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荆州市沙市区的拆迁规划成为了城市发展的一个重要篇章。为了推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沙市区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详细的拆迁计划。这一年,多个村庄被纳入了拆迁范围,包括观音当镇的天星关村、四长村、猪场村、金鸡村、黄屯村以及锣场镇的渔湖村等地。政府相关部门对拟征收的土地进行了详尽的现状调查,并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了公告和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力求在确保城市建设有序进行的同时,也充分保障了被拆迁村民的合法权益。

2023年荆州市沙市区拆迁规划 (一)

2023年荆州市沙市区拆迁规划

一、土地征收范围

本次土地征收涉及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拟征收土地共4.5307公顷。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集体土地4.530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农用地4.5307公顷(含坑塘水面2.8270公顷、农村道路0.8175公顷、林地0.7821公顷、沟渠0.1041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执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文件规定,共涉及IV类等1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区域,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8万元/公顷。本次征收土地的补偿总费用为353.3946万元。

1.土地补偿费:本次征收土地不含耕地,不涉及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不含耕地,不涉及安置补助费。

3.青苗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执行《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沙市区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沙政发〔2020〕22号)文件规定,标准为3.9万元/公顷。本次征收土地不含耕地,不涉及青苗补偿费

4、其他土地补偿费:其它土地补偿标准为78万元/公顷,共计353.3946万元,支付对象: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5.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本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房屋和地上附着物补偿。

6.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鄂人社发〔2015〕2号)文件规定,经调查,本次征收集体土地不含耕地面积,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

四、补偿登记地点和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30个自然日,自本公告发布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本次补偿登记主要内容为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五、申请听证事项

对本次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当事人(法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有关当事人(法人)需要申请听证的,请在本公告公告期满前,向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不含半数)成员认为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申请听证的,沙市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六、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间向沙市区人民政府或荆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市区分局反应(联系人:郭敏,电话:0716-8102182)。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范围为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公告范围为沙市区锣场镇渔湖村区域内,公告方式为现场公告、网上公告,并已在沙市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蒙华铁路荆州市沙市区岑河镇征地拆迁标准 (二)

荆州市沙市区一般的征地补偿标准为86.0852万元/公顷。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荆州市2018年度第17批次中心城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项目用地。二、被征用单位及面积:荆州市沙市区立新乡徐桥村,征地面积4.6019公顷。三、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补偿采取综合标准进行补偿。被征收地位于荆州市沙市区征地区片价三级区域,根据荆州市近几年物价水平和被征地单位近年来的实际情况,参照被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确定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为86.0852万元/公顷,征收土地费总额396.1554万元。

荆州太湖农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三)

荆州太湖农场 征地补偿标准 是怎样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 征地 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 宅基地 建房、提供 安置房 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 养老保险 等 社会保险 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荆州市太湖港农场,又称“湖北省国营太湖港农场”,关于国有农场土地使用征收的规定如下: 一、收回国有农场 土地使用权 的规定 因国家经济建设或地方公益建设确需占用,并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应当严格依法遵守以下规定。 1、对拟收回的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在依法报批前,必须将拟收回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 2、对拟收回土地的现状调查结果,必须经该农场和所涉及的职工确认,并将该农场和所涉及职工的知情、确认等有关材料作为收回土地报批的必备材料。 3、需要收回国有农场农用地的,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应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措施。 4、严禁未经批准,任意占用;严禁滥批滥用,少批多用;严禁擅自通过调整国有农场隶属关系、撤销国有农场建制等方式收回国有农场土地或改变国有农场农用地用途。 5、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国有农场土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6、国有农场的土地补偿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不得转借、挪用或截留、挤占,国有农场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国有农场土地补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的监督。 二、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的补偿 收回国有农场土地使用权,国有农场以及农场职工有权获得补偿。 1、依法收回国有农场用地的,应参照征收农民 集体土地 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保障农场职工的长远生计,土地补偿费应当给予国有农场,所在地政府及其它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占用。 2、长期承包国有农场土地并将其作为主要生存条件的农业职工,失地后自谋职业并与农场 解除劳动关系 的,安置补助费发给职工个人;国有农场因土地被收回而不具备失地职工基本安置条件的,各地应将失地职工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再就业体系。具备安置条件的,在安排失地职工新的劳动岗位后,国有农场可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农场基本农田的建设保护和补充社会保障资金。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谁投入,谁获得”的原则给予补偿。 4、租种国有农场的经营田补偿,原则上只给予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其 征地补偿费 补给经营田所在的农村经济组织。农户擅自在国有农场土地上修建的永久性生产、生活设施,原则上不予补偿。 5、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应按照《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执行。 由此可知,荆州太湖农场 征地补偿 也跟其他征地政策一样,都是按照土地用途来进行补偿的,对土地上种植的作物,建的房屋这些都会有相应补偿,原则是谁种的,谁建的,补偿的钱就会发到谁的手上,另外,对于需要 拆迁 走的人员也会给与安置费用。

荆州开发区月堤片区沙隆达宿舍楼2022年能拆迁吗? (四)

不能

2020年荆州市计划改造226个老旧小区,具体为荆州区23个、沙市区82个、荆州开发区1个、松滋11个、公安18个、石首8个、监利53个、洪湖30个。

2021年5月底,荆州市正式发布了《关于季家台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决定的通告》,根据通告内容,补偿方式分为货币补偿与产权调换2种方,被征收人可自行选择。(一)货币补偿:主要是房屋评估价值,以及搬迁补偿费、临时安置费、设备移装补偿费等。(二)产权调换: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1:1.12调换还迁房建筑面积。整个季家台片区的棚改签约期限,是自发布征收决定通告之日起12个月内,也就是说到2022年5月份截止。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荆州拆迁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法构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