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当想到孩子在学校意外死亡这一令人痛心的场景,人们不禁要问:学校是否有责任?这并非一个简单的是非问题,而是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深入分析。若学校在日常教育和管理中已尽到应有的职责,且在意外发生时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那么其责任或许会相对减轻。然而,若学校在安全防护、学生监管等方面存在明显疏漏,导致学生遭受不幸,那么学校无疑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每一个孩子的生命都是宝贵的,如何界定学校的责任,值得社会各界深思。
- 1、孩子在学校意外死亡学校有责任吗
- 2、学生死亡赔偿标准
- 3、学生校外溺水死亡谁来担责
- 4、学生在学校跳楼死亡,学校有责任吗
本文提供了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孩子在学校意外死亡学校有责任吗 (一)

答法律分析:1、首先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不一定会承担责任。2、学校承担责任的前提是学生的死亡和学校的失职、管理不到位等过错有因果关系,否则没责任。 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学校有看护学生的义务。如果学校存在过错,导致被害人受伤或者死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是由于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和学校共同承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学校却有监管不力,可以要求学校责任,至于责任多少会有相关部门鉴定或现有证据进行划分。
法律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第八条 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应当根据相关当事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依法确定。因学校、学生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相关当事人应当根据其行为过错程度的比例及其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损害后果发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学生死亡赔偿标准 (二)
答1、根据事故责任大小,学校给与经济赔偿。
2、学生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一般为以下四个方面:
(1)常规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
(2)残疾赔偿:赔偿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费;
(3)死亡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助费;
(4)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用金钱补偿因受伤或死亡而给受伤学生或死亡学生父母造成的精神痛苦的抚慰费。
3、《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根据责任大小,适当予以经济赔偿,但不承担解决户口、住房、就业等与救助受伤害学生、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无直接关系的其他事项。学校无责任的,如果有条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和可能的原则,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
4、第二十七条,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学生校外溺水死亡谁来担责 (三)
答法律分析:取决于是否是在校时间,如果是学生在校时间,学校要负责任, 如果是已经放学的时间,学校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学生在学校跳楼死亡,学校有责任吗 (四)
答对于学生在学校死亡学校有责任赔偿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认定很多人认为校方责任险只要伤害事件发生在校园内, 学校就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赔付。就像乘长途车一样, 乘客买了车票和交通意外保险, 上了车后发生了人身安全, 保险公司就要承担责任。在实务中采取的是另一看法,保险公司是否赔偿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中关于“校方责任保险基本范围包括因校方责任导致学生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校方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规定,校方责任险实行的是 过错责任 赔偿原则,索赔的范畴只是在校方有过错责任的情形下才生效。校方责任险有一些免责规定:学校的故意行为;学校默许或放任教职员工殴打、体罚学生的行为;学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宣布结束,如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住校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以及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中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到校活动期间等超出学校管理范围的时间或空间发生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就被排除在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还有由于学生自伤自杀、学生突发疾病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也被列校方责任险的责任范围之外。所以在本文开始所述的大学生在学校自杀身亡此种情况,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 人身损害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 侵权责任 。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学生死亡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法构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