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案件背景
- 二、共同犯罪要素分析
- 三、法律责任界定
- 四、社会影响与反思
- 五、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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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共同犯罪案件深度剖析

一、案件背景
犯罪事实
近期,一起涉及甲、乙两人的共同犯罪案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据调查,甲与乙结伙,针对某商业街区多家店铺实施了系列盗窃行为,涉案金额巨大,严重影响了当地商家的正常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二、共同犯罪要素分析
犯罪故意
本案中,甲、乙两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前进行了周密的计划,明确分工,表现出明显的共同犯罪故意。他们事先踩点,确定了作案目标,并商定了具体的盗窃手段及分赃方案,充分体现了双方在主观上的共同故意。犯罪行为
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甲负责望风,乙则利用工具撬开店铺门锁进入店内盗窃。两人的行为紧密配合,缺一不可,共同促成了犯罪结果的发生。这种行为模式符合共同犯罪中“行为共同说”的理论,即各共犯人虽不一定具有共同实施特定犯罪的故意,但只要具有共同实施行为的意思即可。三、法律责任界定
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共同故意犯罪。甲、乙两人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了相互配合的犯罪行为,因此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两人在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分赃情况以及悔罪表现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判决。量刑考量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甲、乙均构成共同犯罪,但法院在量刑时会区分主犯与从犯。一般而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为主犯,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为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四、社会影响与反思
社会影响
甲、乙的共同犯罪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严重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安宁。此类案件的频发,提醒我们应加强对社会治安的防控力度,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法律教育
此外,该案也暴露出部分人群法律知识的匮乏和道德观念的淡漠。因此,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显得尤为重要。通过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可以有效预防类似犯罪的发生。五、总结
甲、乙共同犯罪案件是一起典型的共同犯罪案例。通过对案件背景、共同犯罪要素、法律责任界定以及社会影响等方面的深入剖析,我们可以清晰地认识到共同犯罪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只有加强法制教育、提高公众法律意识、加大社会治安防控
- 1、柏浪涛刑法案例汇总(十)
- 2、详细的刑法案例
甲乙共同犯罪的相关问答
柏浪涛刑法案例汇总(十) (一)
答181
在盗窃银行案中,甲乙丙丁四人计划盗窃自动取款机中的现金。在预谋时,他们声称“偷”,但实际上,四人均携带了专业作案工具,包括猎枪、砍刀和撬棍。凌晨2点,甲乙丙三人进入银行,丁则在外望风。他们找到了取款机的保险柜,甲乙两人用撬棍撬开,丙则在内部望风。此时,报警器响起,银行值班人员出现并喊道“谁,干什么!”甲随即夺过丙的猎枪,向保险柜和值班室连开几枪,枪击并非指向人,而是用于威胁。乙和丙未参与枪击,只是目击。四人随后逃逸,无人受伤。问题在于,甲和其他同伙是否构成抢劫罪,是事后转化抢劫还是直接升级的抢劫?分析表明,至少携带凶器进行盗窃,使用暴力威胁值班人员,构成直接升级的抢劫或事后转化抢劫,关键在于暴力使用目的是否为了继续取得财物。案例中未明确,故有两种可能性。但无论哪种情况,其他人均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182
