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人是什么权利义务? (一)

刑事辩护人是什么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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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辩护人的范围是什么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权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以外,还可以由其他人协助行使,即辩护人行使。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权除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行使外,还可以由其他人协助行使,即辩护人行使。辩护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参与人。

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的有: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

二、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三、刑事辩护人的义务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刑事辩护人是什么权利义务?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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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辩护人的规定是什么 (二)

优质回答刑诉法中关于辩护人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委托辩护人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意味着,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犯罪嫌疑人可以开始着手委托辩护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告知义务: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这是法律对人民检察院设定的一项告知义务,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及时了解并行使自己的辩护权利。

重点内容:在刑诉法中,犯罪嫌疑人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起,即有权委托辩护人,并且人民检察院有义务在收到案件材料后的3日内告知其这一权利。这些规定旨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

刑事诉讼法辩护人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三)

优质回答刑事诉讼法对辩护人的条件规定如下:

委托权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委托对象:

律师。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资格限制: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利益冲突和潜在的偏见影响辩护过程的公正性与专业性。

刑事诉讼法中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 (四)

优质回答一、 刑事诉讼法 中 辩护人 的权利有哪些 1、会见、通信权是指,辩护 律师 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 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刑事诉讼法》第36条) 2、阅卷权,是指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 诉讼 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材料。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材料。(《刑事诉讼法》第36条) 3、调查取证权,是指辩护律师经 证人 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 证据 ,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刑事诉讼法》第37条)。注意本条中,在调查取证前的限制。同时还应当知道,本条只赋予了辩护律师,其他辩护人没有这一项权利。 4、 代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 申诉 和控告,是指当公安司法人员非法侵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不知道申诉和控告或者不敢、不能申诉和控告的时候,辩护人可以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和控告。 5、获得通知权,是指辩护人有权在开庭3日以前获得法院的出庭通知书。(《刑事诉讼法》第151条) 6、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权,是指在法庭调查阶段,辩护人在 公诉人 讯问被告人后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法庭审理中,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在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和控方展开辩论。(《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第156条、第159条、第160条、第175条、第176条,《律师法》第 30条第2款) 7.拒绝辩护权,是指因为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律师法》第29条第2款) 8.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辩护人在征得被告人同意后,可以对第 一审 判决、裁定提出上诉。 9.有权要求解除或 变更强制措施 ,是指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律师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二、下列人员均可被委托或指定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公民; (3)被告人的近亲属、 监护人 ; (4)其他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刑事诉讼法中就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有权利申请辩护人来为其进行辩护,在日常生活中也是由律师来担任辩护人,其目的就是为了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力度,那么在辩护的同时也要做到真实,不能一味的追求减少罪责而做出虚构事实和欺骗相关部门的行为,否则也将会受到处罚。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刑诉中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法构网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