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人者死亡

救人者英勇献身:光辉背后的人性赞歌与社会反思
在这个纷繁复杂的世界里,总有一些瞬间能触动人心最柔软的部分,让人在冷漠与疏离之中感受到温暖与光辉。其中,“救人者死亡
”的事件,尤为令人扼腕叹息,它们不仅是生命的消逝,更是人性光辉的闪耀,是对社会良知的深刻呼唤。英勇行为的光辉瞬间
每当提及救人者因英勇行为而不幸牺牲的故事,我们总能听到一段段震撼心灵的叙述。有的是普通市民,在危难之际毫不犹豫地挺身而出,用血肉之躯筑起生命的防线;有的是专业救援人员,面对肆虐的自然灾害或是紧急事故,他们义无反顾地冲向最前线,与时间赛跑,与死神抗争。这些救人者,他们的事迹或许平凡,却在关键时刻绽放出耀眼的人性光芒,成为了无数人心中的英雄。例如,在某个暴风雨肆虐的夜晚,一位父亲不顾个人安危,毅然跳入汹涌的河水中,救起了落水的儿童,自己却因体力耗尽而不幸遇难。又如,在一次山林火灾中,消防员们不顾烈火熊熊,一次次冲入火场,转移被困群众,最终却有几位英勇的战士永远留在了那片被火光映红的天空下。这些故事,每一次回想起,都能激发人们内心最深处的敬意与哀思。社会反响与道德感召
每一次救人者死亡事件的发生,都会在社会上引起强烈的反响。人们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纷纷表达哀悼之情,对救人者的英勇行为表示最崇高的敬意。这些事件不仅是个体的悲剧,更是对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一次检验和提升。它们激发了公众对于见义勇为、无私奉献精神的广泛讨论,促使更多人思考如何在日常生活中传递正能量,如何在关键时刻勇于担当。社会各界也开始行动起来,通过立法保护、表彰奖励、心理辅导等多种方式,为见义勇为者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支持。政府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保护那些在紧急情况下伸出援手的人,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重演。同时,社会各界加强对公民道德教育的投入,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让见义勇为成为社会的风尚。对生命价值的深刻反思
救人者死亡的事件,也促使我们深刻反思生命的意义与价值。在快节奏的现代生活中,人们往往忙于追求物质利益,忽视了人与人之间最质朴的情感连接。救人者的壮举提醒我们,真正的价值不在于你拥有多少,而在于你能给予多少,在于那份无私与勇敢,那份在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精神。每一次悲剧的发生,都是对社会的一次警醒,促使我们更加珍惜眼前人,更加重视生命安全,同时也激发了我们对于构建更加和谐、有爱的社会环境的渴望。让我们铭记那些逝去的英雄,以他们的精神为指引,共同努力,让这个世界因我们的存在而更加温暖、美好。家里办丧事,请来帮忙的的人,意外去世,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
最佳答案在义务帮工的过程中出现事故造成帮工人死亡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帮工人存在重大过失的,由双方共同承担,如果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一)协商:协商是指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对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以及具体赔偿方式所达成的协议。(二)调解: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诉讼:诉讼是指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到人民法院,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在汶川地震中因救人而牺牲的英雄 (二)
