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谁被判死刑后无罪释放
- 2、聂树彬案件介绍 在不断上诉中不断驳斥
- 3、中国版辛普森:杀妻焚尸后被改判无罪8年后再判死缓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谁被判死刑后无罪释放 (一)

最佳答案福建14年前分尸案再审 “凶手”洗冤9月12日10点40分,“杀人犯”缪新华在家人簇拥下走出南平市建阳区法院。在蒙冤14年后,他终于迎来了无罪释放的改判。
2003年4月6日,宁德市双城镇一名杨姓女子遭杀害、分尸,其前男友缪新华随后被警方认定为犯罪嫌疑人。12日一同被改判无罪的,还有缪新华的父亲缪德树、兄弟缪新容、缪新光、叔父缪进加。父亲缪德树没有等到这一刻,2016年6月,一同卷入冤案、被判包庇罪的缪德树去世。
冤案判决书认定的“真相”
14年前,闽北山区柘荣县双城镇的一起命案,让缪新华一家5口蒙冤。一位名叫杨燕辉的女子被人杀害后遭碎尸。尸体被抛弃在双城镇西北约十几分钟车程的大山深处。
当年法院一、二审判决书,详尽描述了杀人、分尸、抛尸的全过程:
2003年4月6日晚至次日上午7时,双城镇时有小雨。这天中午,缪新华来到被害人杨燕辉母亲租住地,见杨正准备与其表哥外出,便约杨晚上来家。缪新华与杨曾经谈过恋爱,后二人分别成家。
当晚,缪新华与朋友在柘荣县城关富豪舞厅跳舞至9时许回家,与弟弟缪新容在二楼卧室看电视。
晚10时许,被害人杨燕辉携带电话本、钥匙等物品来到缪新华家叫门。缪新华叫缪新容下楼开门。缪新容下楼开门后带杨燕辉到二楼缪新华的卧室。
缪新华与被害人杨燕辉坐在床上边看电视边聊天。因缪新华不满杨介绍女孩外出打工的生意没有让其参与,两人发生争执。缪新华即用右手掐住杨的脖子,将杨顶在床头墙壁五六分钟,致杨机械性窒息死亡。
父亲缪德树、弟弟缪新容在隔壁房间听到响声到缪新华房间查看,见被害人杨燕辉倒在地上。缪新华、缪德树、缪新容三人商定分尸抛尸,并共同将杨抬至一楼浴室。缪新华指使缪新容去厨房取来菜刀、砧板等作案工具。
期间,缪新光在一楼卧室听到声响,起床目睹了分尸的全过程。随后,缪德树指使缪新光叫叔父缪进加将农用车开来。缪进加到场后,缪德树告知其事实真相。
随后,由缪进加驾驶农用拖拉机与缪新华、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一起,将装有尸块及被害人衣裤、鞋子等物的包装袋运至柘荣县城郊乡福基岗村石楼坪山上一废弃的旧房子内,予以抛弃。
当年4月19日,一位上山采茶的妇女发现了尸块并向警方报案。警方随即锁定了缪新华等5人。
14年缪家5口喊冤不止
杨燕辉被害案后的两年多,缪新华一家5口,历经宁德中级法院两次一审、福建省高级法院两次二审,都未能脱罪,蒙冤获刑。
在发回重审后,2005年8月15日宁德市中级法院再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缪新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以包庇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6年、3年、3年。
福建省高级法院于2006年4月21日作出终审判决,改判缪新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驳回其他四人之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法院的判决,缪家人一直喊冤不止,在柘荣县城的家里,院内一直悬挂着白底红字的牌匾,上面写着“天大杀人冤案”。
弟弟缪新光曾面对记者的镜头说,“杀人分尸,听说死者还怀有身孕,一尸两命,可是天大的案子啊,十条命都不够枪毙的”。
大哥缪新华、二哥缪新容在监狱里也一直坚持申诉。
父亲缪德树出狱后身患多种疾病,2016年6月病逝。临终前交待家人,“如果我真等不到那一天,你们不要给我下葬,我死不瞑目。”
缪新华的叔叔缪进加更是否认开拖拉机拉尸体的事情。他说,他不是在法庭上才喊冤,每次提审他都是跪在地上喊冤。
初中毕业的缪新容出狱后,先后到福建省高院、省政法委、最高院和最高检申诉。
2017年7月28日福建省高级法院再审此案,缪新华在法庭上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这事我没做”。
