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类社会的历史长河中,为了维护秩序与正义,惩罚制度应运而生。坐牢,作为一种广泛采用的刑罚方式,其根本目的在于隔离犯罪分子,防止其继续危害社会。通过将犯人置于特定的封闭环境中,剥夺其自由,不仅能够即时制止其犯罪行为,还能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震慑潜在犯罪者的作用。此外,坐牢也伴随着教育改造的过程,旨在通过法律教育与心理辅导,引导犯人反省自身行为,促使其重新融入社会时成为守法公民。

坐牢为什么会成为惩罚犯人的方式? (一)

坐牢为什么会成为惩罚犯人的方式?

优质回答就我的经验看来,大部分服刑人员都不会因为服刑而产生深刻的反省,简单点说,如果不是冲动犯罪、不懂法犯罪,如果罪犯又没有正当的生存技能,那他十有八九是要重新犯罪的。(例如抢夺、抢劫、盗窃、贩毒、诈骗等财产型犯罪,受贿等另说了)

康师傅主政政法委时曾提出的一个著名观点:“监狱要着力降低服刑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并将此作为罪犯改造质量的首要标准。”即所谓的“首要标准”!其实从这个观点的提出就可以看出,服刑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率是比较高的。官方的说法,一般是在10%以内,但在监狱里会经常看到这样的情境:一名民警看到新入监服刑人员会突然喊到“哎,那不是我曾经带过的一个犯人吗。年前刚出去的,又进来啦?!哎,那不是我曾经带过的一个犯人吗,我那个时候还是管教干事(现在都是教导员了……)!”具体的权威的数据,我这里没有。但我个人认为,实际的数字应该不止10%。

至于“这是对社会公共福利的一种浪费”恐怕也不能完全这样说,对罪犯的惩罚,既是公平正义的彰显,也能告慰被害人。从现在的趋势上来说,惩罚罪犯的主要方式都是剥夺自由。就目前来看,最有效的惩罚罪犯的方式,也就是剥夺自由了吧!你不能指望着一个罪犯坐牢以后突然就变得伟光正了,这是他爸妈该干的事。

中国司法司法行政机关的历史发展 (二)

优质回答中国司法行政机关的历史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显著成就。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司法行政机关为国家长治久安、民主法制建设、经济建设以及保护人民权益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 在改造教育方面,全国建设了20所现代化文明监狱和15所文明劳教所,罪犯和劳教人员的改好率高达90%,重新犯罪率仅为8%,中国成为全球重新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律师制度改革推动了法律服务行业的发展,全国已拥有9000多家律师事务所和近11万名专兼职律师。公证业务范围扩大到200多项,法律院校和成人政法院校也得到了快速发展。自1986年起的全民普法教育覆盖了全国8.1亿人,7.1亿人接受了法制教育。 依法治理成为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目前已有27个省级单位、185个地级市、1686个县(市、区)及65%的农村、工厂、学校、街道等基层单位和100多个行业、部门、总公司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乡镇司法所、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的建立,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在全国各地得到了推广,已有198个地级市、2508个县(区、市)开通了这一电话专线。此外,全国已有29个省级单位、15个别省级市以及196个地市、601个县(区、市)建立了法律援助机构。 在司法外事领域,中国已与30多个国家签订了46项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其中31项已经生效。这些成就标志着中国司法行政机关在推动法治建设和保障国家稳定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扩展资料

中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及其领导的律师组织、公证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等。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公安机关是治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预审、执行逮捕;国家安全机关具有公安机关的性质;司法行政机关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监狱、劳改、律师、公证、人民调解和法制宣传教育等工作。司法组织是指律师、公证、仲裁组织。后者虽不是司法机关,却是司法系统中必不可少的链条和环节。

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是什么 (三)

优质回答监狱工作的首要标准是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

2008年6月16日,在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上提出:“对于必须收监关押的罪犯,监管场所要把改造人放在第一位,通过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强化心理矫治,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真正使他们痛改前非、重新做人。要把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作为衡量监管工作的首要标准,确保教育改造工作取得实效。”这是中央对监狱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需要我们认真研究、深刻领会、准确把握、积极落实。

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的意义:

对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可能性进行评估是指监狱对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拟提请假释的或准备进入社区矫正的罪犯,根据其在监狱改造的实际效果和社会适应性等情况,对其回归社会后,在一定时间内是否重新犯罪进行预测评价的活动。近几年,由于社会环境越来越复杂,犯罪率居高不下,其中,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也呈上升趋势。导致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很多,也很复杂,刑释人员重新违法犯罪,除好逸恶劳、贪图享乐、自暴自弃和逃避现实等主观原因,还包括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部门衔接不紧密、帮教环节薄弱、安置难度大等客观原因。也就是说,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既有刑释人员个人原因,也有社会原因,对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可能性进行评估,对于降低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率具有如下重要意义。