最佳答案1、人民教师谭千秋:用生命作支撑,舍身护生的教导主任 5月14日,张关蓉在擦拭丈夫谭千秋的遗体。 13日22时12分,救援人员扒出了德阳市东汽中学教导主任谭千秋的遗体。只见他双臂张开趴在一张课桌上,死死地护着桌下的4个孩子。孩子们得以生还,而他们的谭老师却永远地去了…… “要不是有谭老师在上面护着,这4个娃儿一个也活不了。”被救女生刘红丽的舅舅流着泪说。“在我们学校的老师里谭老师是最心疼学生的一个,走在校园里的时候,远远看见地上有一块小石头他都要走过去捡走,生怕学生们不小心摔伤。”夏开秀老师说。 刘红丽的舅舅仰天长叹:“谭老师,大好人,大英雄噢!” 2、人民教师严蓉:女教师在救下13个学生后殉职 1岁半女儿却成孤儿 一岁半的小雯欣不停地号哭:“救爸爸,救妈妈”。 “救—妈妈!救—爸爸!”小女孩雯欣张大嘴巴不停地号哭,双手死死抓住抱她的邻居的肩膀。泪水,鼻涕,全部流了出来。 她只有一岁半,说话还不清晰。地震之后,四天里,她再也没有听到过爸爸妈妈的声音,哪怕一个字。 没有人告诉她,妈妈(映秀小学老师严蓉)在救下了13个学生后,再也不会回来;而爸爸,依然音讯全无。 3、人民教师张米亚:“摘下我的翅膀,送给你飞翔” 当汶川县映秀镇的群众徒手搬开垮塌的镇小学教学楼的一角时,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一名男子跪仆在废墟上,双臂紧紧搂着两个孩子,两个孩子还活着,而他已经气绝!由于紧抱孩子的手臂已经僵硬,救援人员只得含泪将之锯掉才把孩子救出。这就是该校29岁的老师张米亚。“摘下我的翅膀,送给你飞翔。”多才多艺、最爱唱歌的张米亚老师用生命诠释了这句歌词,用血肉之躯为他的学生牢牢把守住了生命之门。 4、人民教师张辉兵:生死关头,救的是学生 “出来了,出来了……”废墟中出现了一位遇难者遗体。一旁焦急等候的人们立即认出,这正是被掩埋在废墟中的张辉兵老师。“快看,他的两只手臂,都指向了逃生大门的方向……”另一位参与营救的红白中学老师告诉记者,他从被营救出来的学生口中得知:地震发生之时,张辉兵老师正在二楼的讲台上,距离房门只有一步之遥。发现地震之后,张老师立即叫孩子们往外跑,并用双手撑开房门,将孩子们一个一个地往外推。等十来个同学跑出一楼之后,整幢教学楼就塌了下来,张老师却倒在了房门之下。 接受记者采访时,孟校长掰着指头讲开了:30岁的中学物理老师张辉兵,孩子才4岁多,救出10多名孩子后牺牲;27岁的小学二年级语文老师王周明,娃娃刚刚1岁,救出10多名孩子后牺牲;26岁的小学一年级老师汤宏,孩子刚刚才半岁,救出10多名孩子后英勇牺牲…… 5、人民教师汤宏:生命最后的姿势 四川什邡市红白镇中心学校的教学楼在地震中坍塌,师生伤亡严重。二年级语文老师汤宏在生死一刻的最后选择令人感佩和动容。这是一名20出头的年轻教师,家里的孩子刚刚六七个月大。地震发生时,他所教的班级位于一楼,完全可以逃脱,但他却选择留下来救护孩子。汤老师最后的姿势定格在这样的画面上——两个胳膊下各抓了一个孩子,身子下还护着几个孩子。被他用血肉之躯护住的孩子们幸运地活了下来,他却在瓦砾中牺牲。 6、人民教师苟晓超: “我恐怕不行了,快救学生” 5月12日下午,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洪口镇永安坝村小学24岁的教师苟晓超,一如往常值守在三楼教室里。突然,整栋教学楼开始晃动、颤抖。他几乎是本能地大喊:“同学们,赶快跑!”几乎同时,他冲到阳台上,大声呼叫其他班的老师和学生。 大部分学生从午睡之中被突然惊醒后,都迷迷糊糊不知所措。苟晓超一边喊“快跑,危险,快,快……”,一边迅速抱起一名学生往楼下冲。到了楼下,来不及喘一口气,立即返身冲上三楼。他又抱起两名学生,向楼下冲去…… 当他再一次冲到三楼,再一次抱起两名学生,再一次向楼下冲去时,顶楼轰然倒塌。被苟晓超抱下楼去的学生得救了。然而,苟晓超被垮塌的混凝土和砖块砸断双腿,胸部也受到了重伤,倒在血泊之中…… 学校其他教师和村民立即实施救援。