有罪供述系为“非法获取”
缪新华的二弟缪新光,2003年4月21日随父亲缪德树去的公安局,那年他18岁。
缪新光回忆说,父亲带着他来到公安局的二楼,就被分别关押。在公安局的那些天,给他的感觉是度日如年。
公安人员问他那天晚上他家里发生了什么事,缪新光说他整个人都懵了,莫名其妙。他说,没有。人家就说他不老实。后来他受了很多的苦。
律师毛立新提供给北京青年报记者的一份《申诉代理意见》中明确指出,缪新华等5人的有罪供述系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诱供、指供等非法手段获取,依法应予排除。
缪新容提交的一份录音证据显示,缪新华及缪德树等被告人在看守所内外均遭到过刑讯逼供。
在详细研究了该案卷宗后,律师毛立新发现5名嫌疑人的口供多处前后不一,不断反复,疑点丛生。
比如,被害人杨燕辉的随身饰品至今没有找到。缪新华等5人被逼供中曾经说丢到河里了,后来又说交给别人了,但警方查证后都没有找到。“因为不是缪新华等人作案,当然也就不知道东西到底在哪里。”毛立新如是说。
缪家浴室不可能是分尸现场
缪家人至今封存着一楼的浴室,目的是让人随时可以查看这个所谓的“分尸现场”。看过浴室的人都能得出一个结论,那里根本就容不下三个成年人,更别说在里面分尸了。
毛立新律师称,本案有杀人、分尸、抛尸三个现场。侦查机关收集、提取到一些客观证据,但缺乏指向性,不能证明是缪新华等5人实施了杀人、分尸、抛尸行为。
唯一把缪新华等5人与分尸现场建立关联的,是在缪家浴室下水道中提取的毛发,公安机关DNA鉴定认定系被害人杨燕辉所留,但送检的毛发来源不明,只能作排除认定,并不能作同一认定,该证据不能认定缪新华家浴室就是分尸现场。
律师毛立新的《申诉代理意见》中,就分尸现场证据提出了一系列质疑。
当年法院判决认定的一项关键证据是,福建省公安厅法医学检验报告证实,送检的分尸现场浴室下水道污物、卫生间门框靠地面一侧木块、浴池内瓷砖上、卫生间矮柜木片上检出人血。
代理意见认为,在缪新华家的浴室,即所谓分尸现场,除了在下水道中提取到了部分毛发外,并未提取到任何与被害人有关联的血迹、肉末、骨头碎片等物证。虽然在卫生间地面一侧木块、浴池内瓷砖、卫生间矮柜木片上“暗红色可疑斑迹”中检出人血,但并未检测出血液系被害人杨燕辉所留。
此外,代理意见还提出,作为分尸工具的“砧板”,系木质,中间有一条明显的裂缝。如果真是作案工具,则“砧板”中间裂缝处难免会渗入血迹、肉末、骨头渣等微量物质。但实际上,并未检出被害人血迹或其他任何微量物质。
当年法院判决中认定的另一项重要证据是,辽宁省公安厅刑事技术鉴定证实,通过对送检的“嫌疑人缪新华家卫生间浴室门口下水道残留物中提取的毛发”和“被害人杨燕辉毛发”进行DNA检测鉴定,“嫌疑人缪新华家卫生间浴室门口下水道残留物中提取的毛发”是杨燕辉毛发的可能性为99.999%。
代理意见认为,侦查机关在下水道中提取的毛发,DNA鉴定认定系被害人杨燕辉所留,不具有科学性、准确性,不足为据。代理意见从7个方面详细陈述了理由,其中之一是《现场物证提取记录》上的“见证人”签名为“陈建涛”,系侦查机关的驾驶员,其见证人身份不合法。由于提取笔录记载不明确,此处提取的毛发与后来送检的毛发,是否同一,难以确定,导致送检的毛发来源不明。
客观证据不真实,与刑讯逼供的有罪供述不相吻合,这是冤假错案的一个共性,毛立新说。
“缪新华一家5口蒙冤案,获再审改判,无罪释放,很幸运。”毛立新对北青报记者表示。
2016年1月,缪新华案被尚权律师所集体代理,同年12月向福建省高院提出代理意见,要求再审改判此案。福建高院2017年7月25日作出决定,7月28日在南平市建阳区法院公开开庭再审此案。
再审当天庭审持续了7个小时,10名辩护人均作无罪辩护。出庭检察员也认为本案证据存在问题、不足以认定。
福建省高级法院相关人士称,福建高院近年几乎每年重审一起重大疑案,都是在没有“真凶再现”情况下改判的旧案,主动重启了再审程序。
聂树彬案件介绍 在不断上诉中不断驳斥 (二)
最佳答案聂树斌案是一起历经多次上诉和驳斥,最终得以改判无罪的案件。以下是该案件的详细介绍:
案件背景:聂树斌,河北省石家庄市无极县人,1974年出生。1994年10月1日,他被判处死刑,罪名是故意杀人、强奸妇女。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上诉过程:
