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概述
- 一般性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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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新疆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概述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是针对农村宅基地的分配、使用、管理及转让等方面制定的一系列规定,旨在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耕地,规范农村住房建设,以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这些条例通常根据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实际情况制定,具有区域差异性。下面,我们将分别介绍一般性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简称“新疆”)的特定条例。
一般性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
一般性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通常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即一户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依据人均耕地数量、地区类别等因素有所不同,但普遍遵循节约用地的原则。申请宅基地的家庭需符合一定条件,如子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需分户、原有住房无法满足居住需求、因自然灾害或村庄规划需要搬迁等。申请流程通常包括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公示,再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最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在宅基地的使用上,条例强调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鼓励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和非耕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对于违法占用土地、超面积建房等行为,条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责令退还土地、
- 1、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标准、地上物补偿费标准、防洪费、耕地占用税标准、耕地开垦费标准(造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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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新疆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的相关问答
北京市征地补偿费标准、地上物补偿费标准、防洪费、耕地占用税标准、耕地开垦费标准(造地费) (一)
优质回答征地补偿费标准 其计算方法是: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耕地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④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参照建筑造价折多少,补偿多少。 ⑤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其标准为: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7000-10000元;50万不足百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地,缴纳5000-7000元;不足10万人口的城市,每征用一亩菜地,缴纳3000-5000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标准,确定自己的标准。但不得超出标准限额。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交付给被征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使用,用于再生产投资,形成新的生产能力,不能分给农民个人消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地上附着物中产权确实属个人家庭所有的,其补偿费付给本人(家庭);被征用土地上由集体种植的青苗,其补偿费纳入当年集体收益分配;青苗属于农民或其他人承包土地种植的,其补偿费交给承包者。为了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正确、节约、有效地使用征地补偿费,防止征地费用被截留、侵占,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将征用土地的征地补偿费收支情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 地上物补偿费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是包括地上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如房屋、水井、道路、管线、水渠等的拆迁和恢复费用及被征用土地上林木的补偿或砍伐费等。其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拆什么补偿什么,拆多少补偿多少,并且不低于原有水平为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建筑材料、劳动力和运输等费用,按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等级和结构进行测算,制定符合当地物价水平的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林木补偿费按树木的大小进行补偿,如已成材的,可以由原所有者砍伐,但不再支付林木补偿费而发给砍伐费。果树、经济林等则根据投入情况予以补偿。 (1)土地补偿费=被征地亩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2)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人数*年产值*补偿倍数 需要安置的人数=被征地数/征地前人均分配耕地数 例如:某市建设博物馆需要征收土地120亩,该耕地平均年产值为5000元/亩,补偿方案批准补偿倍数为:土地补偿费10倍;安置补助费为10倍,该村人均耕地为0.8亩,问该村应获得多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120亩*5000元/亩*10倍 =6,000,000.00元 (每亩为50000元) 安置补助费=(120亩/0.8亩)*5000元/亩*10倍 =7,500,000.00元 (每口人为50000.00元)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总计为:13,500,000.00元。 防洪费 防洪费是按照计征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应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进行计算征收,如果没有应税收入,应该进行零申报。 防洪费的费率为: 一般内资企业:1.3‰ 穗从事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0.9‰ 市区域内的外贸企业:0.45‰ 从事专业批发的商业企业(凭工商营业执照核定有“专业批发”的经营围):0.5‰ 计算公式为:应缴防洪费额=应纳税营业额或销售额×防洪费率 耕地占用税标准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实行一次性征收。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适用税额标准 例:某企业占用耕地5000平方米建设厂房,当地规定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每平方米8元,该企业应纳耕地占用税税额的计算方法为: 应纳税额 = 5000平方米×8元/平方米 = 40000元 如果纳税人获准征用占用耕地超过2年仍不使用,征收机关将按照规定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加征2倍以下的税款。 耕地开垦费标准 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为: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按10-1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10元/平方米收取 ,占用旱地的按1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14元/平方米收取。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按20-24元/平方米收取。其中,占用望天田的按20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旱地的按22元/平方米收取,占用水浇地、灌溉水田、菜地的按24元/平方米收取。
私人建房占公路怎么处理 (二)
优质回答路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行政措施要求停止侵权,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
《公路法》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四)违反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个人建房暂行管理规定》
第六条:村民在乡镇、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方可依法向县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第七条:个人在规划区内和道路、河道两旁进行临时建设,应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经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临时建设。
第八条: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期的应重新报批,在批准的使用期满时,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
在使用期限内,因规划建设需要拆除的,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无条件自行拆除。经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
第九条:个人建房必须符合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不得擅自扩大原有宅基地面积,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地、公共设施用地、邻里通道,并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条:个人申请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必须实事求是申报情况,按规定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如弄虚作假或不按程序批准的,则批准文件无效。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法构网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