看到有人准备搬自己身上的砖块和混凝土,苟晓超断断续续地说:“我……恐怕……不行了,快……快……救学生。”他艰难地用手指着顶楼说:“上面……还有学生……还有……” 苟晓超今年5月2日刚刚结婚,5月12日回到学校上课。当日下午,苟晓超所在的教学楼在地震中倒塌。洪口镇中心卫生院医疗条件有限,苟晓超又被紧急转往县医院。因伤势过重,苟晓超在半途中轻轻地闭上了双眼。 7、人民教师向倩:身体被砸了成三段,而她双手环抱将三名学生紧紧搂于胸前 向倩老师 在5.12震灾中,龙居小学教学楼坍塌,上百师生被埋于废墟下,教育局机关、学校师生、人民子弟兵、家长及社会各界人士全力投入抗灾抢险中。在清理废墟、抢救被埋师生过程中,见到向倩老师自己身体被砸了成三段,而她双手环抱将三名学生紧紧搂于胸前,用自己的身体将三位学生保护于身体下,用自己的生命和血肉之躯抵抗灾害,保护学生。在场所参与救助的人员均被向倩老师这种舍身就义,保护学生的英雄之举感动得泪流满面,自发的向向倩老师鞠躬致敬。 8、人民教师瞿万容:身挡水泥板救下小孩 汶川地震发生后,遵道镇欢欢幼儿园发生整体垮塌,而此时80多名孩子正在午睡,除园长在外出差,5名老师都在园内。 此次地震共造成50多名小孩和3名老师死亡,目前仍有两名老师在医院抢救,一名孩子生死不明。 幼儿园园长李娟回忆起瞿万容老师被救援队发现时的情形,泣不成声。“当时瞿老师扑在地上,用后背牢牢地挡住了垮塌的水泥板,怀里还紧紧抱着一名小孩。小孩获救了,但瞿老师永远离开了我们。” 9、人民教师代课老师杜正香:临死胸前护着三个幼小学生 5月14日10时,震后第三天,当解放军官兵掀开因地震完全坍塌的绵阳市平武县南坝小学的一根钢筋水泥横梁时,眼前的一幕震撼了在场的每一个人——一位死去多时的女老师趴在瓦砾里,头朝着门的方向,双手紧紧地各拉着一个年幼的孩子,胸前还护着三个幼小的生命。 人们口中说的杜老师叫杜正香,是南坝小学学前班中班的代课老师,不过孩子们更喜欢摇着她的手喊她“杜婆婆”,其实杜老师今年才48岁。 “看得出她是要把这些孩子们带出即将倒塌的教学楼,她用自己的肩背为孩子们挡住了坠落的横梁。”参与搜救的解放军战士说,杜老师以生命守护的五个孩子最终没能生还,这可能是她唯一的遗憾。 10、人民教师吴忠洪:舍命救出最后一个学生 12日下午,崇州怀远中学教学楼发生垮塌事件,在突如其来的灾害面前,该校700多名师生绝大多数顺利脱险,但该校英语老师吴忠洪却永远离开了他爱的学生。吴忠洪老师本已逃生,为救两名学生义无反顾地返身冲进正猛烈摇晃的教学楼内,湮没在轰然倒塌的楼房中。 三峡在线想说的是,同样,我们还需要记住下面三位人民教师,虽然他们没有用生命来谱写感天动地的事迹,但他们在灾难突然来临时候的选择,同样值得我们尊敬。他们分别是: 人民教师聂晓燕:舍弃亲身娃娃,一心想着别人的幼儿教师 她遇难的孩子被挖出了,她夺眶而出的眼泪终于如山洪暴发:“娃……娃娃……妈妈……来不及……啊……” “娃娃,你的脸怎么这么脏啊”聂晓燕打开带在身边不知多久的崭新粉红色棉褥,小心翼翼包裹孩子,“妈妈给你洗干净。”她和丈夫用手帕轻轻地擦着孩子满是灰尘的头发和脸蛋,好像生怕把孩子弄醒。 地震时,孩子们都在睡午觉,聂晓燕一手一个抱出了两个孩子,而她自己的孩子还在屋子里! 聂晓燕老师,你用你那大公无私、舍己为人的高尚人品为孩子打开了生命之门。 北川县第一中学教师刘宁 北川县第一中学教师刘宁在大震之时机智地保护了59名学生,却失去了自己的宝贝女儿…… 映秀小学校长谭国强 校长谭国强同样令人敬重。地震发生时,谭校长正在学校办公室办公,他从三楼跑到下面。他发现:教学楼倒塌,埋着上百名小学生;教师宿舍楼也倒塌,里面埋着他的母亲和爱人。两边都是需要解救的亲人,他毅然选择:救学生! 抗灾中让人感动的故事,催人泪下的场景很多。不同的是因为他们用鲜血和生命,又一次向世人宣誓人民教师这个职业的圣神。汶川等地的老师,你们用鲜血和生命印证了人民教师的伟大,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华丽诗章。你们是新时代师生们的骄傲,师生们会以你们为楷模。你们是维护教师的形象和尊严的榜样。 谭千秋、严蓉、张米亚以及所有为保护学生而献身的老师们,一路走好,在去往天国的路上我们活着的人在为你祈祷。孩子们会铭记你们的教诲,誓以你们为榜样!你们的遗留下的精神也将会永垂不朽!