初次上诉:聂树斌的辩护律师及家人不断提出上诉,主张聂树斌受到刑讯逼供,案件证据不足。然而,这些上诉历经多年,多次被驳回。复查建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此案。经过复查,山东省高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北省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查。再审建议:河北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查,并在复查后建议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提审该案。
改判无罪:
再审宣判: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案件意义:司法公正:聂树斌案的不断上诉和驳斥,体现了司法程序中的争议和复杂性,同时也展示了追求司法公正的不懈努力。人权保障:该案件不仅关乎聂树斌本人的命运,更涉及司法公正、人权保障等深层次问题。它引发了人们对司法公正和程序正义的关注和思考。司法程序完善:聂树斌案为司法程序的完善提供了借鉴,促使人们思考如何进一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审理。
中国版辛普森:杀妻焚尸后被改判无罪8年后再判死缓 (三)
最佳答案曾任中国电子报社副总编辑的常林锋在2010年的时候被认定是杀妻焚尸的凶手,随后他便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但随后他提起了上诉,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证据不足,改判常林锋无罪,他被当庭释放。但之后检察院提起抗诉,案件又迎来一次逆转,北京高院审理后认定,常林锋构成故意杀人罪、放火罪,又对他判处死缓。
据了解,本案当事人常某在第一次被宣告无罪被释放后,手出现了严重的畸形;那这是否会意味着他在被羁押期间遭受了刑讯逼供呢,如果是这样的话,由此取得的证据还能用来定罪吗?
经过法医鉴定得出结论:常某双手的伤属于典型的高温作用所致,可排除机械性暴力所致,由此可以排除常某在被羁押期间遭受刑讯逼供的可能性;而且据常某自己供述,他的手之所以会发展至畸形的情况,是看守所不给换药,没给治疗所致。所以说他在被羁押期间并没有受到刑讯逼供,所以期间取得的一些列证据不应当作为非法证据排除,而应当作为正常证据使用。
如果常某对于判决结果还不服,是否还可以在申诉?
答案是可以。因为《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不过即使他申诉了,也不能停止判决的执行,也就是说即使他申诉了,对他判处的死缓的刑罚在法院改判前仍要继续执行。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在监狱吗?
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如果在二年的缓刑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注意,是故意犯罪,如果是过失犯罪是不需要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的,只有故意犯罪,并由缓期二年执行单位将材料报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呈所在地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这里的故意犯罪,应仅限于表明犯罪人抗拒改造、情节恶劣的故意犯罪,而不是泛指任何故意犯罪。对于在死刑缓刑期间实施轻微故意犯罪的,应根据刑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并罚,并从新的判决决定之日起重新计算死刑缓期执行的时间。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法构网关于死刑改判无罪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