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一位母亲正带着孩子在公园里散步,享受着难得的亲子时光。然而,这份宁静突然被一名穷凶极恶的人贩子打破,他企图抢走孩子。母亲见状,立刻拼尽全力与他争夺,誓死保护自己的孩子。在激烈的争斗中,母亲不慎失手,导致人贩子不幸身亡。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人们不禁要问:在这紧急关头,母亲为了护卫孩子的生命安全所采取的行动,是否构成了法律意义上的正当防卫?
- 1、人贩子来抢孩子,在争夺过程中孩子母亲失手将人贩子打死,算是正当防卫吗?
- 2、《人世间》太苦了,剧中有哪些意难平瞬间?
- 3、为什么不能改成见义勇为打死或者打伤坏人不用负责任?
- 4、用一段话写自己最喜欢的水浒英雄字数不少于150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相关解答:
人贩子来抢孩子,在争夺过程中孩子母亲失手将人贩子打死,算是正当防卫吗? (一)

贡献者回答失手将人贩子打死,肯定是正当防卫,抢孩子的家长或者其它见义勇为者也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母亲保护孩子是本能、天性,因为孩子的母亲不会知道孩子被抢夺走之后,会有什么的后果,为了保护孩子所采取的行为都是合理合法的。
这种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正当防卫。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抢夺孩子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行为,行为人可以实施无限防卫,孩子母亲在保护孩子的时候失手打死人贩子,也不会追究法律责任。
作者悄悄地告诉大家,抓到人贩子气愤之下打几下没事,可千万别出人命。这种情况,不是打死活该吗?可不是!作为学法律的我,不能为了获得大家点赞,丧失理智、违背法律原则的去迎合网友,该说的我还要说。大家一定要注意上边的提问,注意“失手”两字,虽然说在现实中这种可能性很小,我们仍需要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在抢夺孩子的现场,适用无限正当防卫。抢夺孩子的人贩子,将孩子拐卖的,构成拐卖儿童罪。一般情况下,对拐卖儿童的行为不适用无限防卫。如果发现人贩子应当及时报警,情况紧急的,可以实施抓捕,在抓捕过程中仅限于将人贩子制服,不能惩罚性的对人贩子进行伤害,不然被害人(正义之举)就会成为侵害人,因为惩罚罪犯是国家公权力的问题。当然,如果孩子的亲人在现场,情急之下打了人贩子,只要打不残打不死,与情与法都不会追究这种惩罚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人世间》太苦了,剧中有哪些意难平瞬间? (二)
贡献者回答几乎每一个看过《人世间》的观众都忍不住感叹,人世间真的是太苦了。这个剧名已经说明了一些东西,既然生活在人世间,就难免会受苦,不可能事事顺心,人们需要的是在面对困难的时候有不放弃的坚持,有勇敢面对的勇气,以及相信人性、相信美好的信念感。有网友说,《人世间》这部剧中有太多意难平的瞬间了,那么,剧中到底有哪些意难平瞬间?我认为周楠因为见义勇为客死他乡让人意难平;秉坤因为失手将骆士宾打死被判刑让人意难平;周父周母还没过上好日子就去世也让人意难平。
一、周楠因为见义勇为客死他乡让人意难平大家觉得楠楠意外离世真的太令人意难平了,明明周楠是那么的优秀,是令人艳羡的别人家的孩子。他聪明也懂事,他好学也奋进,但就是这样的他,却在回家去机场的路上被枪杀,这样的结果真的令人接受不了。
二、秉坤因为失手将骆士宾打死被判刑让人意难平还有一个令人绝对意难平的事就是秉坤因为骆士宾的挑衅,失手将他打死的事,因为这件事被判刑,真的让人愤怒。观众普遍觉得秉坤和郑娟已经非常不容易了,但是却还要面对这种挫折,实在是不公平。
