能够通过流程、功能板块等设计,实现销售、管家、财务等岗位的工作流程化和精细化,使得任何一个人处于这个岗位上,都能通过简单学习快速适应,减少人员流动带来的影响。在使用这些公寓管理系统的同时,也会无形中对公寓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流程等产生影响。

2、坚持标准化运营,落实安全管理

公寓安全问题复杂、繁多、较难预防,是管理公寓的第二大难点。

租赁社区进入运营阶段后,将会遇到一系列极其复杂的安全管理问题。公寓的安全管理侧重于人为防控,多为突发性安全隐患防范,具体包括火灾、水浸、燃气泄露、入室盗窃、打架斗殴、暴力事件、设备实施维护、涉黄赌毒、易燃易爆炸仓储、道路安全、非法转租、自然灾害等。

常见公寓运营风险

人与人之间的风险,如打架斗殴、强奸、人身伤亡、醉酒酗酒等;

人与物之间的风险,如恶犬伤人、小区内交通事故、煤气中毒、高空坠物伤人等;

物与物之间的风险,如发生火灾、门锁损坏、钥匙丢失等。

如今住宅小区的各类安全责任已各有其主,但大型租赁社区的责任主体尚不清晰,物业管理和公寓管理的边界也不甚清楚,责任不清就会导致预防不足,一旦发生安全事件,一地鸡毛。

另一边,媒体往往关注“甲醛房”“意外事件”等安全风险事件本身,但对公寓来说,如何提前预防和完美高效解决业务中的安全风险,减少公关危机才是刚需。

安全管理的秘籍:全面安全管理咨询方案

目前,租赁社区解决这一难题的办法是制定“公寓全面安全管理咨询方案”,将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采用智能化系统管理与设备设施监控相结合,事前预防、事中应急SOP、事后理赔保险相结合,实现风险防范与处理最优化,以确保无论哪个环节、流程出现问题,都能做出及时、有效的反应与反馈。

技防:公寓进入运营阶段后,由监控和预警设备组成的智能安防体系,已经成为全面监控、定期巡查的重要手段。此外,通过对智能门锁、智能电表等数据分析,可以实现“长期失联”“过载电流”等场景的管理,减少运营风险。

人防:长租公寓作为人口密集型行业,即使有再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也难免遇到意外。因此,公寓还应根据应用场景,不断完善包括房屋主体、房屋装修、室内财产、附加居家责任和附加出租人责任在内的法律措施,以防范意外事故带来的损失,保障公寓和租户的权益。 特殊事件、社会事件等危机公关应对,事件处理和事件善后,也都依赖相应的应急预案。

3、坚持标准化运营,建设人才梯队

门槛高,人才少,是运营公寓的第三大难点。

大到公寓制度的制定、sop手册的监督执行,输出汇报机制的落地、岗位课程的培训,小到供应商对接、整体外包的选择、保洁保安的管理,都离不开运营人才梯队的建设。

租赁社区的理想型人才,是招来的人懂运营,可以管好团队,又能把标准化的东西落下来,做好整体的输出。

但当今行业一是缺少管理人才,管理过大体量公寓项目,尤其又是高端项目的人才,往往依赖于有丰富服务式管理经验的店总,市场上很难匹配到。二是如何实现人员的高效配比,既能满足日常运营管理需要,又能节省人员成本,这依赖于科技和标准化流程、制度来提升解决。

人才梯队搭建的秘密:组织架构+培训+SaaS系统

目前租赁社区解决这一难题的方法,是针对性的公寓组织管理+绩效设计培训+SaaS管理系统。

其中组织管理是企业发展的“骨骼”,确立了员工的责任边界,决定了资源流动方向和效率。

绩效设计,则将职能岗位原则化,建立起完备的人才选拔标准和地图,吸引高价值和核心岗位人才,让项目顺利推进。

SaaS系统本身就具备标准化的操作优势,员工可以在线上操作解决日常缴费、报修等服务需求。

通过这三驾马车的配合,租赁社区可以建立起标准化的流程和制度,不断进行培训,使得员工能迅速适应和熟悉公寓的运营管理,同时实现智能化差异化分工协作,以部分改善行业人才池不足问题。

此外,当运营团队还在磨合期时,租赁社区也会选择与拥有成熟公寓运营经验的第三方合作,通过代甲方模式员工尽快适应运营管理。

结语

客观地讲,租赁社区并不是行业市场化后的自然产物,而是政府用来整治行业乱象、引导风气走向的“工具人”,将长期扮演行业的镜子与标杆,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属性。随着越来越多的租赁社区入场,行业将近一步两极分化,那些认认真真搞运营,深耕行业服务好的公寓企业将可以存活下去,而服务质量差甚至不作为的公寓企业将会问题不断,直至被淘汰。

优胜劣汰,市场决定,行业自律,尽管租赁社区还有三年多才会完全现身,但这尾巨鲸的第一声鲸歌,已然搅动了鱼群,带领长租行业朝着更正确的方向游进。

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 (四)

贡献者回答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提高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行政单位政风行风建设,特制定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

