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抚养费如何计算?
- 2、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关于抚养费有哪些法?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抚养费如何计算?

最佳答案1. 抚养费的计算是根据法律规定的。
2. 抚养费的计算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孩子的年龄、父母的经济状况、父母的收入、父母的财产状况等。
通常来说,抚养费的计算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以确保孩子的生活和教育费用得到合理的保障。
3. 此外,抚养费的计算还可能会考虑其他因素,如孩子的特殊需求、父母的居住地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4. 值得注意的是,抚养费的计算是一个相对复杂的过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
如果有争议,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关于抚养费有哪些法?
最佳答案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怎么计算
1、离婚后抚养费怎么计算
《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成年或子女能独立生活时至。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法律只规定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的,可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给付期限及方式,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子女今后的生活。
2、抚养费的变更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因为,抚养费的多少是根据去年或上半年的统计数字得出,随着经济的发展,原定的抚养费不能满足子女正常的生活教育的需要,可申请增加抚养费。如果另一方确实有给付困难,可通过协议或判决减少或免除抚养费。
抚养费的减少或免除涉及子女的今后生活,所以人民法院在决定是否减免时应特别慎重。减少或免除子女的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减轻或终止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当阻碍事由消失时,其给付义务自行恢复。
二、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有哪些法律规定
1、有关抚养方式的法律规定
父母离婚后,子女由谁抚养,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离婚后,子女抚养有两种立法模式:
一是单方抚养模式,是指离婚后法院判决子女由父或母一方单独抚养;一是轮流抚养模式,在符合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在我国婚姻法制度中就存在两种抚养方式 。
根据2001年《婚姻法》第36条第3款的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而在《子女抚养问题意见》的司法解释中又详细地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法律规定具体且易操作。对两周岁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若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相似,可考虑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情况,对十周岁的子女抚养发生分歧的,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
2、抚养关系的变更
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在以后的日子发生很大的变化,未成年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因此,法律允许父母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出现下列事由,可提起变更之诉: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抚养费的计算方式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法构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