在银行卡取钱案中,甲捡到了乙丢失的银行卡,并试图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但因不知密码而未成功。银行工作人员发现异常,询问甲情况,甲随即逃走,但仍被工作人员抓获。问题在于,甲涉嫌的罪名是什么,是未遂犯还是不能犯?解析指出,甲的行为构成侵占卡,但关键在于使用行为。到达ATM机使用,定性为盗窃,但司法解释将其定为信用卡诈骗罪。这基于前提知识,即在机器上的使用行为具备取出现金的危险性。如果完全不知道密码,完全是随机尝试,且尝试次数有限,未成功后不构成未遂犯,而构成不能犯。
183
在高速路撒酒疯案中,乙在聚会中喝酒过量,让甲开车送自己回家。行驶中,乙在车上撒酒疯,导致甲停车。乙下车后在高速路上继续撒酒疯,甲试图将乙拉回车内,但未成功,最终驾车离去。后乙被车辆撞击身亡。对甲的处理方式是什么?解析指出,甲具有作为义务,源于自愿行为导致乙对其产生了依赖,但不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原因在于甲的作为可能性低,乙自陷风险,导致甲的过错程度相对降低。甲构成遗弃罪,程度较低。
184
在做客强奸案中,甲带女友乙参加黑道大哥丙的聚会,三人在包房内唱歌时,丙意图强奸乙,甲默许并离开包房。问题在于,甲是否构成不作为帮助犯?解析认为,甲没有救助乙的作为义务。理由包括:甲未通过行为给乙创设危险,且乙与甲之间并非具有刑法上的保护义务。特定领域内产生作为义务需具备两个条件,甲未满足这两个条件,因此不构成不作为的帮助犯,但道德上值得谴责。
185
在抗拒扭送案中,甲撬开一辆摩托车正准备骑走时被行人乙发现并阻止。甲不愿给乙一千元,执意要走,双方发生冲突,甲将乙打成轻伤。甲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解析指出,乙有权利制止甲的犯罪行为,但不能以此作为敲诈勒索的手段。乙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于不法侵害,甲对此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且防卫手段不过当。
186
在反击教唆犯案中,甲教唆乙盗窃,乙在距离现场五十米处时,甲也在现场。乙盗窃后逃跑,被害人丙追乙,乙将财物扔给甲。丙将甲打倒并夺回财物。问题在于,丙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解析分为两种情况:如果丙知道甲与乙是共犯,则其从甲手中夺回财物属于正当防卫;如果丙不知情,则丙应先向甲说明事实,提出返还请求,甲若不还,丙夺回行为构成正当防卫,属于对侵占罪的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
187
在冒领案一中,乙与丙签订买卖合同并付款,准备提货时甲冒充乙从丙处提货。对甲如何处理?解析认为,构成诈骗罪,两者间诈骗。虽然丙是直接受害人,但如果丙有理由证明甲是表现代理,则丙可以不再向乙交付货物。但无论情况如何,丙是直接受害人的事实不变。
188
在冒领案二中,乙将货物交付丙保管,甲冒充乙欺骗丙取回货物。对甲如何处理?解析指出,构成诈骗罪,是两者间诈骗。因为丙有处分权,是合格的处分人,所以甲不构成盗窃罪的间接正犯。如果丙可以主张甲是表现代理,则丙不是受害人,甲构成三角诈骗。
189
在冒领案三中,乙将行李寄存在火车站寄存处,得到寄存牌,后乙弄丢寄存牌,甲捡到冒领行李。对甲如何处理?解析认为,构成盗窃罪,因为存包制度是认牌不认人,表明保管员没有审查身份的义务,没有受骗。
190
在连环碾压案中,甲开车不慎将行人丁撞晕,甲逃逸。五分钟后,乙、丙也分别未注意到丁,压过并逃逸。半小时后丁死亡。问题在于,如何处理甲乙丙?解析指出,甲与丁的死亡有因果关系,对于乙和丙,考虑介入因素三标准,乙与丁的死亡有因果关系,丙与丁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
191
在红酒下毒案中,甲为防止贼再次返回取走财物,向一瓶红酒中投毒,警察在等待中渴了,误饮导致死亡。对甲如何处理?解析认为,构成同一犯罪构成内的打击错误,对警察的死亡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192
在拍门案中,ABC躲在屋内躲避追捕,甲乙丙砸门并威胁,ABC三人跳窗逃跑,不幸摔死。对甲等人如何处理?解析指出,甲乙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犯罪预备,因为砸门行为不构成紧迫直接的危险。
193
在卖老鼠药案中,甲向乙卖大量灭鼠药,乙可能用以杀害妻子。对甲如何处理?解析认为,店老板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帮助犯,因为其销售行为没有对妻子的生命制造紧迫的危险。
