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役军人离婚登记程序有哪些? (一)

现役军人离婚登记程序有哪些?

现役军人离婚登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准备相关材料

双方的结婚证:必须提供原件。部队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证明现役军人的婚姻状况及同意离婚的意见。离婚协议书:需明确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协议书需双方现场签字、按手印。身份证件:现役军人需提供军官证、警官证或士官证件;非现役军人需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若无法提交户口簿,需提交相关户籍证明。结婚证遗失处理:若结婚证遗失,需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结婚登记档案材料或结婚登记记录证明。

二、提交照片及费用

照片:双方需提供2寸的单人近期免冠照片各2张。费用:交纳离婚证工本费。

三、注意不予登记的情形

非自愿离婚:若离婚非双方自愿,登记机关不予登记。未共同申请: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不予登记。未达成协议: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不予登记。民事行为能力问题:男方或女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予登记。结婚登记地点问题:结婚登记非在中国内地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不予登记。证件问题:缺少男方或女方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或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不予登记。信息不一致:身份证和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请按照上述程序和要求准备材料并办理现役军人离婚登记。

军人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二)

军人离婚手续因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以下是详细介绍:

双方均为军人:离婚需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由部队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到地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方为军人,另一方为非军人:管辖法院:一般由非军人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军人提出离婚:应经团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证明,然后到非军人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同时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情况。遵循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无论哪种情况,若双方自愿离婚,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诉讼离婚:需经过法定的程序和审查,法院会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和判决。结婚证丢失情况:若结婚证丢失,当事人可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查证属实后补发结婚证,之后可按正常离婚程序办理。也可先去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登记证明,该证明与结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凭此证明办理离婚登记;若需诉讼离婚,还可提供结婚登记档案或其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证据。军人离婚手续的办理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进行,以确保离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若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如何和军人办理离婚 (三)

军婚办理离婚需遵循以下步骤:

部队政治机关审查与调解:

若双方均为军人,或军人一方提出离婚,需先由其所在部队政治机关进行审查与调解。调解无效后,部队政治机关需提出处理意见。

法院判决:

无论哪一方提出离婚,若调解无效,最终需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特殊要求:

征得军人同意: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时,原则上需征得军人一方的同意。重大过错豁免:但若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则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时可豁免征得军人同意的要求。

夫妻感情破裂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

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导致婚姻无法维系,经部队团政治机关协助做好思想工作并调解无效后,可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征得军人同意,但若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则此要求可不执行。

请注意,军婚离婚程序相对复杂,且涉及法律与部队规定,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法律机构以确保程序正确无误。

一方是军人办理离婚程序是怎样的 (四)

军人办理离婚程序主要依据双方协商的结果,并需要政治机关的介入提供法律支持和保障,具体步骤如下:

军人同意离婚:在双方协商离婚的情况下,首先需要军人一方明确表示同意离婚。

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军人需向所在部队的政治机关提出申请,政治机关在核实情况后,会出具同意军人离婚的证明。

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双方持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确认自愿离婚及达成一致意见:在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会确认双方是否确实自愿离婚,并且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书: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予以登记,并向双方发放离婚证书,标志着双方正式离婚。

在整个离婚流程中,双方需要积极参与,确保达成的协议能够满足双方的实际需求和法律规定,同时利用政治机关的资源,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秘现役军人离婚需要办理什么程序? (五)

现役军人离婚需要办理的程序如下:

1.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情况: 调解程序:离婚前应由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进行调解。 申请离婚:若调解无效且满足离婚条件,政治机关需出具证明后,双方方可申请离婚或提起诉讼。

2. 配偶为地方人员的情况: 军人提出离婚: 调解程序:部队领导将视情况调解。 配偶同意:若调解无效且符合离婚条件,经配偶同意,政治机关可出具离婚证明。 配偶反对:若军人一方坚持离婚,而配偶坚决反对,部队可商请地方单位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后,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离婚。 配偶要求离婚: 军人同意:若配偶一方要求离婚,且军人一方同意,政治机关可出具同意离婚证明。 军人不同意:军人一方不同意离婚时,除非查实军人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政治机关方可出具证明。

3. 审批程序: 出具证明: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与结婚相同,需由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证明。 双方意见:要求双方签字或提供书面意见。 再婚或复婚:申请再婚或复婚时,需持离婚证件。

请注意,程序需严格遵循《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确保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军队纪律,同时维护社会公德。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军人申请离婚程序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法构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