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这一法律赋予创新者的专有权利,其保护范围广泛而具体。它涵盖了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这类保护主要依据权利要求的内容来界定,同时说明书及附图起到解释和辅助界定的作用。此外,外观设计专利权也是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专注于产品的外观设计,并以图片或照片中的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则用来进一步阐释设计的细节。明确这些保护范围,对于维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科技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哪些? (一)

贡献者回答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是指前所未有的技术方案的创造,保护范围涵盖了产品的技术构思、方法、工艺等。只要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就可以获得专利权的保护。实用新型:是指针对某种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二者的结合所提出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新的技术方案,更侧重于实用性,保护的是日常生活中具体的产品技术改进。外观设计:主要涉及产品的外观美感设计,如形状、图案、色彩等视觉上的创新设计,专利保护是为了鼓励在产品设计上的美学创新,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专利权保护范围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专利保护范围含括了发明、实用新型以及外观设计等类型的法律效用范围。
首先,关于发明与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件为依据,使用说明书或附属图进行深度解读;
其次,外观设计保护范围则以图片或照片呈现的设计品作为主要参考。
对于外观设计的申请,无需提供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文字性资料,只需提交相关图片或照片即可。
此外,专利保护期方面,自申请之日起,发明专利有效期为20年,而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则分别为10年。
若保护期限届满且未缴纳年费或主动放弃,专利权将不再受保护。
独立权利要求由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与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三)
贡献者回答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
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主要依据其权利要求的内容来确定。说明书及附图用于解释:在需要时,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以帮助明确专利权的保护边界。
外观设计专利:
以图片或照片中的外观设计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专利申请时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用于辅助解释:简要说明同样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以提供更全面的保护范围描述。
从属权利要求:
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技术特征:如果权利人主张以从属权利要求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那么应以该从属权利要求记载的附加技术特征及其引用的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来确定。
排除放弃的技术方案:
不支持已放弃的技术方案:专利申请人、专利权人在专利授权或者无效宣告程序中放弃的技术方案,在后续的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中,不能再次将其纳入专利权保护范围。
技术特征的比对: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若包含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者等同的技术特征,则被视为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缺少或不相同也不等同的技术特征:若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一个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技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则不被视为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哪些?怎样申请专利保护? (四)
贡献者回答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具体来说:
发明专利:保护范围以专利权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实用新型专利:同样以专利权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则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申请专利保护的步骤如下:
准备申请材料:
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需要提交请求书、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外观设计专利需要提交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等文件。
提交申请:
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其代办处。
初步审查:
专利局会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确认申请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
公布与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请求进行实质审查。
授权与公告:
如果申请经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专利局将作出授予专利权的决定,颁发专利证书,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缴纳年费:
专利权人需要按时缴纳专利年费来维持专利权的有效性。
请注意,在申请专利保护过程中,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由于专利申请涉及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内容,建议咨询专业的专利代理人或律师进行协助。
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有哪些? (五)
贡献者回答(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7)制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一、专利保护范围的确定原则
在确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保护范围时对权利要求文字所描述的范围的解释是关键问题,站在不同立场、依照不同的解释原则,保护范围的大小是存在差异的。
(1)中心原则
依照该原则,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保护范围的依据,但是解释权利要求书时,应当以权利要求书表达的实质内容为中心,全面考虑发明创造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附图,将中心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包含在保护范围之内。不必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德国立法曾采用该原则。这种做法给专利权人提供了充分的保护,但对第三人而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处在难以明确的状态,实际并不利于公平竞争。
(2)周边原则
该原则要求严格依照权利要求书的字面记载进行解释,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能超出权利要求书文字记载的范围。说明书和附图不能成为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依据,只有在权利要求书不明确的情况下,才能用来对保护范围作限制性解释。美国和过去的英国采用了该立法模式。严格的字面解释,对第三人是有利的,略作改进,就可能逃出专利保护的范围,按照这样的原则,对权利要求书的撰写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实际上在申请专利时就找到一个保护范围较为恰当的上位概念的文字表达是比较困难的。
(3)折中原则(解释原则)
依照该原则,专利保护范围应根据权利要求所表示的实质内容加以确定,但权利要求所表示的技术特征有疑义时,可以引用说明书和附图进行解释。《欧洲专利公约》及其成员国和我国的专利立法都采用了这一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五十九条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简要说明可以用于解释图片或者照片所表示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
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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