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强制执行的法律规定 (一)

贡献者回答强制执行主要规定在《行政强制法》中,规定了强制执行的种类和强制执行的方式:1、强制执行的种类分为间接强制执行和直接强制执行,比如代履行和执行罚;2、强制执行的方式分为行政机关自己直接强制执行,以及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一、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第十三条
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履行义务的期限;
(二)履行义务的方式;
(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
(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
第三十七条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且无正当理由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强制执行决定。
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
(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第三十八条
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接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当事人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本章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有什么区别? (二)
贡献者回答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均属于行政强制,两者也都通过一定的强制性措施表现出来,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主要在目的、前提、动因、实施主体和结果五方面,由于准确划清这两大行为之间的界线直接关系到具体法律的适用。
一、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措施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职权采取强制措施,限制特定相对人行使某种权利或者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一般是在行为人违法事实未查清前采取的一种程序性处置。例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扣留贩卖违禁物品者的物品。包括两类;对个人自由的限制,如个人约束和庇护审查;对财产的限制,如查封、扣押和冻结财产。特点:临时性。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澄清事实,对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的限制只是暂时的。事实清楚后,会作出相应处理。强制性的。即通过采取强制手段和方法,对人员或财产直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是指特行政机关为保证法律、法规和行政决定的实施而采取强制手段的一种执法行为。其特点是:一是行政性,发生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由由特;行政机关实施;二是强制性,基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职能,强制约束相对人的意志,迫使相对人服从;第三,它是行政性的,旨在确保实现法律、法规或行政决定所要求的行政目的和行政状态。这是行政执法最本质的特征。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存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同时进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情形,即行政机关和法院都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
行政强制的目的是迫使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使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处于一定状态,以预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或者危险状态。
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后对方没钱如何办 (三)
贡献者回答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后,对方没钱可供执行的,法院一般会裁定中止执行,而执行申请人在将来任何时间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随时可以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关于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后对方没钱如何办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后对方没钱如何办
1、法院判决强制执行后,对方没钱可供执行的,法院一般会裁定中止执行,而执行申请人在将来任何时间发现被执行人有可执行财产,随时可以申请执行,并且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2、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强制执行对方赖着不给还要请律师吗
强制执行需要不需要聘请律师根据申请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意愿而定,在司法实践中,强制执行聘请律师有以下的作用:
(一)在帮助当事人、配合执行法官顺利推进执行程序方面可做的工作
1、帮助当事人选择执行法院并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情况紧急时要帮助当事人在执行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
2、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已被其它法院查封时,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将案件移送其它法院执行或者申请参与分配。
3、发现执行法院执行不力时,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申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
(二)在提供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方面可做的工作
1、在查找财产方面,法院目前的做法。
2、积极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线索。
3、申请法院采取间接强制执行措施。
三、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可已参照方法,如果被执行人既没有钱又抗拒执行,那么这种情况是可以拘留的,当然如果被执行人既没有钱,但是他依法办事,那么就没有拘留的必要了。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四)
贡献者回答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刑法》第399条第3款)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二、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的。三、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的。四、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一年的,或者破产的。五、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案(《刑法》第399条第3款)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二、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的。三、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的。四、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或者破产的。五、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犯罪构成及刑事责任: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强行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两罪需要具有4个要件:1、客体要件。2、客观要件。3、主体要件。4、主观要件。其中,客体要件为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执行活动和国家的司法公正;客观要件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或积极的作为;主体要件为司法工作人员;主观要件在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中以过失为主,在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中主要表现为故意。对于犯罪行为的惩罚,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刑罚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刑罚为5年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何理解两罪中的司法工作人员?根据2020年12月23号最新修订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行工作规定》),执行机构是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代表国家行使执行的权能。其中,执行机构的主体包括在人民法院执行机构中专门负责执行工作及法院执行庭或者执行局的司法工作人员;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的司法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执行工作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的有关负责人;以及其他受院长指派从事执行工作的法院工作人员。如何理解两罪中的“判决、裁定”?两罪中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包括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案件而制作的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或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内容的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人民法院准予执行的外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国内仲裁机构制作的生效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依据我国仲裁法的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的裁定;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等八种类型。两罪之间属于法条竞合的情况,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为特殊法条、个别法条,滥用职权罪为普通法条、一般法条,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同时触犯该两条法律规定时,依据处理法条竞合的刑法原则,以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同时,两罪之间存在明显区别,包括犯罪主体、客观方面表现、所侵犯的客体等方面。
明白了强制执行措施的一些关键内容,希望能够给你的生活带来一丝便捷,倘若你要认识和深入了解其他内容,可以点击法构网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