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省聊城冠县发生了一起震惊社会的刑事案件。当日,女企业家苏银霞因其债务纠纷,被11名催债者长时间骚扰并凌辱。催债者在长达一小时的时间里,对苏银霞进行了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等侮辱和暴力行为。其中,一名催债者杜志浩更是极端地脱下裤子,当着苏银霞儿子于
于欢刺杀辱母者时具体情况是怎样的? (一)

最佳答案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的催债队伍多次骚扰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案发前一天,吴学占在苏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 。
催债的手段升级,苏银霞和儿子于欢,连同一名职工,被带到公司接待室限制人身自由,11名催债人员围堵并控制了他们三人。其间,催债人员用不堪入耳的羞辱性话语辱骂苏银霞,并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他母亲嘴上,甚至故意将烟灰弹到苏银霞的胸口。
催债人员杜志浩甚至脱下裤子,露出下体,侮辱苏银霞,令于欢濒临崩溃。外面路过的工人看到这一幕,让于欢的姑妈于秀荣报警。
警察接警后到接待室,说了一句“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随即离开。看到警察要离开,报警的于秀荣拉住一名女警,并试图拦住警车。“警察这时候走了,他娘俩只有死路一条。”于秀荣在后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被催债人员控制的于欢看到警察要走,情绪崩溃,站起来试图冲到屋外唤回警察,被催债人员拦住。混乱中,于欢从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两人重伤,一人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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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理性的观点看,于欢刺杀催债人的确触犯了法律。毕竟在现代社会,用暴力剥夺他人生命属于政治不正确的行为。然而,于欢这种“政治不正确”,却被社会大众高度认同。因为在大众潜意识里,除了“政治正确”,还有一种“自然正确”。
从本质上而言,于欢的行为属于血亲复仇。自原始社会以来,人类以血缘为纽带形成一个又一个的氏族。对于所有氏族成员来说,他们彼此之间不仅是共同生活、战斗的伙伴,同时也是血脉相连的亲人。
所以某一氏族成员受外敌侵害时,其他氏族成员都有义务为他复仇。所以从原始时期起,为血亲复仇便成了一种天然的“正确”,并且这种“正确”一直延续到了今天。
进入文明社会后,虽然国家机器初具雏形,法律刚刚被建立,然而血亲复仇在某种程度上仍被国家和社会所默许。在极为重视家庭伦理的中国,血亲复仇更是被高度认同。
子夏曾问孔子:“居父母之仇,如之何?”夫子曰:“寝枕干,不仕,弗与共天下也,遇诸市朝,不反兵而斗。”简单翻译过来就是,父母之仇,不同戴天,必须要和仇人干到底。
在这种复仇精神的感召下,使得中国血亲复仇的案例数不胜数。对于这些复仇者的行为,中国人大多持赞赏的态度。
西方法律体系逐渐取代中华传统法律。失去了宗法体制、儒家思想保护的血亲复仇,从此时起才真正变得“政治上不正确”。但即便如此,作为“自然正确”的血亲复仇却仍然保持有强大的惯性,并且一直持续到了今天。
于欢出狱祭拜爷爷奶奶,当时轰动一时的案件,具体有何细节? (二)
最佳答案曾经轰动一时的山东“于欢案”主角于欢经过减刑提前出狱,出狱之后他祭拜了他逝去的爷爷奶奶。这起案件在当时有很大的影响力,已经进入了当年最高法最高检的十大案件当中。
这件事的起因是于欢的母亲开了一家公司,借的款项还不了,然后被借款人雇佣以杜志浩为首的11个人,将于欢母子囚禁到他们的公司所在地。这11个人限制了于欢母子的人身自由,并对他们进行言语上的侮辱、殴打,而且还对其母亲进行骚扰。这一切的一切都使在一旁的于欢感到愤怒,使他感到屈辱。拿上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杜志浩等四人捅伤。第二天,杜志浩因抢救无效死亡。
之后,于欢被当地的公安机关带走。在一审宣判的时候,于欢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那么这一判决经过律师等专业人士的在媒体上曝光,引起了国内法律界人士和网友的激烈的争论。在媒体的影响下,以及各位专业人士的讨论下,最终山东省高院进行了二审宣判,二审法院以防卫过当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五年。由于改造表现良好,于欢提前出狱。
的确,在那么一个状态下,被11个人限制了人身自由,而且遭受到了侮辱和殴打,不管是在精神上还是身体上他都遭受到了打击。这种打击激起了于欢的愤怒,他才失手将人杀死。但是他并没有主观伤人的恶意,所以对于欢判处防卫过当罪应该是恰当的。现在于欢已经经过减刑提前出狱,那么我们也希望于欢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更好的工作。遇到事情的时候一定要遵守法律的规定。同时也给其他的一些黑恶势力打敲响了警钟。不要随便欺负别人。
于欢案案情简介 (三)
最佳答案1、4·14聊城于欢案是指2016年4月14日14时,发生在山东省聊城冠县的刑事案件。
2、2016年4月13日,吴学占在苏银霞已抵押的房子里,指使手下拉屎,将苏银霞按进马桶里,要求其还钱。当日下午,苏银霞四次拨打110和市长热线,但并没有得到帮助。2016年4月14日,由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10多人催债队伍多次骚扰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工厂,辱骂、殴打苏银霞。苏银霞的儿子于欢目睹其母受辱,从工厂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乱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债人员被捅伤。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时就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两人重伤,一人轻伤。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原告人杜洪章、许喜灵、李新新等人和被告人于欢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4日立案受理。
3、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
4、2018年1月6日,于欢故意伤害案入选2017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2018年1月18日,于欢案二审主审法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吴靖在北京表示,通过二审开庭审理,最大限度地还原整个案件的事实情节,并在此基础上通盘考虑、国法、人情,最终依法作出裁判。2月1日,案件入选“2017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
5、2020年11月18日,山东冠县“辱母杀人案”当事人于欢减刑出狱。
6、2021年5月31日上午9时30分左右,当事人于欢的父亲于西明刑满释放,从山东省监狱出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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