194
在甲乙两人在夜店认识并相约开房,乙要求甲必须戴安全套,但甲事后摘掉。乙事后得知并告甲强奸。对甲如何处理?解析指出,甲构成强奸罪,侵犯了乙愿意以何种方式发生性行为的性自主权。
195
在“解决问题”案中,甲因醉酒导致剐蹭,与乙争吵后请丙帮忙解决问题,随后丙又叫来一帮兄弟。丁在冲突中打死乙。问题在于,如何处理甲、丙?解析指出,甲构成危险驾驶罪,丙不构成聚众斗殴罪,但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196
在鱼类污染案中,甲企业排放的污水造成鱼类死亡,违反生态环境保护规定。对甲如何处理?解析认为,甲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违反关于环保方面的国家规定。
197
在张三李四共同杀害王五后各自逃匿,张三给警察打电话请求先抓住李四并告知其藏匿地点,后张三自动投案。问题在于,张三是否构成自首或立功?解析指出,张三首先构成自首,协助抓捕李四不构成立功。
198
在塔吊案中,甲谎称塔吊是自己的,以八万元卖给乙,实际塔吊属于建筑公司。对甲如何处理?解析认为,甲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
199
在质押案中,甲威胁乙用苹果手机质押,并要求支付三万元。乙被迫答应,后抢回手机导致甲轻伤。对甲乙如何处理?解析指出,甲构成敲诈勒索罪既遂,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200
在盗窃并放钱案中,甲购买新款手机,乙盗窃手机并放入一万元现金。对乙如何处理?解析认为,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侵犯了甲对特定手机的意志。
详细的刑法案例 (二)
答刑法经典案例分析
第一部分 刑法总则一、犯罪构成的主体案例1.李某在14岁之前盗窃各类财物约五万余元。14岁生日那天,李某邀集几个朋友一起吃饭。饭后回家途中(当晚九点),李某看到一行人手拿一个提包,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持包人刺伤,将包抢走,包内有手提电话一部、现金5000余元。第二天李某出门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吉普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行驶途中,因操作生疏,将在车站候车的3人挂倒,二死一伤。李某不仅未停车,反而加大油门逃走。当日下午,李某将汽车以两万元的价格卖出。听说警察在调查此案,李某逃走,后被抓获。经查,李某在逃亡的第五天还曾教唆一个15岁的男少年抢劫他人财产1200元;帮助他人运输毒品30克,获得运输费150元。请对李某的上述各行为从刑法角度进行分析并说明理由。二、犯罪构成的主观方面案例2.被告人甲女与开办工厂的乙男勾搭成*。乙因工厂不景气而心绪不佳。为稳定人心,乙未将不景气的情况公诸于众,被告人甲也不知晓。一日,乙与妻子、甲以及一个朋友吃饭喝酒。劝酒时,被告人甲为乙斟酒,乙妻见状便阻拦说:“他不会喝酒。”乙即说:“别说喝酒,就是‘1059’(即剧毒农药)我也奉陪到底。”被告人甲便开玩笑地问到:“你家有‘1059’吗?在哪儿?”乙说“有,在西屋地上。甲便取来‘1059’农药,当着大家的面将农药倒入乙的碗里,然后对乙说:“你喝啊?”乙即问妻子道:“我喝啦?”乙妻开玩笑说:“你喝吧!”于是乙便喝了一口。甲根本未料到乙真会喝,当即吓呆了,乙妻见状急忙打掉乙手中的酒碗,用手抠乙的喉咙,想让乙把农药吐出来,但未奏效,乙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问:本案中,甲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如构成犯罪,构成何罪?如不构成犯罪,请说明理由。三、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案例3.被告人江某与被害人郑某是同一家电脑公司的工作人员,二人同住一间集体宿舍。某日,郑某将自己的信用卡交江某保管,3天之后索回。一周后,郑某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丢失,到银行挂失时,得知卡上的1.5万元已被人取走。郑某报案后,司法机关找到了江某。江承认是其所为,但对作案事实前后供述不一。第一次供述称,在郑某将信用卡交其保管时,其利用以前与郑某一起取款时偷记下的郑某信用卡上的密码,私下在取款机上取款;第二次供述称,是仿制了一张信用卡后,用所获取的郑某信用卡上的有关信息取款;第三次供述却称,是拾得郑某的信用卡后,用该卡取款。但被害人郑某怀疑是江某盗窃其信用卡后取走卡上所存的钱款。问:(1)如果郑某将信用卡交江某保管时,江某私下用来取走了现金,江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2)如果江某用自己仿制的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江某构成何罪?