对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可能性进行评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服刑人员经过监狱教育改造,刑满释放回归社会后,成为守法公民,说明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得以实现,监狱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出了贡献。如果刑释人员回归社会后又重新犯罪,就会给社会增加不和谐因素,影响社会的稳定。在服刑人员出监前,对其进行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如果回归社会后有一定社会危险性,监狱就可以及时提醒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对其教育、管理和监督,从而起到预防重新犯罪的作用。 对刑释人员重新犯罪可能性进行评估是监狱总结监管改造工作经验教训和提高罪犯改造质量的重要途径。服刑人员改造质量的好坏,体现了监狱监管改造水平的高低。影响服刑人员改造质量的因素很多,如:干警素质、监狱规章制度、监狱生产以及后勤保障等都对服刑人员改造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如果各种因素交互作用,相互协调,就会对服刑人员改造质量产生积极的影响。如果各种因素相互抵触,改造质量就会受到制约和影响。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后,其中一部分人由于种种原因,重新走上犯罪的道路,这部分再犯罪人员的犯罪手段往往更残忍,性质更恶劣,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也更大。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很多,既有复杂的社会因素、罪犯个人因素,也有监狱方面的改造因素。在服刑人员出监前对其进行重新犯罪可能性评估,有利于监狱正确全面地分析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的原因,及时发现服刑人员改造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便于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进一步改进教育改造工作,不断创新教育改造方法,大力推进教育改造罪犯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努力把服刑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提高教育改造工作质量。

刑满释放人员为何重复犯罪率比较高,该如何预防? (四)

优质回答刑满释放人员是特殊群体,预防犯罪工作尤为重要,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预防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措施不当,可能引起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重新犯罪率一直在增长

有资料显示,“我国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在1982年到1986年5年间平均为5.3%左右。”到了90年代,我国重新犯罪一直保持在8%左右,而实际上,一些地区重新犯罪率远远高于这个数字。

根据对我国1997~2001年监狱释放罪犯重新犯罪调查,1997~2001年监狱释放罪犯的3年内和5年内重新犯罪率分别为8.15%和10.32%,1979年的刑法构成累犯的标准是3年内重新犯罪,1997年刑法改成5年。

与我国1982~1986年监狱刑释罪犯的3年内重新犯罪的5.39%相比,增长了51.2%,绝对值上升了近5个百分点。其中,前后犯罪罪名相同的占总体重新犯罪的53%~59%,也就是说,在超过一半的重新犯罪中,罪犯前后实施了相同罪名的犯罪。

按照这个比例计算,我国目前监狱在押犯约156.29万人,每年释放约60万人,5年释放300万人,大约有30万刑满释放的犯人重新犯罪;监狱每年新收犯人约30多万人,5年收150多万人。

刑满释放后又犯罪怎么处罚

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对应第65条第一款的但书的,也就是说,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这反应的是立法上控制累犯的范围,重点就是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

2.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的刑罚。“有期徒刑”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应当指出,前罪刑罚是已经被实际判处并执行完毕的,是种已然刑罚,而后罪刑罚是尚未被实际判处的,只是种估计,如果后罪没有被实际判处有期徒刑的刑罚,犯罪人不能构成累犯。

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被判处缓刑的犯人,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不能构成累犯,因为缓刑考验期满意味著刑罚不再执行而不是执行完毕。

如何防止刑满释放人员再次犯罪

第一,监狱做好管理教育工作,经过长期服刑劳动改造,让刑满释放人员吸取教训,痛改前非,做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第二,监狱在做好犯人思想教育的同事,让犯人积极参加劳动技能培训,学习新的实用技术,为出狱后就业打下基础。

第三,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建立帮教制度,有当地司法行政部门联系释放人员,指导他们度过艰难期,给予必要的关怀和帮助。

第四,对于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出狱后暂时封存其犯罪记录,尽可能让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好找工作,或者建立特殊企业,招录刑满释放人员,让他们有工作,获得基本生活保障。

第五,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后,社会和家庭多给予一些温暖,他们虽然曾经犯过错,但已经劳动改造结束,也是应该普通公民,不要用有色眼镜看他们,必要歧视刑满释放人员,从心理上接纳他们,让这些刑满释放人员回家后有归属感,尽快回归社会和家庭,重新做人。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监狱重新犯罪率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法构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