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能听到关于诈骗的各种案例,但并非所有欺骗行为都构成刑法上的诈骗罪。经典案例显示,如果行为人缺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那么其行为虽然可能构成欺诈,但仅属于民事欺诈范畴,而非刑事犯罪。民事欺诈主要侧重于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与诈骗罪中需要承担的刑事责任有着本质区别。了解这一点,有助于我们更准确地认识和区分不同性质的欺诈行为。
经典案例分享|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是诈骗罪,属于民事欺诈 (一)

优质回答深入剖析: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微妙界限
经典案例:黄金章诈骗案 在指导案例1372号中,黄金章被控伪造产权证明诈骗1349万,原判诈骗罪,获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然而,上诉过程中的关键转折点在于,法院揭示了诈骗罪与民事欺诈的微妙区别。
上诉法院指出,诈骗犯罪的核心在于非法占有,即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来骗取他人财物。林志平被骗500万和王永德被骗100万的事例中,黄金章被指控虚构抵押并迫使他人承担担保责任。然而,黄金章以房产抵押贷款并诈骗薛雄辉560万的行为,被法院重新审视。 法律解析
诈骗与民事欺诈的界限在于,诈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民事欺诈则是故意误导导致的民事错误认识。诈骗犯罪需依据刑法,而民事欺诈则属民事纠纷范畴。区分两者的关键在于欺骗内容、程度以及结果。诈骗犯罪要求欺骗程度高,非法占有目的明确,而民事欺诈可能仅造成民事责任。 黄金章的案例中,法院强调了他的借款行为与传统诈骗的区别。尽管他有虚构事实,但其还款能力和意愿表明他并非意图非法占有。诈骗通常涉及隐瞒身份和骗取陌生人,但此案显示,熟人间的欺诈行为同样需要仔细甄别。
无罪判决的法律依据 法院最终认定黄金章的行为更符合民事欺诈的特征,因为他有偿还意愿,且虚构的事实并未完全剥夺他履行合同的诚意。股票投资和房产抵押的瑕疵虽然存在,但并不构成诈骗罪。这起案件历经五年,二审法院最终裁定无罪,强调了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的重要性。
此判决结果得到了广泛认可,它不仅明确了法律界限,还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诈骗与民事欺诈的区分并非易事,但案例中对黄金章的处理,无疑为我们理解这两者之间的微妙差异提供了深入的洞察。
融资是否合法的问题 (二)
优质回答合法的,融资本身并不是违法的,但融资行为不当有可能造成违法和犯罪,例如非法集资、贷款诈骗等就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但是山东芊桦创美珠宝有限公司存在众多的经济纠纷建议远离。
真实案例:山东千华创美饰品有限公司与原告于2015年10月8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30000元,借款期限半年,年利率24% ,违约金为贷款本金的30%,逾期利息为每天5 / 10000。原告支付现金3万元后,山东千华创美珠宝有限公司江苏镇江分公司开具收据。贷款到期后,山东千华创美珠宝有限公司未偿还贷款。
拓展资料:
1、真实案例:就执行人沉汉鹏与山东千华创美饰品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山东千华创美饰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民事判决(2017)浙0302民初字法院于2017年7月20日作出的3789号文已于2017年10月30日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7年11月10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同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20万元及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50元,执行费2900元,公告费420元。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山东千华创美饰品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山东千华创美饰品有限公司分别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执行裁定和限制高消费令。 2017年11月13日,被执行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法定义务,向法院申报财产。
