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商业银行如何应对流动性风险
- 2、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有哪些
- 3、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 4、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商业银行如何应对流动性风险 (一)

答商业银行在应对流动性风险方面,关键在于准确预测流动性需求,并确保流动性供给的充足。以下是具体的策略:
1. 资产端措施:
- 构建多级准备金体系,确保资产的流动性。
- 调整和优化资产结构,遵循期限匹配和风险分散原则,确保短期、中期和长期资产的数量均衡,并建立资产自动偿还机制。
- 推行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2. 负债端措施:
- 主动增加负债,如通过同业拆借、债券回购等方式获取流动性。
- 实施负债多元化策略,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3. 其他策略:
- 提升银行服务的电子化水平,发展中间业务,增强流动性。
- 通过发行长期债券增加附属资本或发行股票充实资本金,以短期内提高流动性,有效应对风险。
- 建立健全内部流动性风险管理沟通和报告机制,保证决策层能够实时了解银行流动性状况。
通过上述措施,商业银行能够在不同层面上应对和防范流动性风险,保持稳健的运营。
流动性风险管理方法有哪些 (二)
答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主要分为事前的充分风险分析评价与削减措施,然后事中的风险监管和风险报警预警程序,以及事后的紧急处置过程。
流动性风险管理是指银行应避免各种业务品种在某一特定的时期风险过分集中和业务中产生的资金流量缺口风险。
同时必须考虑自身财务状况恶化时,被交易对手要求提前终止安排或提高信用安排时所需要的融资来源。
拓展资料:
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管理,通常从存量和流量两个方面着手。从存量角度来看,它要求银行必须保留一定的现金资产或其他容易变现的资产,而且其流动性资产还必须与预期的流动性需要相匹配。从流量角度来看,资金的流动性可以通过银行的各种资金流入来获得,比如存款的存入、贷款的归还、利息收入等。所以,流动性管理不仅要求商业银行持有充足的现金等流动性资产,而且还应具有迅速使其从其他渠道筹措资金的能力,以保证能够及时应付支付义务和贷款承诺。
(1)流动性管理是扩大银行业务、增强银行实力的基本手段。
流动性风险管理通过资金头寸的调度来实现,头寸可以使商业银行能借助于内调外借有效加快资金周转的,使业务规模相应扩大。同时,加强流动性管理还使央行供给商业银行的头寸实现有效派生,即保证商业银行拥有派生基础货币又能协调好基础货币派生存款的能力,从而提高银行的实力。
(2)足够的流动性是维护和提高银行信誉的保证。
足够的流动性对商业银行来说可谓异常重要,而客户对流动性的需求又带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这些都成为商业银行日常经营管理中既突出而又十分敏感的问题。对一家商业银行而言,出现经营亏损十分危险,但陷入流动性危机更为可怕。流动性危机会直接、广泛地影响一家商业银行的形象,缺乏声誉、丧失信誉的商业银行是不可能继续生存和发展的。而善于调度头寸、流动性管理良好的商业银行,通常都保有较高的清偿力以偿还债务,并有足够的可贷头寸以满足合理的债权债务关系。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就是在一系列债权债务正常顺利的不断建立和消除中得以实现,同时也建立在一家商业银行的良好信誉基础上,从而保证其健康发展。
(3)流动性管理是避免和减少银行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
商业银行是经营货币资金的特殊企业,其经营与各种风险并存交织在一起,如呆滞和坏账的风险、利率波动的风险、有价证券行市涨落的风险等。产生这些风险的原因虽然是多方面的,但大多与资金的供给和需求相关。因此,须加强商业银行的流动性管理,通过及时灵活的资金调度,有效的协调头寸供给和需求的关系,力争从多种角度规避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减轻风险。
(4)流动性管理对于提高商业银行经营业绩将起到重要作用
正因为良好的流动性管理能扩大银行业务领域并增强银行实力,而业务的拓展和实力的增强将极大促进银行的效益,所以提高商业银行经营业绩的重要途径之一便在于加强管理,建立良好的流动性管理机制。加强流动性管理,对资金头寸进行及时调剂,可以使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更加主动,可以将商业银行的非盈利性资产降至必要的最低水平,从而提高其总资产中盈利性资产的比重。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 (三)
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对法人和集团层面、各附属机构、各分支机构、各业务条线的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确保其流动性需求能够及时以合理成本得到满足。第五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及其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第二章流动性风险管理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其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
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
(二)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三)有效的流动性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四)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第一节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有效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和报告路线,建立适当的考核和问责机制。第八条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核批准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重要的政策和程序,流动性风险偏好应当至少每年审议一次;
(二)监督高级管理层对流动性风险实施有效管理和控制;
(三)持续关注流动性风险状况,定期获得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四)审批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五)其他有关职责。
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部分职责。第九条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定期评估并监督执行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
(二)确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确保商业银行具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三)确保流动性风险偏好、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在商业银行内部得到有效沟通和传达;
(四)建立完备的管理信息系统,支持流动性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五)充分了解并定期评估流动性风险水平及管理状况,及时了解流动性风险的重大变化,并向董事会定期报告;
(六)其他有关职责。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其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应当与业务经营职能保持相对独立,并且具备履行流动性风险管理职能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
商业银行负责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具备以下职能:
(一)拟定流动性风险管理策略、政策和程序,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核批准;
(二)识别、计量和监测流动性风险,包括持续监控优质流动性资产状况,监测流动性风险限额遵守情况并及时报告超限额情况,组织开展流动性风险压力测试,组织流动性风险应急计划的测试和评估;
(三)识别、评估新产品、新业务和新机构中所包含的流动性风险,审核相关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
(四)定期提交独立的流动性风险报告,及时向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
