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女子与男友争执后,男子强奸其拍不雅照!
- 2、婚内强奸典型案件
- 3、高院知道山西大同订婚案吗
- 4、男子假冒外卖人员多次性侵女主播,案件的后续如何了?
- 5、大案:陕西“第一淫魔”王万明,他的残忍凶残,超出你的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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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与男友争执后,男子强奸其拍不雅照! (一)

优质回答男女情侣之间假如在经营感情的过程当中出现了裂痕,很有可能会导致双方发生争执,最后演变为暴力冲突等等,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而在此当中,受害方大多都是女性,而男性往往也是充当着暴力的使用者。
今天就说说这么一起事发在安徽六安的一件奇葩案件。当时一名男子跟女友在驾车返回住处的路上发生了争执,随后该名男子将车开至偏僻之处,趁女友哮喘病发作之时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事后该起案件由当地法院认定为当事人男子陈某构成了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在事发之前,男子陈某与女子冯某就因感情之事而发生了争执。两人争执不下,最后陈某也是使用暴力手段殴打冯某的头部。为此也使得冯某一气之下向对方提出了分手,然而男子陈某并不同意,并且言语威胁必须要与自己保持着恋爱关系,由于两人的争执矛盾坚持不下,一直到了第二天的凌晨。最后陈某也是把车开到湖边的一个偏僻之处停下之后,他就露出了丑恶的嘴脸,不仅让冯某自拍不雅照片,而且还趁冯某哮喘病发作之时强行与她发生了关系。
事后,该起案件经由法院也判定陈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强奸罪。犯罪嫌疑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被害妇女发生关系,当时陈某在冯某哮喘病发作以及反抗前提之下,仍然要执意与之发生关系,这种行为已经被认定构成了强奸罪,违背了被害人的意志。
在男女两性交往的过程当中,女性往往也是处于弱势的一方,甚至也会因此而遭受到男方的暴力对待,使得受害女性身心遭受到重创,所以当与异性交往之时,更应当要多加提防。
婚内强奸典型案件 (二)
优质回答婚内强奸事件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其中,王卫明事件堪称典型案例。1993年,王卫明与钱某结婚,但婚后两人的关系逐渐恶化,直至1997年法院判决离婚。然而,在离婚判决尚未送达时,王卫明在钱某家中拿东西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导致钱某身体多处受伤。最终,法院认定王卫明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是新刑法实施后上海首例婚内强奸案。 另一典型案例发生在安徽凤阳。1999年,李某与吉某未进行婚姻登记便举办了婚礼。婚后吉某因李某性情粗暴拒绝与其同房,李某于是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2000年,在吉某持续不断的控告下,李某被逮捕并被判有期徒刑三年。这两起案件的判决结果虽相似,但反映出法院在认定婚内强奸问题时的复杂性。
四川南汇县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件则以被告人无罪判决收场。这三起婚内强奸案件,不仅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还反映了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挑战。案件的相似性与判决结果的差异,实际上反映了法院在认定婚内强奸问题上的两难选择。
扩展资料
婚内强奸,按照理论上的阐释,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亦有特指在婚姻状况处于非正常的情况下,如分居、提起离婚诉讼等期间),丈夫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违背妻子意志,强行与妻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上海、安徽、四川、河南等地却先后发生了丈夫强迫妻子与其进行性行为的案件,并且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亦多有分歧。婚内存在不存在强奸,“婚内强迫性行为”算不算犯罪,这一问题在理论界、司法界一直争议很大。2013年1月全国妇联公布报告称,中国1/4女性曾遭家暴,存在"婚内强奸"。