求:国外见义勇为至歹徒死亡案件是怎么判的? (三)
最佳答案1.国内国外见义勇为的区别
有人说,老外不鼓励见义勇为,其实这是很错误的。
在欧洲和北美的很多国家,见义勇为行为是很多的。
老外和中国对于见义勇为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对人命的保护上。
国外众多国家,对于见义勇为行为是鼓励的,但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保护见义勇为者自身安全和量力而行的情况下。
老萨在俄国看过一个小河边的纪念碑,上面说明这事为了一个中年男人建立的,他见到一个小孩玩闹时候落入了结冰的小河中,就勇敢的跳入河中救人。结果河水太冷,虽然救出了孩子,自己却失去了生命。
这个纪念碑在承认这个男人勇敢的同时特别说明:请大家记住,生命是宝贵的。
对于老外来说,见义勇为的前提是见义勇为者能够保证自己生命安全。
如果自己实施了这种行为,很有可能导致死亡或者重残,那么当事人就不应该这么做,而是尽可能的寻求政府专业人士的帮助。
就比如,一个美国新中国移民的孩子上了美国一所小学,结果小学突然失火。这个小学生跑入火场,带领几个美国小学生跑了出来。按照中国的标准,这个孩子真是小英雄,应该大肆宣传赞扬。美国小学却反其道而行之,他们再承认这个孩子英勇事迹的基础上,反而把这件事作为反例宣传,禁止其他孩子这么做。
对于美国人来说,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很弱,没有什么见义勇为的能力,他们进行这样的举动是非常危险的,很可能自己失去生命,所以这种行为是绝对不能鼓励的。
而中国方面正好相反,像我这个年纪的人,年轻时候都学过两个模范人物,一个叫做雷锋,一个叫做赖宁。
赖宁是什么人,14岁的时候家乡附近遭遇森林大火,他勇敢的冲入火场救火,结果牺牲。
这个事例成为我们这样人年轻时候宣传的高潮,先后有很多年都已他为榜样。
而赖宁体现出来的东西正好是和美国人的观念完全相反的。
我们分析一下,作为一个14岁的少年,面对如此规模的森林大火,他们有什么能力去扑火?
即使专业消防队员,拿着专业灭火装备去工作,也是非常危险和艰难的。
赖宁和几个学生在对救火一无所知的情况下,拿着一些树枝去扑火,实际又有什么作用?
况且森林大火造成的只是财产损失,还不会伤及人命,像赖宁他们这样去灭火,是会造成比自然大火还严重的结果的。
当时的县领导也强制用车把他们送下山,赖宁他们不顾别人劝阻,自行跳车去扑火,结果送掉了生命。
当然,赖宁的正义感还是值得肯定的。
但凡事有个轻重和意义,像这样的见义勇为行为,不可能造成任何好的结果,反而会让实施者失去生命。
这种行为难道应该鼓励?而事实上,我们把赖宁宣传了10多年,直接强烈影响了一代人的道德观念。
对于这种程度的非人为见义勇为是这样,那么对于人为的呢?
中国最近有很多勇斗歹徒,勇斗小偷,勇斗强盗的所谓见义勇为行为,造成的结果一般都是很严重。
报纸上众多赤手空拳勇斗持刀歹徒,老汉勇斗数名歹徒,出租司机追击飞车歹徒。
很多人由此或死活伤,还有被人威胁报复没法正常生活的。
对于这种行为,中国媒体社会都是持鼓励态度,但基本都没有什么实际的鼓励措施。
而对于国外,这类事件的见义勇为一般是不鼓励的,但做了以后一般都有很大程度的奖励。
老外政府一再告诫公民,一旦发现这类事情,你需要做的是立即报警,让专业人员来处理。
老外大城市的警察,消防队员,医护人员,接到报警以后,一般3到10分钟肯定会赶到现场,有效处理这类事情。
至于如果要有见义勇为行为,外国媒体强调是必须在保护见义勇为者自身安全的基础上,如果歹徒人数众多,有刀有枪,总之就是一般常人无法应付这种情况的时候,即使出现严重犯罪现象,普通市民不应该冲上去制止。
比较有名的几个见义勇为事件,白宝山手持八一式自动步枪在乌鲁木齐大街上抢劫,很多群众和学生上前追赶和拦截,结果白宝山随意开枪杀人,共造成14人或死或伤。其中保安丁小保手无寸铁情况下,在白宝山面前几米处拦截,被白两枪击毙。还有几个学生尾随追击,被白宝山打死数人。
二王事件中,二王持54手枪在衡阳大街逃窜,众多群众追击被二王射击,最终造成一死二伤的结果。
这两个事件中,都是见义勇为者伤亡惨重,案犯毫发无伤,其实这种情况下没有武装的群众见义勇为,结果都是悲惨的。
这些事件应该有政府的专业人士去做,普通人在这种情况下做了算是妨碍公务的行为。
如下:
美国得克萨斯州圣马科斯市一名男子遇到了麻烦:在他搭救了一名被卷入旋涡的游泳者后竟意外地被“请”进了警察局。
当地警方在一项声明中说,这位名叫纽曼的48岁男子不顾警方再三的紧急指令而坚持呆在水里救人,故犯下了“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罪。
事情发生在本月3日。那天,迪亚姆尼在餐馆吃完午餐后打算到附近的河里游泳,在被卷进旋涡之前他已经游了好久。纽曼听到他的呼救后,立即赶过来跳入水中,用力拖着他游到对岸。但警方却称,当时他们曾多次呼喊说“对岸危险”,意在告知纽曼不要冒险去救人,可纽曼对此竟丝毫不理会,所以一上岸,警察只好给他戴上手铐。
简单来说,中国和国外的区别,就是对实施者本人的保护上。
老外强调这类事情应该有专业人士处理,实施者只有在自己生命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才能进行类似行为。
而中国的见义勇为就是不顾自身安危,遇到危险就要上。
对于生命的保护,是两者根本区别。
2.为什么中国见义勇为宣传很多,实际上却越来越少
国外媒体对这类行为宣传不多,国内却正好相反,一旦有类似事件一律大肆宣扬,这也是所谓弘扬社会正气。
但事实是最近这15年,这类行为越来越少了。
具体的原因是什么呢?
