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交通事故特邀调解是什么意思
- 2、打官司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 3、民商事纠纷包括哪些
- 4、交通事故一般程序罚款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交通事故特邀调解是什么意思 (一)

贡献者回答特邀调解就是人民法院吸纳符合条件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组织或者个人成为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
然后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的委派,或者立案后委托依法进行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调解活动。
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家事纠纷等类型的民事纠纷都可以进行特邀调解。当事人可以申请调解,应当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口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记入笔录。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打官司律师费用由谁承担 (二)
贡献者回答通常情况下,打官司产生的律师费用应由聘请律师的一方承担。这意味着,谁聘请的律师,谁就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律师费用可能会由败诉方承担,这包括:
1. 合同中明确约定败诉方需承担律师费用的情况;
2. 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
3. 涉及知识产权,如商标权、专利权的案件;
4. 不正当竞争案件;
5.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等。
在诉讼过程中,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在:
1. 分析案情当事人评估利弊;
2. 协助调查证据;
3. 出庭参与诉讼,进行法庭调查和辩论,并提出法律意见。
在选择律师时,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1. 根据案件类型和性质,选择专业领域内的律师;
2. 选择经验丰富的律师;
3. 选择综合素质强的律师。
在民商事案件中,如果原告获胜,通常可以要求被告支付律师费用。特别是在交通事故、医疗纠纷、人身伤害等人身侵权类案件中,或者在合同中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支持原告要求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诉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民商事纠纷包括哪些 (三)
贡献者回答民商事纠纷包括:
1、人格权纠纷案件。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损害赔偿、名誉权纠纷等;
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约财产纠纷、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等;
3、物权纠纷。不动产登记纠纷、物权保护纠纷、占有保护纠纷、所有权纠纷、用益物权纠纷、担保物权纠纷、占有保护纠纷;
4、债权纠纷。借款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以及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纠纷;
5、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劳动合同纠纷、社会保障纠纷、福利待遇纠纷等;
6、与公司、证券、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企业兼并纠纷、企业出售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公司清算纠纷、申请破产清算纠纷等;
7、适用特殊程序的案件。申请确定选民资格、申请宣告公民失踪等案件;
8、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案件。
民事案件的起诉流程是: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综上所述,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标的额之限制:标的额为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交通事故一般程序罚款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四)
贡献者回答交通事故处理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事件的处理。在交通事故频发的时代,了解交通事故的罚款标准是很有必要的。那么交通事故一般程序罚款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一般程序罚款标准是怎样的,如何规定的?
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黄龙辉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二百元(不含)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场交通警察应当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
对违法行为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实施。
浙江鉴湖律师事务所黄龙辉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
一、受理报案: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二、现场处理:交警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三、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交警部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四、裁决处罚:依据有关规定,交警部门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另外,构成刑事犯罪的立案处理。
五、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交警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向法院起诉。
黄龙辉律师法学学士,中共党员,自2008年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民商事、刑事案件等各类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和法学理论知识,秉承专业、严谨的服务理念,依法竭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交通事故立案时选民商事吗的信息了解不少了,法构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