高院知道山西大同订婚案吗 (三)
优质回答目前没有确切公开信息表明高院是否知道山西大同订婚案。
2023年5月,山西大同一场涉及18.8万彩礼的订婚宴演变为刑事案,男方席某某因强行与未婚妻发生关系被判强奸罪,该案件在舆论场引发广泛争论。争议焦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存在骗婚疑云,男方指控女方收彩礼后借性侵案索要房产加名并二次相亲疑似骗婚,但法院指出女方已退还彩礼,日常消费不属彩礼范畴,相亲记录与骗婚无关;二是性侵认定存疑,虽处女膜完整、体内无精液痕迹,但法院有完整证据链,包括女方事前多次拒绝、事中的暴力反抗痕迹及男方事后4次承认强奸等。
这一案件还引发了传统婚俗与现代法治的社会撕裂讨论,保守派认为订婚了发生关系正常,判强奸会让男人不敢结婚;进步派强调性同意无价格标签,彩礼不能买断女性身体自主权。由于该案件影响大、争议多,高院有可能关注到该案件,但需官方信息进一步证实。
男子假冒外卖人员多次性侵女主播,案件的后续如何了? (四)
优质回答被害人赵某某在平台直播认识了黄某,黄某由此知道了被害人赵某某的真实住址。被告人黄某坐飞机到达南昌,并谎称为被害人点了外卖,冒充外卖员送外卖用提前准备好的刀具挟持被害人赵某某,将其拘禁在赵某某住处,强制拘禁被害人不顾正处在月经期间强奸6次,还劫走被害人2000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和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事情发展十分曲折,受害人是一名网络平台主播该男子是网络平台,主播内一个观看者,观看网络直播心生歹念随利用,在网络直播打赏观看获取了网络主播的住址,通过购买一系列实施犯罪的工具物品,乘坐飞机赶到受害人所在地址,并且以欺骗受害人的方式冒充外卖员进入其屋内,并在屋内实施犯罪。
以欺骗受害人的方式威胁受害人不要报警并拍下视频和照片威胁受害人,同时以请朋友吃饭为名,要求受害人向其转账,受害人被迫向其转账,受害人察觉逃跑时机,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随即公安机关立即进行立案侦查,在南昌将该名男子抓获,该男子对事件供认不讳。
网络时代,既是风口,也是深渊。很多人被虚拟的网络迷惑,以至于玩火上身,借谈恋爱之名行诈骗之实。特别是很多娱乐、才艺女主播,在网络平台上,利用其美色引人打赏。殊不知,这种方法来钱快,诱惑也在。很多榜一大哥因为刷了钱心理不平衡,很有可能本着奔现的心思来的。当女性自以为无数男人迷倒在自己石榴裙下时,却不知危险也接踵而至。
对一个陌生的男生,一定要抱有戒心,有人说不至于这么小心翼翼,但事实上这个世界还是有一些单纯的坏人的,只要一个人有这种想法有这种预谋,那么有可能就阻止不住,所以有的时候跟男生相处还是得留一个心眼。
大案:陕西“第一淫魔”王万明,他的残忍凶残,超出你的想象 (五)
优质回答《道德经》有云:“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贪欲是排在首位,也是最邪恶的,欲望人人都会有,但当一个人完全被欲望侵占了,就不能称其为人了。下面我们要讲的这件事就是西安臭名昭著的“淫魔”王万明。
在7年的时间里,他先后作案高达50多起,其中强奸或强奸后杀人未遂30多起,致21人死亡,数10人重伤。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他在杀害这些人后,竟还对其尸体进行了侮辱,手段极其残忍恶劣。这起案件曾经震惊全国,让当地居民人心惶惶,谈之色变。
1999年,春暖花开,处处生机一片,正是适合春游的好时机。但是西安的一个刑场上却站满了密密麻麻的人,人们的动作也都出奇的一致,神情紧张的朝着一个地方看去,眼里满是凶狠,像是要把人杀掉一般。不一会儿,远处缓缓开来一辆警车,在警察的羁押下,一个胡子拉碴,浑身邋遢的男人被带了下来。此时人群就跟沸腾了一样,铺天盖地的叫骂声随之而来,时不时还有石头朝这边飞过来。被押着的男人好像没有听到人们的叫骂声,面无表情,双腿发抖,继续慢慢的往前走着,就是这么一个杀害了那么多人的人,面对自己死亡的时候却还感到害怕,不禁让人感到可笑。几分钟后,随着一声枪响,天空中被划出一道痕迹,死刑犯应声倒地。观看的人群悬着心也随着枪响落了下去,人们眼中丝毫没有怜悯,反而个个拍手称快。受害者家属们看着这个结果,心中终于得到了慰藉,而这个恶魔最终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这个作案时间长达七年,犯下50多起强奸案的王万明,终于在此刻结束了他的生命。
那么这个人究竟什么时候变成这样的呢?又为何如此残忍凶残?
