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已结案是不是没事了

案件已结案是不是没事了

案件已结案:是否真的意味着没事了?

在司法体系中,

派出所说检察院不批捕了,就可以把人从看守所取保候审,是否就是结案了,没事了 (一)

贡献者回答派出所说检察院不批捕了,并不等同于案件结案或没事了。以下是具体原因:

1. 立即释放: 当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通知到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被拘留的人。但这只是表示该人在法律程序上暂时不被限制人身自由。

2. 可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如果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并且被拘留的人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条件,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这意味着虽然人被释放了,但仍然受到一定的法律约束和监督。

3. 案件并未结案: 检察院不批捕只是表示在当前的审查逮捕阶段,检察院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对被拘留人进行逮捕。但这并不等同于案件已经结案或该人已经完全摆脱了法律责任。案件可能仍在进行进一步的侦查、审查起诉等法律程序。

4. 公安机关可申请复议: 如果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可以要求复议。在复议期间,虽然被拘留的人通常会被立即释放,但案件的法律程序并未因此终止。

综上所述,派出所说检察院不批捕了,只是表示在当前阶段被拘留的人不被限制人身自由,但案件可能仍在进行中,且该人可能仍受到一定的法律约束和监督。因此,不能简单地认为案件已经结案或没事了。

结案是不是表示没事了 (二)

贡献者回答结案不一定就是结束了。

结案包括多种方式,其中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的结案方式可以恢复执行;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的结案方式是指本次案件彻底结束。结案的意思是本案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

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

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

一般案底是说你在犯罪后被抓获的证据证明,现在使用省厅指纹比对系统后,全部录入作为以后比对使用。但是一般是刑事案件,一般治安处罚案件是不会的,他们说是留案底,其实是在他所处罚的案件中,并且上报市公安局的.所以不会被查到,你要区分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区别.而且刑事案件的指纹采集是要分成单指和全掌采集的。

希望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十四条除执行财产保全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外,其他执行实施类案件的结案方式包括:

(一)执行完毕;

(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三)终结执行;

(四)销案;

(五)不予执行;

(六)驳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法院显示结案是不是就没事了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当法院网的强制执行人查询结果显示案件状态为“已结”时,这意味着案件已经完结,被执行人可能已经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或者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如果具备履行能力但故意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特定情形,如伪造证据、暴力抗拒执行等,法院应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第七条进一步说明,一旦失信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了法律文书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并得到确认,或法院依法终结执行,其信息应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结案了是不是就没事了 (四)

贡献者回答结案不一定就是结束了,具体情况如下:

1、结案包括多种方式,其中执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的结案方式可以恢复执行;

2、销案、不予执行、驳回申请的结案方式是指本次案件彻底结束;

3、结案的意思是本案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

(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八条

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结案:

(一)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

(二)按照本规定第十章的规定达成调解、和解协议并已履行的;

(三)作出行政处罚等处理决定,且已执行的;

(四)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转为刑事案件办理的;

(五)作出处理决定后,因执行对象灭失、死亡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执行或者无需执行的。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案件已结案是不是没事了的信息了解不少了,法构网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