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看守所收人吗 (一)

疫情期间看守所收人吗

最佳答案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

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羁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看守所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犯罪嫌疑人,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法律依据

《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疫情期间看守所是不是不收人了 (二)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不是,因为疫情的原因,确实出现了有些看守所暂时停止收押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但犯罪嫌疑人没有被羁押不会影响到他应当受到的刑事处罚。

目前,犯罪嫌疑人未被关押到看守所的情况大致存在以下两种

一是已经办理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这是法律规定的不需要送往看守所关押的情况,与是否是疫情期间无关。

二是已被批准逮捕,但暂时未予收监的犯罪嫌疑人。依照法律规定,对于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送往看守所关押。但是,今年出现了属于不可抗力的疫情,在生死面前,其它都得让步。

看守所为了防止疫情的传播传染,最好的办法就是暂时不收新的犯罪嫌疑人,这也是情理之中的措施。作为受害人现在只能等待,等到疫情结束后公安机关再把犯罪嫌疑人关押到看守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醉驾疫情期间看守所收人吗 (三)

最佳答案没有这样的规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疫情期间避免看守所在押人员互相传染,所以暂时不羁押。一旦疫情过去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还有可能被羁押。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没有这样的规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拓展资料:没有这样的规定,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疫情期间一直在隔离无法转入看守所怎么办 (四)

最佳答案疫情期间避免看守所在押人员互相传染,所以暂时不羁押。一旦疫情过去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还有可能被羁押。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由于疫情的原因,拘留所不收,被处罚的人一般会被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取保候审一般是指保释,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积压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疫情期间很多地区拘留所都停止收人了,在此期间出现需要行政拘留的,一般就是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作出处罚前,法律规定,可拘留可不拘留的,就不拘留,例如无证驾驶。第二,做出行政拘留处罚,依据法律规定不予执行。也就是开了拘留罚单但是不送去拘留。第三种,作出处罚决定,但是暂缓执行。待时机合适再执行拘留。

疫情期间看守所不能收押犯人吗,,如果疫情过不去,。这个犯人就不收押了吗? (五)

最佳答案从2020年疫情以来,到现在三年多了,很多的行政案件,做出了行政拘留处罚,但是因为疫情原因,拘留所不收人,所以没有执行的,全国各地都很多很多。

疫情反反复复,阶段性的爆发,那么也会存在疫情情况相对较好的时间段,那么拘留所也是时而收人,时而不收人的状况。因此如果是在疫情严重的时候被处罚了,那么会处罚不执行。如果是疫情不严重的时候,拘留所会收人了,那么做出处罚了,就会立即送入拘留所执行拘留。

那么因为疫情而不执行拘留的,确实很多。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拘留是有规定的,因此实践种办理案件过程中,没有哪个办案民警会保证或承诺你说,绝对不会执行了,因为执行是法律规定的,不可能违背法律来说,但是实践中因为疫情不执行是形势所迫。

至于因为疫情没有执行的,后期再次执行的概率大小,这里会存在很多的影响因素:

一、是看是否存在受害人。如果是有实际的受害人的行政拘留案件,那么做出行政处罚,不执行拘留,受害人知道了处罚了没有执行,那么不排除受害人会去投诉上访,或者是给派出所施压,要求派出所执行拘留,这种情况下,疫情过后,民警执行拘留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比如殴打他人被处罚了,被打的人,看到你没有执行拘留,心理可能会不平衡,后期一直提醒民警执行拘留,也是可能的。

如果是没有受害人的,比如嫖娼拘留了,赌博被处罚拘留了,这种没有直接受害人的,因为疫情没有执行的,后期不执行的可能性,就比其他的有受害人的要大了。毕竟没有人一直盯着你是否被执行了拘留,后期执行的概率还是会小很多的。

二、是看疫情反复情况以及不拘留人数的积累程度。现在疫情已经三年了,反反复复的,据我所知很个别地方的公安机关,从疫情开始到现在,就没有执行过行政拘留了,一直都是处罚不拘留的态度,因为疫情反反复复的。这种情况下,不拘留的数量,就会越积越多,后期统一执行的可能性也不大了。毕竟公安机关也不可能啥事也不干,什么案子也不搞了,就天天找人回来执行拘留,这是不太可能出现的。

三、看当地是否倒查案件行政拘留执行情况。正常情况下,做出处罚的行政案件,就算是可以结案处理了的,后期是否执行到位,实践中考核要求的比较少。程序合法证据充分能够达到处罚条件的,才是最关注的。至于处罚后,是否执行到位,法制审核的也不一定会细究。如果不出现大型的审核拘留执行情况的案件评查行动,那么是不会细究执行情况的,不细究,没有要求,民警就基本上不会去想着把疫情不执行的拘留,都执行一遍。

当然如果遇到专项整治行动,专门的整治审查拘留执行情况的,这种属于特殊的情况,谁也算不准的,这也是民警不敢保证疫情原因会百分百不执行的原因。因为是否会出现某一项工作的专项整治工作、评查工作,针对拘留不执行的,这是说不准的。

实践中,因为疫情拘留所不收人的这种情况,处罚了后期不执行的,还是占大多数的,很多地方都是这样的。一般来说,处罚了之后,一年半载的、两三年的,没有执行了,后期再找你执行的可能性,就不是很大很大了。如果真的把所有的不执行的,都重新执行落实,难度还是很大的,毕竟量还是很大的,操作起来的难度也是很大的,违法人员无法到位得情况,或者是集中执行的时候,拘留所的容量大小,疫情原因,这些都是会影响最后的执行细节的。启动所有都找回来执行的情况,还是很难的。

相比于执行拘留,被处罚了,留下了处罚记录,应该还是更大的,毕竟去拘留所执行拘留,最多是羁押15天。而行政拘留的处罚,影响更大,会影响考公务员政审、事业编制政审、当兵政审、入党政审,以及其他需要开具无违法犯罪活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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