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加班后猝死公司有责任吗? (一)

员工加班后猝死公司有责任吗?

优质回答加班导致的猝死的属于工伤,公司有责任!

如果单位在职工下班后安排需要再进行加班或夜间从事工作,同时安排了工间休息,如果此时职工突发疾病死亡的,很有可能会被认定成属于工伤。

一、因加班而猝死是否算工亡:《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猝死应当是突发性疾病,应当属于工伤。

二、如果单位在职工下班后安排需要再进行加班或夜间从事工作,同时安排了工间休息,如果此时职工突发疾病死亡的,很有可能会被认定成属于工伤。因为此时的该职工处于工间休息的状态,或者叫做属于“处于待命状态的非生产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亦属于“工作时间”的概念。

三、如果死亡和加班有因果关系的话,就可以认定工伤,否则可能认定不到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是工伤,你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建立劳务关系后,劳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猝死的,如果猝死原因与工作有关的,由用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为工伤。如果在加班时身体不适,救治时间超过48小时,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不被认定为工伤。

员工长期加班后凌晨在家猝死,单位是否有相关责任? (二)

优质回答单位也有相关的责任的法律,当时判决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当时事情是这样的,员工李某当时主动申请加班,但是在凌晨的时候就觉得自己的身体不舒服,但是没有注意之后,李某被送往医院之后被医生宣布抢救无效死亡。这也是很多人都没有预料到的,之后这些事件引起了很多记者的关注。

记者发现李某他是一名电子厂的员工,他每天的工作都是八个小时。而且他的工资都是十分可观的,所以李某决定想多赚一点钱,来让家庭富裕一点。曾多次向工厂申请加班,然后工厂也是同意了。李某每天在原来的八个小时的工时的基础上,增加了两个小时。而且周末还加班了十个小时,在法定的节假日也从来不休息,结果没想到就在那一天,李某突然就出事了。

这件事情也告诉我们,身体永远比工作和金钱重要。当然没有了健康身体的时候,自己的工作和家庭都毁于一旦,就像这次李某发生的事情。他虽然赚了很多的钱,在他身亡之后,法院也判处了公司有很大的责任,陪取了部分的财产钱财,但是他的健康身体却没有了,后来你让他们家庭怎么办呢?

所以我们一定要注重自己的身体健康,要合理的加班,不能一味的只想着赚钱熬夜,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十分不利的。而且一生还在李某的诊断书上,标志写了猝死,当时李某的亲属要求电子厂进行赔偿,当时的法院赔偿了20%的钱。

当时法院认为每一个人成年人的猝死都跟他的身体素质有关,而且也有可能是因为他的机器关有病变,或者是癌变。因为在高强度的工作中,让她一下子就达到了更高的状态,从而达到猝死,所以跟他在公司加班有一定的关系,所以把法律裁判取他的单位有一定的责任。

在厂里连续长时间加班后,过度疲劳,晚上回家睡觉后就在家猝死的,厂里不需要付责任吗 (三)

优质回答1、在厂里连续长时间加班后,过度疲劳,晚上回家睡觉后就在家猝死的,厂里不需要付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但社保机构应当支付遗属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3、《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1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上述两条就是关于何种情形属于工伤的规定,很明显,上述规定中没有关于晚上回家睡觉后在家里猝死属于工伤的内容,所以,回家睡觉后在家里猝死的不属于工伤。既然不属于工伤,那么厂里就没有法律上的责任。

5、《社会保险法》第17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据此,因系非因工死亡,所以,社保机构应当向死者的遗属支付丧葬补助金的抚恤金。如果厂里未为死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那么,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应当由厂里赔偿。

加班后回家猝死,算工伤吗 (四)

优质回答加班后回家猝死,不算工伤,也不能视同工伤。

原因如下: 时间地点不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而加班后回家猝死,显然已经离开了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此不符合这一视同工伤的条件。 定义明确:猝死虽然是一种突发且严重的健康问题,但按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它指的是突发症状在发病后6小时内死亡。然而,即使猝死符合这一定义,由于发生的时间和地点不符合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规定,因此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综上所述,加班后回家猝死的情况,既不符合工伤的认定条件,也不符合视同工伤的规定。

员工长期加班疲劳过度,突发疾病医治无效去世,用人单位该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五)

优质回答近日,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认定用人单位让员工加班的行为存在过错,根据过错程度、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和公平合理原则,判决用人单位对员工死亡造成的损失承担20%的赔偿责任。

胡某于2015年入职广州某包装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下简称某包装公司),在生产部门从事操作工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2020年10月16日8时左右,胡某上完夜班回家后感到身体不适,后因脑干出血、心脏停搏,经医治无效死亡,年仅41岁。

胡某上有年迈母亲,下有一个尚未成年的孩子,妻子无经济来源。胡某的突然去世,给家庭带来巨大悲痛。胡某的法定继承人提起诉讼,认为某包装公司安排胡某长时间加班加点,胡某生前12个月中有绝大多数月份加班工时超过100小时,每天加班时间最长8.32个小时、最短2.25小时,发病死亡当月仅半个月已完成188.7小时工时。

公司忽视保障胡某身体健康的基本责任,侵害了胡某的生命权、健康权,最终导致胡某病亡,要求某包装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延伸阅读-男子入职2小时猝死家属索赔140万

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官坡镇兰东村,家家户户张灯结彩,鞭炮齐鸣,可是在张福全(音)家中,却冷冷清清。他煮了一锅饺子,妻子何香子只吃了几个。自从家里唯一的孩子李某伟(化名)去世后,何香子的身体就大不如前,常常一天只吃一顿。

2月22日,“上海男子入职两小时猝死”登上热搜,李某伟就是那个不幸之人。2020年10月,李某伟入职上海金山朱泾某防护用品公司,工作两小时后晕倒在地随即不省人事。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公司则认为李某仅到岗2小时,仍在“试工阶段”,只能从人道主义角度给予适当补偿。

2月23日,上海市金山区司法局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回应称,此事经过调解,工伤认定赔偿90万,企业人道主义补偿5万,95万元已经打给家属。

内容参考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员工长期加班回家后猝死的信息,欢迎点击法构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