2、2017年9月18日,法院受理原告赵祥丽诉被告山东千华创美珠宝集团有限公司一案后,按照简易程序开庭审理。原告赵祥礼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勋、宋雪琴到庭,被告山东前华创美珠宝集团有限公司经法院传唤未到庭。本案已开庭审理。原告赵祥礼诉称,被告因资金需要两次向原告借款,并于2015年9月26日向原告开具借记单20000元,2015年10月8日向原告开具30000元。 后来、被告未能偿还贷款,请求责令被告立即偿还欠原告的5万元本金及利息;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人承担。被告山东千华创美珠宝集团有限公司未予答复。经审理查明,山东千华创美珠宝有限公司因需要资金,曾两次向原告赵祥丽借款。 2015年9月26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20000元,借款期限半年,年利率24%,违约金为借款的30%。本金,每天的逾期利息为贷款本金的 5 / 10000。原告支付2万元现金后,山东千华创美珠宝有限公司江苏镇江分公司出具了收据。
上海男子跳单损失百万,跳单为何屡禁不止,中介又起到什么作用? (三)
优质回答楼市 急讯:上海一男子王某通过安居地产业务人员看了上海碧桂园 小区 的一处 房产 ,面积在70平左右,总价将近500万,该男子在看完房子后有购买意向,但是为了省去中间的服务费用,该男子决定自己回去找业主,自己同业主交易,在这里注明下,全国大部分地区的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在成交价2%左右,也就是说王某需要支付给居间方10万左右的佣金,王某为了省去10万元的佣金,私下找业主成交,并且同业主签署了购房合同,当天就支付了20万的定金,并约定在更名之前在交付业主80万左右的首付款,业主给王某出示了没有尾款的房产证,在更名当天王某又转给业主80万元,但是产权交易中心却以房屋已被预查封为原由拒绝了王某的更名请求,原来业主房屋产权本身存在经济纠纷,债权人为了防止产权人转移财产,把房屋申请了封存,导致产权冻结,结果给王某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跳单现象:跳单一词是地产行业词语,是指委托方在未经受托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同业主成交的现象,跳单在地产界存在普遍性,特别是在中小城市房屋成交额度低,房产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容易为了省去几千元的服务费用选择跳单的行为。
案例解析:在案例中王某是典型的跳单行为,居间公司有权向王某索取中介费用,或者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赔偿一定的服务损失,王某既然认同居间方并且同居间方签署了委托找房的协议就应该履行合同义务,不能单方面违约,在该事件中王某并没有核实房屋产权性质的有效性,以前咱们说过,房屋档案是房屋交易安全的基础,肯定会显示房屋相关查封信息,其次房屋交易是需要网签备案手续的,这也是国家为了防止一房两卖做出的相关规定,一旦备案就只能卖给一个买家,可见王某未进行备案手续,再有就是资金监管环节,如果王某提前通过银行做资金监管手续,在得知房屋不能正常更名时会退还给王某这笔购房首付款,就不会造成这么重大的经济损失了,此时的王某不仅会损失100万元左右的购房款,也会面临这居间方的起诉,需要赔偿居间方相应的服务损失。
而在本案例中业主则需要更大的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业主故意隐瞒房屋被查封的信息,将有问题的房子出售给王某,已经构成诈骗罪,数额巨大的获刑在10年,但是这对王某来说已经没什么重大意义了,100万是王某3年左右的收入,可以说是血本无归。
精辟总结:如果大家看过指导员往期的内容应该就会明白,中介存在的重要性,它就好比悬崖上楼梯的扶手,有了你不一定用上,但是关键时刻能救你一命,但是如果没有你一定不敢走,跳单现象屡禁不止就是人们不断的占便宜心里,既然居间方付出了一定的服务,那就应该得到一定的回报,中介费是按照市场状况报价,透明收费,而且据指导员了解,大多数中介公司的服务费是可以研究的,指导员在这里提醒大家,切莫因小失大。
通过上面案例大家应该意识到了,中介公司的最大意义是帮客户避开误区,不让客户承担重大的经济损失,像产权调档、资金监管、网签备案,这些都是中介公司的基本操作,像前期的购房信息匹配,和中间的撮合洽谈后期的贷款服务和物业交割,中介给让整个流程规范化、安全花、和高效化,这是中介公司存在的重大意义,指导员在这里提醒大家,特别是在一二线大城市,买房非常有必要通过中介公司。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经典案例分享|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是诈骗罪,属于民事欺诈,法构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