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的复杂纠葛中,军人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尤为引人注目,尤其是当涉及到部队分配的房产时,情况更是错综复杂。刘珂律师指出,军人离婚时,部队房产的分割并非一件简单的事宜。它不仅关乎双方的切身利益,还牵涉到军队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那么,在面对军人离婚这一情况时,部队房产究竟该如何分割呢?这不仅是当事人关注的焦点,也是法律界亟待深入探讨的问题。
- 1、刘珂律师:军人离婚,部队房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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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珂律师:军人离婚,部队房如何分割? (一)

优质回答在与军人离婚的时候,如果有共同房产也是要进行分割的,而此时最常见的就是对经济适用房的分配。究竟军人离婚时经济适用房该如何分配呢?
网友咨询:
和军人离婚房产怎么分配,如何分割离婚部队房?
江苏新帆律师事务所刘珂律师解答:
目前,对于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军队经济适用住房,法律并没有特别的详细规定。鉴于军队经济适用住房的特殊性,首先应当到房屋管理机关了解房屋的具体使用以及管理情况。
如果该房屋出售后将会转交地方管理,应经地方房屋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所有权证,该房屋在夫妻离婚时应当参照地方经济适用住房的处理方法加以分割。
如果该房屋由军队房管部门独立管理,所处地点在军营之内,对居住使用人有特别的要求,只能由现役军人或者转业军人居住使用的,在分割此房屋时就应遵守该规定;但既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某一方在得到此房屋的所有权后,另一方应当得到折价补偿,该价格可以参照地方经济适用房的价格进行计算。
1、如果经济适用房是婚前购买,属于军人一方个人婚前财产的,在双方没有协议的情况下,离婚经济适用房按照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属于军人一方;
2、如果军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在分割的时候按照夫妻冲突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分割,即参照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原则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分割;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夫妻房产分割,首先按照双方的协议分割。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 一致的意见。
刘珂律师解析:
经济适用房的归属: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经济适用房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虽然经济适用房尚未办理产权证,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购房款的,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即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婚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婚后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3、一方婚前申请购买并支付部分购房款,婚后夫妻交足购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购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就补交房款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4、一方婚前购买并已支付全部购房款的为个人财产,房屋应当归买受人,即此种情况下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5、确定了法定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后,经济适用房离婚怎么分配的问题就解决了一半。也就是说,经济适用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按照离婚房产分割的原则,参照照顾女方、照顾抚养子女一方、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确定经济适用房归谁。
6、如果是夫妻个人财产的,则离婚经济适用房归个人。当然,夫妻协议经济适用房归谁的,按照协议的约定。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刘珂律师:军人离婚,部队房如何分割?,法构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