初现端倪
1957年2月26日,王万明,在辽宁出生。没过几年,闹了饥荒,为了生存,父亲带着家里人来到了陕西,很快,家境贫困的王万明在上了三年学之后就辍学了。没学历的他整天游手好闲,当时小人书十分盛行,慢慢的他在小人书里了解到了男女之事,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变得越来越痴迷,心里逐渐扭曲,越来越控制不住自己,邪念也慢慢诞生。终于24岁的王万明还是没能够抵挡住诱惑,向一名女性伸出了魔爪,在荒郊野外强奸了她。不过没多久,王万明就被抓了,被判了5年。之后王万明由于在狱中表现良好被托管,结果托管期间王万明又强奸了一个人,再次犯强奸罪的他被加刑19年。不出意外的话王万明从监狱出来就50多岁了,可是老天无眼。1986年,王万明得了肺结核,由于怕他传染其他人,需要转到劳改医院进行治疗,在医院治疗期间王万明偷偷搞来了一把钢锯,他锯开了窗户上的钢筋栏杆,跳窗逃脱了。随即警方就开始搜索,殊不知这会的王万明已经逃离了陕西,就算展开了地毯式搜索也依然什么也没发现。
多次作案
逃离后的王万明在第四年后到了哥哥的家里,并向其哥哥谎称在狱中表现良好,提前释放了,央求其哥哥给他找一份工作。在哥哥的帮助下王万明去了一家果园工作,很快就认识了寡妇孙某,并与其结婚生下一子,哥哥多次提出要给弟弟办一场盛大的婚礼,但都被他以不需要搞形式主义回绝了,其实这不过是他逃避警方追捕的借口,他没有身份证,去登记就是自投罗网。就这样生活安安静静的过了六年,1992年,警方接到报案,王家所在的村落附近发现了一具女性尸体,经过调查是被人强奸后杀害,但是对当时的情况来说办案难度确实太大,一时间也没什么结果。谁知没过几个月,警方又接到报案,死者作案手法与之前十分相似,由此警察推断是一人所为,但犯案人反侦察意识特别强,警方推断对方是个身材强壮的中年男人,对长相老实,身材削弱王万明也就没有注意到,几个月过了案件依然没有进展。接下来的1993、1994年,西安地区类似的案件又发生了7起,8起案件就有6人死亡。而1995年到1996年两年间,类似的命案发生了6起有3人死亡。但是到了1997年和1998年,这系列案件发展到了一定的高峰,数量一下子翻倍了,影响力也越来越大,案子间隔时间短并且手段残忍。在90年代,这个犯罪嫌疑人如同一团乌云一样,一直飘在当地人的心中,导致案发地以及附近的年轻女性都不敢晚上出门,出门也是结伴同行。
浮出水面
1997年4月,王万明又强奸了一名女性,事后还将其焚尸。1998年1月,王万明又将村民李某敲晕并强奸。但由于李某经营着一家商店,经常搬货物,所以相对其他女性来说还是比较强壮,就在王万明准备将其杀害时,李某逃脱魔爪,赶紧叫人。这次犯案后王万明被吓坏了,很长一段时间都不敢再出来,经过警方的调查,先后抓到了宋某和张某两名强奸犯,两人也都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这也正好顺了王万明的心意。但据统计这两人也仅犯案9起,这几年的案件可是高达50多起。于是警方放出已经结案的假象,信以为真的王万明终于现身准备再次作案,不料被之前逃脱的李某发现并报案,由于李某清楚的看到了王万明的长相,人证物证均在,这次的王万明也终于顺利被警方抓捕起来,自此这个杀人恶魔终于被伏法。据王万明交代他这些年共犯案52起,杀害20人,比警方预估的都要多。这个数据可以说前无古人,王万明也因此被称为陕西第一淫魔。案件最后王万明不出意料的被判处死刑,而且立即执行。就这样一个恶魔的一生,终于结束了。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男人强奸罪案件,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法构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