(3)如果江某拾得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江某是否构成犯罪,如果是,构成何罪?(4)如果江某盗窃信用卡后,用该信用卡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了现金,江某构成何罪?四、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案例4.宋某系某私营建筑公司的总经理、法人代表。2002年,为达到出国观光目的,宋向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送礼约2万余元,使其违规办理了出国手续。在国外,宋某在赌场赌博,赢3万元。归国后,2003年4月,宋某指使其建筑公司在施工中用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导致该公司承建的一座礼堂坍塌,损失近200余万元。为逃避制裁,宋某找到时任公司经理的同乡金某商议对策。金某恰因走私被追查,金某提出请宋到自己在云南的亲戚家暂避,并请宋将自己走私的证据带走,隐藏好或干脆悄悄毁掉。行前金某交给宋某2万元路费。宋某走后,金某恐其难逃法网,遂命其表弟谭某带刘、黄二人在途中将宋干掉。谭某闻言色变,说此举恐有杀身之虞,劝金某放弃。金某诡称只要谭将自己的一封亲笔信带给刘黄二人,并随其找到宋某,不必谭动手。谭某默许。于是金某当着谭某的面写了信,并给谭某3万元。谭某在途中将金某的信交给刘黄二人,假说自己另有急事,一切事由可与金某直接联络,遂于中途下车。刘黄二人寻到宋某,欲施毒手,经宋某苦苦哀求并许以重金,遂放过宋某。后宋某向当地公安机关自首。请分析各人的刑事责任。案例5.甲某认为妻子与其离婚,是妻姐丁某从中挑拨所致,遂产生杀死丁某及其家人后劫持飞机逃往台湾之念,并得到乙的赞同。之后,甲乙二人购买催泪枪一支,并将催泪枪分解伪装,进行了两次登机试验。同时又准备了毒药“赤血盐”,用于杀害丁及其家人。甲乙二人决定于1999年11月8日晚,杀死丁及其全家后乘长春市至厦门市的班机,将飞机劫持至台湾。11月3日,由甲出资、乙去长春购买了11月7日长春市至厦门市的飞机票二张。后来,乙感到害怕,独自一人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甲抓获,阻止了事态的进一步发展。问:1.甲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2.乙构成何罪?应当如何处罚?五、共犯案例6.犯罪人甲早就有杀害乙的意思,某日知道乙躲在屏风后面喝茶,就对刚从他处走来的丙说:“你不是一直对A公司有仇吗,这是该公司昨天新买的屏风,价值8万元,把它砸坏算了。”丙于是从屋外拣起一块石头,直接向屏风扔去,砸坏了屏风,同时将乙砸死。司法机关事后调查得知,丙不知道有人在屏风后面。问:1.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于乙的死亡,甲、丙是否均需要负责?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 2.结合共同犯罪的理论分析:对A公司屏风的损坏,甲、丙是否均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应负责,罪名是什么;如果不应负责,理由何在? 3.丙的行为和乙的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4.本案最终应如何处理?六、数罪案例7.章某和郭某在赵某开的工厂打工,赵某拖欠章、郭劳动报酬8000元一直未付。张、郭二入商量,将赵15岁的女儿A骗出,然后带到外地扣押,以迫使赵某支付报酬。虽经郭、章二人多次催促,赵仍不付报酬。于是二人商定将赵的女儿卖掉。在章某外出寻找买主期间,郭某将A*淫。章某找到了买主陈某后,章郭二人以6000元将A卖给了陈某。陈某买回A后要与A结成夫妻,遭到A的拒绝:陈某担心A逃走,便将A关在房间里反锁了1个多月,但A仍不愿意与陈某结婚;陈某后来觉得A年纪小,太可怜,便让A回原籍与家人团聚。陈某又觉得自己亏了,于是找到了章某,让章某退回自己的6000元钱。章某拒绝退还,陈某便于深夜将章某的一辆价值4000元的摩托车骑走。根据上述案情,分析章某、郭某、陈某的刑事责任。七、刑罚案例8.甲因犯强*罪、故意伤害罪被人民法院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8年,服刑12年后被假释。在假释考验期的第5年,甲盗窃一辆汽车而未被发现。假释考验期满后的第4年,甲因犯抢劫罪而被逮捕,交代了自己在假释考验期内盗窃汽车的行为。另外,甲还在假释考验期满的第3年,从A市的毒品走私犯手中购买毒品2500克,运到B市后卖出。问:1.对甲假释考验期间的盗窃罪应如何处理?2.对甲假释考验期满后犯的抢劫罪应如何处理?3.对甲进行的毒品犯罪应如何定罪?4.对甲最后的刑罚应如何确定?
