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 (一)

最佳答案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房产增值部分:
根据《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赠与房产: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若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则另一方无权请求继续履行,离婚时房产仍属于赠与方,不予分割。
一方父母出资买房: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若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此外,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还包括: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需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则应准予离婚。
新婚姻法:夫妻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 (二)
最佳答案《新婚姻法》下夫妻离婚后房产的分割规则如下:
婚前贷款买房属个人: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可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而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则为共同财产。
父母出资买房属个人: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私自卖房配偶可索赔:
登记于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该房屋出售,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变更登记前赠房可撤销: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这意味着,如果夫妻之间有赠与房产的约定,但未办理公证,赠与人有权在变更登记前撤销赠与。
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三)
最佳答案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如下:
房屋增值部分的处理:
根据《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这部分增值不予分割。
房产赠与的处理: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但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因此,赠与房产时,建议先完成过户手续。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的处理:
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这部分财产不予分割。
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的处理:
同样根据《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直接进行分割。
婚前购房婚后还贷的处理: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房屋仍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金额需根据夫妻共同还贷的数额、房屋增值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是怎么分割的 (四)
最佳答案新婚姻法关于离婚财产的分割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并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在财产份额上,可以适当多分给女方;在财产种类上,可以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分给女方;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和权益,未成年人的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分给需要并能更好发挥效用的一方;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同时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个人财产消耗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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