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关系的判决书

变更抚养关系的判决书

### 变更抚养关系判决书详解

在司法实践中,变更抚养关系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家庭背景和深刻的情感纠葛。本文将围绕一份变更抚养关系的判决书,详细解析其中的关键要素,旨在为读者提供法律知识的普及和案例参考。

一、案件背景简介

本案涉及原告李XX与被告宋XX之间就儿子李X的抚养权变更纠纷。双方于2013年6月26日协议离婚,约定儿子李X由被告宋XX抚养。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原告李XX认为被告的抚养条件已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权。

二、原告陈述及证据

标签:原告陈述

原告李XX在诉状中详细陈述了被告宋XX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各项理由。首先,被告没有固定住所,常年在外地打工,孩子实际寄养在被告母亲处,而被告母亲因身体原因照看孩子存在困难。其次,原告指出自己有稳定的收入和固定住所,且父母身体健康,有能力并愿意帮助照顾孩子。为此,原告提交了职业和工资收入证明、劳动合同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材料。

标签:证据展示

在庭审中,原告还向法庭出示了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复印件,以证明原、被告协议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该证据经质证后,被告无异议,法院予以采信。此外,虽然原告未直接提交关于被告抚养条件不利的直接证据,但通过陈述和现有证据,试图构建出一个不利于孩子成长的环境图景。

三、被告反驳及证据

标签:被告反驳

被告宋XX针对原告的诉求提出了反驳。被告认为,孩子年龄较小,按照法律规定应由被告抚养。同时,被告强调自己有固定收入、稳定工作,并已在哈尔滨市购买了房屋,孩子已在哈市入园,被告母亲虽身体不便但仍能协助抚养。为此,被告提交了职业和工资收入证明、哈尔滨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书复印件、购房收据复印件以及幼儿园证明等证据材料。

四、法院审理及判决

标签: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本案中,原、被告离婚时协议由被告抚养孩子,现原告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应举证证明被告存在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形。然而,根据现有证据和庭审情况,法院认为双方孩子李X不满两周岁,且原告未充分举证证明被告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因此,法院认为孩子抚养权以不变为宜。

标签:法律依据与判决结果

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原告李X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同时,法院在判决书中明确指出,原告应尊重双方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的协议,如未来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可再次提起诉讼。

五、判决书意义与启示

本案判决书不仅是一份法律文书,更是对家庭责任和法律原则的深刻诠释。它提醒我们,在变更抚养关系的案件中,法院将严格遵循“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断。同时,它也强调了父母在离婚时应理性协商、充分考虑孩子利益的必要性。此外,本案还启示我们,面对家庭纠纷时,应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以维护自身权益和孩子健康成长的环境。

综上所述,变更抚养关系判决书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家庭纠纷的重要依据。通过深入了解判决书的内容和法律依据,我们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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