答 案 案例1:答:(1)李某在14岁之前盗窃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刑法规定年满14周岁才开始负刑事责任;(2)李某在14岁生日当天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当时他还不满14周岁;(3)李某在生日的第二天早上偷开一辆汽车并卖掉的行为属于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盗窃行为不是法定的14-16周岁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4)李某将他人撞死、撞伤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这也不是法定的14-16周岁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5)李某在逃亡的第5天教唆他人抢劫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刑法规定年满14周岁的人应当为抢劫行为负刑事责任,而他此时已经年满14周岁。李某教唆未成年人犯罪,还应当从重处罚。同时,因为其不满18周岁,应当按其犯罪情节从轻、减轻处罚。(6)李某在逃亡期间帮助他人运输毒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刑法规定14-16周岁的人仅对贩毒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李某的行为凡不构成犯罪的,都不承担刑事责任。案例2:答:甲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她对乙的死亡没有罪过。首先,她没有杀害乙的直接故意;其次,她也无法预见乙会真的喝剧毒农药。甲是在和乙开玩笑,并没有逼迫乙喝农药。她认为乙作为一个成年人是不可能自愿喝农药的,这种看法并无错误。所以她对乙的死亡也不存在间接故意和过失。对于甲来说,乙的死亡是一个意外事件。案例3:答:(1)江某构成犯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2)江某构成犯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其伪造信用卡的行为不另定罪;(3)江某构成犯罪,构成信用卡诈骗罪;(4)江某构成盗窃罪。案例4:(1)宋某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宋某还须为单位所犯的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承担刑事责任。对宋某应数罪并罚。宋某有自首行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宋某为了违规出国,向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送礼的行为构成行贿罪,宋某将金某走私的证据带走并准备销毁的行为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宋某所在公司在施工中用低标号水泥代替高标号水泥,导致礼堂坍塌的行为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宋某作为直接责任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2)金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和窝藏罪。应当数罪并罚。金某命其表弟谭某带刘黄二人追杀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明知宋某构成犯罪,仍助其逃跑的行为构成窝藏罪。(3)谭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谭某明知金某要杀宋某,仍为其带信寻找杀手,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4)刘黄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刘黄二人接信后追杀宋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他们因宋某哀求即放过宋某,说明他们是自动停止犯罪,因此构成犯罪中止。(5)金某、谭某、刘、黄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但刘黄二人属于犯罪中止,因没有危害结果,应当免除处罚;金某、谭某属于犯罪未遂,因为杀人未能成功是由于金某、谭某意志以外的原因:刘黄中止犯罪造成的。对其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案例5:答:(1)甲构成故意杀人、劫持航空器罪,处于预备状态,可以比照既遂范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2)乙构成故意杀人、劫持航空器罪,处于中止状态。因为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应当免除处罚。案例6: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二人在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甲属于故意杀人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竞合,择其重者,定故意杀人罪。对于乙来说,丙的死亡是意外事件,乙无需为丙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乙的行为和丙的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分析]有因果关系不等于有刑事责任,有无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事实。案例7:参考2003年的试卷四标准答案。案例8:注意甲在假释考验期的盗窃行为虽然是在考验期满才被发现的,仍然要追究,而且要撤销假释。以假释未执行的6年有期徒刑和盗窃罪并罚。其从毒品走私犯手中购买毒品的行为构成走私毒品罪,其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和走私行为定一个罪,罪名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其抢劫罪也需并罚。对甲应撤销假释,将假释未执行的6年有期徒刑和盗窃罪并罚,再以其并罚结果和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抢劫罪并罚。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甲乙两个被告人,其中一个人可能被判死刑,已是从犯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法构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