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全国人大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近日,财政部下发了《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9]400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实施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办法》有关收入范围的界定问题

(一)产权在行政单位,由事业单位管理的房屋等固定资产,有关处置收入和出租出借收入属于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管理。

(二)行政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股权)转让、经营租赁等的收入,属于国有资产收入,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律法规全面实施之前,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管理。

(三)《办法》所称公有住房出售收入,是指行政单位按照房改政策,向职工出售单位自管公房取得的收入;所称公有住房出租收入,是指产权在行政单位的公有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用于自居用途的出租收入。

(四)资产处置有关土地收益处理方式如下:因处置土地取得的收益(包括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按照《财政部关于将中央单位土地收益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财综[2006]63号)规定,上缴“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030799)”科目;因处置房产产生的收入,不再区分土地收益,全部上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103070602)”科目,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管理。

(五)中央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在出租出借合同中明确由出租方负担的维护费用(包括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可以在缴纳前抵扣,相关人员开支不得抵扣。

二、关于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的审批程序问题

(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机关的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事项,分别报中直管理局、国管局审批后,报财政部备案(一式三份)。个别事项由中直管理局、国管局会同财政部审批。

全国人大行政单位、全国政协行政单位、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行政单位、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和驻外机构,有关资产处置和出租出借审批事项,按照《全国人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全国政协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财政部、政协全国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垂直管理系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驻外机构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报财政部审批或备案(一式三份)。

(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中央行政单位无偿出借资产的,应从严审批。

三、《办法》实施前后的衔接问题

(一)《办法》发布之前已经发生的出租出借事项,由各部门将有关出租出借的资料汇总报财政部备案(一式三份),报表格式附后。

(二)2009年年底之前形成的有关资产收入,由各行政单位按原来做法处理。

四、《办法》实施后有关具体程序问题

(一)《办法》实施后收入的缴款程序如下:按照《办法》第九条规定,预算单位在收入抵扣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余额缴入财政部为相关预算单位开设的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相关预算单位填写《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办理缴款。对未开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的预算单位,财政部在批复相关事项或收到相关备案文件后,即按照第九条规定为相关预算单位开设中央财政汇缴专户

(二)中央行政单位本级、垂管单位及驻外机构所有资产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其支出由财政部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和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核定。

(三)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及相关支出应列入部门预算统一批复。各部门可以就该部分预算提出细化方案,由财政部再次批复后执行。

2011年及以后年度中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及相关支出,按照部门预算编报、审批程序执行。

五、对人行系统和外管局系统因行政经支出形成的国有资产收入及相关支出的具体管理程序和工作流程,财政部将按照《办法》和本通知精神另行制定。

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内容全文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规范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提高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推进行政单位政风行风建设,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行政单位。行政单位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含行政性事业单位)。

第三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是指行政单位经批准利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以出租、出借方式交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使用的行为,包括租赁、承包。

第四条 行政单位严禁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出租、出借的,到期必须收回。行政单位清理出来多余的办公用房,累计超过一个自然层次的,交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调剂给办公用房不足的省直单位使用。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办公用房以外房屋建筑物的,应按本办法申报审批;合作建设中产生的房屋产权租赁等事项适用本办法。长期闲置或不需要的设备,应按照国有资产处置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公开出售,需出租、出借的设备,应按本办法申报审批。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出租、出借,但明显不公正、不合理的要限期整改。

第五条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符合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同时要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出租、出借。

第六条 行政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应当遵循权属清晰、安全完整、控制风险、注重绩效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七条 行政单位对批准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要经评估后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租对象。行政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核准和备案工作按照国家有关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资产所取得的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涉及相关支出应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意见的通知》_晋政办发_2014_4号_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九条 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部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加强部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负责审核本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事项,督促本部门所属单位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情况。

各行政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具体管理制度,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负责出租、出借收入的收缴事项;建立健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登记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定期清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在单位财务、资产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

第十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行政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财政厅审批;

(二)经批准的拟出租资产,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三)省财政厅或省财政厅委托的机构会同资产出租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公开竞价、招标;

(四)资产出租单位按成交价格与承租人签订出租合同。合同应载明:租赁期限、资产使用范围、租金、租金交付时限、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条款等,出租合同文本格式由省财政厅统一制定。

第十一条 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应报送以下有关资料:

(一)资产出租、出借申请文件;

(二)产权证明和资产价值证明;

(三)可行性论证报告;

(四)近期的会计报表和相关资料;

(五)审批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出借:

(一)已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三)产权有争议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第十三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租赁期限原则上为三年,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第十四条 在本办法颁布施行前,行政单位已出租、出借的资产,其合同、协议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依法终止出租、出借合同、协议的履行。

第十五条 行政单位要切实加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不得擅自出租、出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不得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挪用、挤占、坐支或者私分出租、出借收入,不得将出租、出借收入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不得以少收租金的形式抵顶单位或个人不合理的支出,不得将出租、出借收入用于吃喝宴请等“三公”开支,不得将出租、出借收入用于购买、赠送礼品和用于发放奖金、福利。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出租、出借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行政单位不得将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未经批准对外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提供担保。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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