(五)拟定流动性风险信息披露内容,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批;
(六)其他有关职责。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在内部定价以及考核激励等相关制度中充分考虑流动性风险因素,在考核分支机构或主要业务条线经风险调整的收益时应当考虑流动性风险成本,防止因过度追求业务扩张和短期利润而放松流动性风险管理。第十二条商业银行监事会(监事)应当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至少每年向股东大会(股东)报告一次。
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 (四)
答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指引。第二条本指引所称商业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第三条本指引所称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而使银行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存在于银行的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
市场风险可以分为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包括黄金)、股票价格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分别是指由于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利率风险按照来源的不同,可以分为重新定价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
前款所称商品是指可以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某些实物产品,如农产品、矿产品(包括石油)和贵金属(不包括黄金)等。第四条市场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的全过程。市场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商业银行可以承受的合理范围内,实现经风险调整的收益率的最大化。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识别、准确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所有交易和非交易业务中的市场风险,确保在合理的市场风险水平之下安全、稳健经营。商业银行所承担的市场风险水平应当与其市场风险管理能力和资本实力相匹配。
为了确保有效实施市场风险管理,商业银行应当将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与全行的战略规划、业务决策和财务预算等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有机结合。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依法对商业银行的市场风险水平和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银监会应当督促商业银行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第二章市场风险管理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建立与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完善的、可靠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如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
(二)完善的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三)完善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
(四)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
(五)适当的市场风险资本分配机制。第七条商业银行实施市场风险管理,应当适当考虑市场风险与其他风险类别,如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风险的相关性,并协调市场风险管理与其他类别风险管理的政策和程序。第一节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监控第八条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对市场风险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监控。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承担对市场风险管理实施监控的最终责任,确保商业银行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董事会负责审批市场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银行可以承受的市场风险水平,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市场风险,并定期获得关于市场风险性质和水平的报告,监控和评价市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有效性以及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董事会可以授权其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履行部分职能,获得授权的委员会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有关报告。
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市场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以及具体的操作规程,及时了解市场风险水平及其管理状况,并确保银行具备足够的人力、物力以及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和技术水平来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
商业银行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对本行与市场风险有关的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识别、计量和控制方法有足够的了解。
商业银行的监事会应当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市场风险管理方面的履职情况。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的部门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职责明确,与承担风险的业务经营部门保持相对独立,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独立的市场风险报告,并且具备履行市场风险管理职责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负责市场风险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充分了解本行与市场风险有关的业务、所承担的各类市场风险以及相应的风险识别、计量、控制方法和技术。商业银行应当确保其薪酬制度足以吸引和留住合格的市场风险管理人员。
商业银行负责市场风险管理的部门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市场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查批准;
(二)识别、计量和监测市场风险;
(三)监测相关业务经营部门和分支机构对市场风险限额的遵守情况,报告超限额情况;
(四)设计、实施事后检验和压力测试;
(五)识别、评估新产品、新业务中所包含的市场风险,审核相应的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
(六)及时向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提供独立的市场风险报告;
(七)其他有关职责。
业务复杂程度和市场风险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专门的市场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市场风险管理工作。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法构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