三、周父周母还没过上好日子就去世也让人意难平周父周母是这部剧中非常令人喜欢的一对父母,但令人意难平的时候,好日子还没有过几天,他们就双双去世了。尤其是郑娟和秉坤,面对父母去世真的太痛苦了,相信每一个看到这个情节的观众都忍不住跟着一起痛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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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不能改成见义勇为打死或者打伤坏人不用负责任? (三)
贡献者回答因为不管什么事情,凡事都要有一个度,没有这个度的话,就不能很好约束每一个人的行为。
不能改成见义勇为就被打死或者说打伤的人是不负责任的,故意去损害他人的形象和去伤害别人都是有罪的。
为什么不能改成见义勇为打死或者打伤坏人不用负责任?这个的话,基本上在见义勇为的情况下,它是属于正当防卫的,在正当防卫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见义勇为如果是失手打在了对方,可以少付一点法律责任,甚至是不负法律责任,如果是故意打死人,就必须要负法律责任。
为什么不能改成见义勇为打死或者打伤坏人不用负责任?因为鲜易勇为打死和打伤各种情况而定,只是经过法律鉴定而已,不是咱们普通老百姓说了算的
是国家规定的国家规定法律是有他自己的道理,如果说你见义勇为把别人打死的话,这是你也是触犯法律。
如果那样改了有的时候呢,会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死亡的,所以说法律要考虑多方面的需求和责任,不是我们想当然的那样。
因为很难界定到底是不是见义勇为,而且会造成滥用暴力
因为这些认定太复杂了,有些事情并不是很严重,但是伤者太严重的话就说不过去
见义勇为打死和打伤人,那也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用一段话写自己最喜欢的水浒英雄字数不少于150 (四)
贡献者回答在梁山泊中有一位我非常喜欢的英雄,他就是“花和尚”鲁智深。
鲁智深本名鲁达,原是一名军官,因打抱不平而失手伤人性命,为避吃官司,被迫出家作了和尚,他师傅给他起了个法名为“智深”。
我喜欢他爱憎分明,见义勇为,扶危济困,嫉恶如仇。当他倾听了金家父女对郑屠的血泪控诉后,就非常同情关心他们,既赠送银两,又亲自保护他们逃离虎口。而对恶霸郑屠则十分痛恨,在惩罚他时失手三拳将其打死。鲁智深与金家父女素不相识,与郑屠也无个人恩怨,他的作为充分表现了他爱憎分明的立场,见义勇为的高贵品质和对受压迫者扶危济困,对压迫者嫉恶如仇的性格特点。
我喜欢他慷慨大方,仗义疏财。当他了解了金家父女的不幸遭遇后,虽然自己与他们非亲非故,却马上主动提出要给金老盘缠让他们回东京老家。小说中为凸现鲁智深的这一性格特点,还用李忠的“小气”作了陪衬。当李忠不爽利地从自己身上只摸出二两银子时,鲁智深便认为李忠不仗义,当即把那二两银子丢还给李忠。
我喜欢他率直粗犷。做和尚他不拘泥于佛门戒律,喝酒吃肉,但心中有佛,替天行道,最终求得“正果”。我喜欢他侠义热肠,勇而有谋,胆大心细。为朋友不惜两肋插刀,在林冲惨遭高俅陷害流放沧州时,一路暗中护送,在野猪林押送公差图谋杀害林冲的危急时刻,救了林冲一命,后有直接把林冲护送到沧州附近才离开。面对失手打死郑屠的意外,他随机应变,遇险不惊,他假意道:“这厮诈死,洒家和你慢慢理会。”“一头骂,一头大踏步走了。”
我们要向“花和尚”鲁智深学习,学习他的一身正气、有勇有谋,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挺身而出。当然,也要讲求方式方法,在法律的框架下见义勇为,不能因为做好事把自己也搭进去。
虽然生活经常设置难关给我们,但是让人生不都是这样嘛?一级级的打怪升级,你现在所面临的就是你要打的怪兽,等你打赢,你就升级了。所以遇到问题不要气馁。如需了解更多见义勇为时射箭把人打死的信息,欢迎点击法构网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