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鸿志死刑执行了吗现在 (一)

陈鸿志死刑执行了吗现在

贡献者回答陈鸿志没有被执行死刑,目前是死刑缓期执行阶段。 陈鸿志是山西柳林首富,因涉黑等多项罪名被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判决是在2019年11月5日作出的,并且该案还涉及其他多名被告人,他们分别因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不同的刑罚。

死刑缓期执行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意味着在缓期期间,如果罪犯没有再次犯罪或者没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其死刑将不会被执行,而会改为无期徒刑或者其他较轻的刑罚。因此,虽然陈鸿志被判处了死刑,但目前并未执行,他仍然处于缓期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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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涉黑案陈坤志一案具体所有人的判决结果 (二)

贡献者回答从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重庆陈坤志等18人涉黑案今日一审公开宣判,陈坤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杀人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高利转贷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七项罪名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亿零二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1988年12月起,陈坤志先后在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杨家坪派出所、江北区分局石门派出所任民警,1995年12月辞职离开公安机关。2004年以来,陈坤志以共同成立重庆万贯财务咨询有限公司、重庆立信投资有限公司等高利放贷公司,入股加入重庆国恒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其他经济笼络手段,拉拢、纠集叶正敏、李虹、柯竟等人,主要以本市房地产行业为对象,长期有组织地进行发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在陈坤志的组织指挥下,各成员分工明确:杨云、江啸风、李虹等人提供、拆借放贷资金;戴克伟、熊永春、唐鸿联系放贷业务;叶正敏、钱元康、柯竞等人经办放贷;税可帮助签订放贷合同,并为放贷过账。为保证收回放贷本息,叶正敏、钱元康等人多次以非法拘禁、强立债权、强占股权等暴力、威胁手段向借款人追债。此外,叶正敏、李虹、侯杰等人还以请托、利诱、行贿等手段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谢岗等人,寻求非法保护,逐步形成了以陈坤志为组织、领导者,以叶正敏、杨云、江啸风等7人为积极参加者,以李虹、戴克伟等8人为一般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大肆进行非法经营、非法拘禁、高利转贷、行贿、强立债权、强占股权、操纵双方代理、串通拍卖土地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严重扰乱本市房地产行业的正常经营,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另查明,谢岗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60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0万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人民币27万元,情节严重。聂奎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军用子弹31发。

法院认为,陈坤志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并授意他人实施报复,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赌博罪;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发放高利贷4.872亿元,非法获利1.2404亿元,扰乱金融秩序和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在共同非法经营犯罪中起组织、指挥作用,是主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2610万元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人民币185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高利转贷罪,在共同高利转贷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98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行贿罪;为索取高利贷债务,3次非法拘禁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陈坤志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依法予以惩处。在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的基础上,重庆市三中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包庇“涉黑”人员的被告人谢岗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半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宣判后,陈坤志、江啸风等13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要上诉,被告人贾眉、聂奎等5人均表示考虑是否上诉

张宏东审判 (三)

贡献者回答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05年5月31日于鞍山市,对“4·5”辽宁特大涉黑案主犯张宏东进行终审刑事裁定。裁定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罪名,判处张宏东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随后将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辽宁省高院在宣判词中详细列明了张宏东的犯罪事实。张宏东指挥组织成员实施犯罪活动共达13起,其中包括故意杀人罪1起、故意伤害罪3起,导致1人死亡,3人重伤(其中2人三级伤残);非法拘禁2起;偷税犯罪2起,偷逃税款高达346万元;妨害作证罪1起;强迫交易罪2起;窝藏罪2起。

佳木斯被判死刑名单 (四)

贡献者回答宣 判

12月15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姚红波、姚洪俊、姚福东等29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等16项罪名一案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姚红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姚洪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等罪,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姚福东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等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孙景林等26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四年至十九年不等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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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全市两级法院审结49人涉黑案 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姚红波、姚洪俊、姚福东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大李小子判死刑了吗 (五)

贡献者回答是的。

2002年8月30日,李玉良等22名涉黑犯罪团伙成员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2003年12月11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大李小子”李玉良犯罪团伙18名成员涉嫌故意伤害罪等7项罪名、28项犯罪事实经过审理做出一审判决:李玉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其他成员也获得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

以下内容供参考:个人图书馆-大李小子判死刑了吗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法构网关于涉黑罪死刑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