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给小孩抚养费国家标准是多少 (一)

离婚给小孩抚养费国家标准是多少

优质回答离婚后给小孩的抚养费并没有明确的国家标准。抚养费的数额主要由以下因素决定:

子女的实际需要:这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必要开支。

抚养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不同,因此抚养费的数额也会有所差异。

父母双方的给付能力:父母的经济状况是确定抚养费数额的重要因素。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按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如果负担两个子女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如果父母双方能够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抚养费的数额。如果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判决。

此外,根据《婚姻法》第37条,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意味着随着子女的成长和需要的变化,抚养费的数额也可以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般离婚儿子抚养费的国家标准是什么? (二)

优质回答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

(一)抚养费的数额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1、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2、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三)承担抚养费

1、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4、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四)变更抚养关系

1、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2、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3、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4、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五)增加抚养费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六)法院裁定

1、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离婚国家规定抚养费对数额、给付期限、给付对象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对于抚养费的数额,要根据子女、父母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确定。结婚是两个人的事,而离婚则要牵扯很广。一旦牵扯到孩子的问题,还希望父母能多点关心,多给孩子一丝温暖。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离婚儿子的抚养权怎么争取,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法构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