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资助奖励标准 (一)

优质回答杭州市专利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明确了资助和奖励的各类标准,以支持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
专利申请费用资助:
发明专利:国内职务专利授权每件资助5000元,非职务授权1500元;美国、日本和欧洲授权每件5万元,其他地区1万元。
实用新型专利:国内授权1000元,国外授权2000元。
外观设计专利:国内500元,国外1000元;PCT国际申请中,法人组织每件8000元,个人3000元,但仅限于两个国家授权。
专利数据库建设资助:一次性给予2万元支持。
专利代理人资格培训: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50%资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
奖励方面:
市级专利试点和示范企业的年度验收合格,分别奖励1万和2万元。
全国企事业知识产权示范单位可获一次性10万元奖励。
中国专利金奖发明人(设计人)和优秀奖获得者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
规模化企业根据专利授权量,首次100件奖励5万元,500件奖励20万元。
年度专利授权量前十的乡、镇(街道)每家奖励1万元。
扩展资料
为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激励自主创新,加强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杭州市专利管理条例》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杭政〔200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河南省郑州市专利资助政策汇总 (二)
优质回答本文汇总了河南省郑州市各地的专利资助和奖励政策。以下是主要区域的详细内容:
郑州市的政策规定,发明专利申请每项资助2000元,授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分别资助2000、800、500元。国外专利授权有不同额度,发明专利资助20000元,其他类型资助10000元。对于规模企业,首项发明专利申请费用和代理费用全额资助,代理费用上限按省规定。
中原区的资助标准包括国内专利申请和授权的费用,发明专利分别资助1000元和2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有所区别。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在授权后1-3年内提供一次性1000元的资助。
二七区除了常规的专利资助,还奖励创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如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一定标准可获得奖励,对知识产权管理团队也有相应奖励。
管城区的资助按职务和非职务申请区分,职务申请发明专利资助2000元,非职务申请1000元。授权资助金额根据不同类型专利设定。
金水区对国内和国际专利申请及授权都有明确补助,发明专利申请后补助1000元,授权补助3000元,国际授权则有更具体的国家和地区差别。
上街区的授权资助金额根据专利类型和职务性质有所不同,发明专利申请资助2000元,授权资助额度区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经开区支持各类专利申请,发明专利每项资助2000元,授权后有所不同,对同一企业年度专利奖励有上限。
郑东新区的资助与奖励结合,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每件有不同额度,国外授权则按不同国家授权数给予资助,同时对单位和个人的年度申请总额设限。
高新区取消部分专利申请阶段资助,但对授权专利有资助政策,包括国内和国际授权的奖励。
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的资助标准包括国内和国外专利,对专利批量申请和专利大户有奖励措施。
巩义市和荥阳市分别对各类专利申请、授权和获得荣誉有不同级别的奖励,同时支持校学生专利申请和企业专利大户的培育。
新密市和新郑市的政策涉及专利资助、奖励和取消申请阶段资助,以及对科技创新和专利成果的奖励。
中牟县取消了专利申请阶段资助,但仍对国内和国际专利授权提供补助。
益阳市对发明专利是如何奖励的? (三)
优质回答你好呀。
益阳市发明专利资助和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促进技术创新,鼓励单位和个人申请和维持发明专利,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湖南省专利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市本级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单位和个人进行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维持。
第三条 市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发明专利资助和奖励的审查和管理工作,市财政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实施专利资助和奖励,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申请专利资助和奖励的条件及标准:
(一) 专利权属清晰无纠纷;
(二)申请资助和奖励的专利第一专利权(申请)人联系地址必须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三)对当年申请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1000元资助;
(四)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2000元资助;
(五)当年按时缴纳年费的非职务发明专利按当年应缴年费的50%给予资助;
(六)对企业和个人引进转化市域外有效发明专利,给予相关人员每件2000元奖励。
第六条 申请专利资助和奖励应当在发明专利申请或授权或缴费或引进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
第七条 对部分专利权人不继续缴纳年费且愿意将专利权与益阳市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共享的,给予年费、恢复费、转让费等相关费用资助,中心与专利权人签定专利权共享合同,该专利转化实施所产生的收益按30%归中心,70%归原专利权人。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发明专利申请资助需提供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授权资助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年费资助需提供缴费发票复印件;引进市域外有效发明专利奖励需提供专利登记薄副本及双方合同或协议。
第九条 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专利和奖励资金发放情况的督促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申请人对其提供的材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弄虚作假、伪造凭证、套取资金的,依法收回资助和奖励资金,并取消其3年内申请专利资助和奖励资格。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有需要申请可私聊。
滕州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三章??资金资助标准 (四)
优质回答滕州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资金资助标准如下:
国内发明专利:
申请阶段:每件资助300元。授权阶段:每件再资助1000元。
国内实用新型专利:
申请阶段:每件资助200元。授权阶段:每件再资助300元。
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阶段:每件资助100元。授权阶段:每件再资助200元。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专利授权:
每件每个国家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资助。对于同一件发明创造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并获授权的,最多资助2个国家。
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实施的资助标准:由市科学技术 局根据年度专利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及年度工作重点,向市财政局提出相应的年度资助标准和金额,经市财政局审核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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