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莱雅广告被罚的真实案例引发了广泛关注。其中一起案例中,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因在重庆某百货专柜发布虚假广告,声称其某款产品能让肌肤在8天内犹如新生,这一说法被证实为虚构使用商品的效果,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最终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此类虚假宣传行为不仅误导了消费者,还损害了品牌形象。那么,当消费者因虚假宣传而受到欺骗时,该如何依法要求赔偿呢?
欧莱雅广告被罚的真实案例是怎样的? (一)

答欧莱雅广告被罚的真实案例是:欧莱雅因发布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被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0万元。以下是该案例的具体细节:
广告内容虚假:欧莱雅碧欧泉在广告中宣称8天内肌肤焕发新生,如新生命般光彩照人,并声称是“名人最爱的选择”,且有6.88万人见证的“8天奇迹”。这些宣传语严重夸大了产品的实际效果,误导了消费者对产品的期待。夸大产品功效:护肤品功效夸大是业界常见现象,欧莱雅在此案例中也不例外。例如,宣称能补充胶原蛋白、提升皮肤活力等,但这些往往只是营销手段,因为胶原蛋白难以被皮肤吸收,护肤品中的胶原蛋白仅停留在表皮。并非首次违规:早在2013年,法国《快报》就曾报道欧莱雅因夸大其产品功效被罚款。这表明,欧莱雅在广告宣传上存在长期的不当行为。
此案例揭示了品牌在宣传中的不当行为,提醒消费者在面对广告时应保持理性,警惕那些看似深奥实则缺乏科学依据的术语,学会理性分析,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
企业虚假宣传会面临怎样的处罚?企业虚假广告宣传宣传的媒体和代言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二)
答典型案例
张先生患有冠心病,2015年3月其在A电视台影视频道看到一则由B公司生产、C代言的药物,宣称可以治疗冠心病、心绞痛等症状并保证不复发,张先生随即根据广告中的电话订购了12盒该药物,共计4776元。在服用数天无效后,张先生发现该药物的作用仅为补气养血,并无治疗冠心病的功效。后张先生得知,该药因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曾受工商部门处罚,C在明知的情况下依然代言该药物,且A电视台在明知该药物的广告内容未得到国家药监部门审批且与该药的说明书内容严重不符的情况下依然发布。遂张先生将B公司、A电视台、C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令三主体承担连带责任,退还购药款并给予张先生3倍的赔偿。
律师解析
《广告法》第4条第1款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16条规定:“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涉案广告宣称该药“吸收最好见效最快,摆脱常年服药保证不再复发”等广告用语,夸大了药品的功效,欺骗和误导了消费者,已违反了上述两条规定,构成虚假广告。B公司作为该广告的广告主和经营者,A电视台作为广告发布者,C作为广告代言人,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广告,造成了消费者损害,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支招
1.宣传媒体的责任
广告发布者,是指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经营广告发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法》第34条第2款规定了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广告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
若广告发布者违背上述规定,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3倍5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的或是明显偏低的,处20万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严重情形的,除增加罚款数额外,还可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若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广告发布者先行赔偿。
2.广告代言人的责任
广告代言人,是指广告主以外的,在广告中以自己的姓名或者形象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广告法》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该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
若广告代言人存在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2倍以下的罚款:(1)在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2)在保健食品广告中作推荐、证明的;(3)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的;(4)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
3. 宣传媒体和广告代言人的连带责任
《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均规定了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在一些情况下的连带责任。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或在除此之外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中,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或者作推荐、证明的,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与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怎么赔偿 (三)
答如遇商家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消费者可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包括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等。
消费者因商家虚假宣传遭受的损失,可以要求赔偿。这不仅包括直接的经济损失,例如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费用,还可能包括间接损失,例如交通费、误工费等。
赔偿方式主要包括
1、退一赔三: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可要求三倍赔偿,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赔偿。
2、惩罚性赔偿:如果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销售,导致消费者死亡或健康严重损害,消费者可要求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3、其他赔偿:除了上述两种赔偿方式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赔偿其他损失,例如精神损害赔偿等。
消费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一、协商和解
消费者可以先尝试与商家协商,友好解决纠纷。协商过程中,消费者应保存好相关证据,例如购物凭证、聊天记录等。
二、行政投诉
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行政部门投诉。行政部门会介入调查,并根据情况进行调解或处罚。
三、仲裁解决
如果买卖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消费者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四、司法诉讼
如果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纠纷,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赔偿机制,以下列举一些常见的虚假宣传案例及可能的赔偿结果。
一、食品安全案例
某商家宣传其销售的保健品具有神奇疗效,但实际成分与宣传不符,消费者服用后出现健康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根据退一赔三的规定进行赔偿,还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
二、虚假广告案例
某商家在广告中夸大产品功效,误导消费者购买。消费者购买后发现产品与广告宣传不符,可以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根据退一赔三的规定进行赔偿。
三、其他案例
除了案例,其他类型的虚假宣传行为,例如虚构商品产地、夸大商品性能等,消费者都可以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名人虚假广告有哪些 (四)
答随着名人的广告效应越来越明显,有名人痕迹的广告在商家的包装下也越来越多的充斥着人们的视觉和听觉。在这些广告取得巨大的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可否认有一部分已经跨越了真实广告的界线,成为虚假广告。以下是一些名人虚假广告的案例:
1. 张国立代言的“初元”营养液引发官司。打假人王海认为该产品涉嫌违法宣传,将张国立告上法庭。王海称自己在电视广告上看到张国立代言的“初元”产品,该产品宣称富含18种氨基酸,可直接被人体吸收利用,适合病后体质虚弱需要补充营养的人服用。王海因未感受到产品宣传的功效,将该产品代言人演员张国立告上法院。
2. 王刚、张铁林、范伟代言的三家网站涉嫌骗局。范伟的广告曝光率最高,原本骑着自行车买菜的他通过28网站,成功开创事业,拥有了一辆加长林肯轿车。今年4月份,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曝光了3家涉嫌加盟骗局的招商网站“28商机网”、“U88”和“3158”,其代言人范伟、王刚、张铁林成为最新一批陷入代言门的明星。范伟等明星代言的网站信息不实,消费者上当受骗。
3. “和其正”案中,陈道明因代言被诉上法庭。2009年10月2日,宣武法院审理了消费者王顺虎状告“和其正”凉茶生产商和销售商的案件,陈道明作为广告代言人,也被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虚假广告不仅危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大大损害了名人本身的形象,因此我们应该制止名人代言虚假广告。
相信关于虚假广告赔偿案例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法构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