具体原因有以下几点:
1)法律上的不支持
从根本上来说,中国法律并不支持所谓见义勇为。
大家经常看到类似的案件,歹徒公然犯罪,群众见义勇为与其搏斗,结果造成歹徒死伤,见义勇为群众没收到表彰反而被捕入狱或者要付出巨额赔偿。
前几年有个著名武汉反扒志愿者被捕的案件,这个大学生自愿参加反扒。在一次捉小偷的以后,将聚众殴打志愿者的一个小偷捆绑抓如公安局,小偷回家几天后突发疾病死亡。
小偷家属控告志愿者,警方将这个志愿者抓捕,关押了7个月以后判刑入狱。
事实证明小偷因为吸毒和长期放荡生活,本身就有多种疾病。之后突发疾病死亡,很难判断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现在志愿者因为见义勇为行为成为罪犯,不但要赔钱还要入狱。
东莞2个保安,发现几个流氓调戏工厂女工,并且不让女工离开。他们上前制止和流氓发生打斗。2个保安寡不敌众,被流氓一顿暴打。保安被打后,拿起铁棍还击,20几个工厂工人目睹以后也拿一起加入打斗,最终一个流氓被打破脾脏,受了重伤。结果是,2个保安以故意伤人罪被捕。
老萨斗胆问一句,如果保安根本不去管这种调戏的事情,或者被打了以后不还手,是不是就不会坐牢了?
还有一个著名的案件,四川一个司机见到两个飞车劫匪抢劫后逃窜,其开车追踪劫匪。结果劫匪逃跑时候操作失误,摔下大桥一死一伤。劫匪家属控告司机谋杀,四川高院经过三次审判,在巨大舆论压力下才宣判司机无罪。
我们试问,如果不是全国所有媒体都注意这个事件,如果劫匪不是自己摔死的而是之前与司机有过碰撞,那么最终结果会怎么样,谁敢说?
老萨跟很多朋友聊起中国的所谓正当防卫过于严格,经常笑说:中国正当防卫就是歹徒用刀刺入你心脏前一秒钟,你躲过他的刀将其刺死刺伤,这样不违法,其他都算违法,叫做防卫过当。
老萨又试问,天底下又有几个老百姓有这等神功,就算是专业特种兵也不见得有这个本事吧,太极张三丰来还。
美国法律虽然对人的利益非常保护,也对受害者利益同样保护。
在很多情况下,受害者使用武力造成歹徒死亡,不承担任何责任。甚至遇到非法闯入自己家中的陌生人,在喝止没有作用的情况下,居民可以开枪将其击伤击毙。
所谓见义勇为就可能要和歹徒搏斗,必然会造成一些死伤现象。而中国现行法律根本没有所谓见义勇为这种明确说法,仅有对见义勇为行为模糊保护定义,所以一旦出了事,很有可能造成见义勇为者身入大牢,赔偿巨款的悲惨结局。
2)政府对见义勇为者没有保护
最近十年,见义勇为者流血流泪的事情非常非常多,多到翻开报纸随处可见的地步。
老汉见义勇为致残难获救济无奈乞讨养母。2002年仇文才在襄樊市打工,7月6日凌晨,住在三楼出租房里的他听到楼下有动静,“入室抢劫,歹徒两人!”听到这,他和另外两人赶紧下楼。“院子里住着十几个爷们,就三个人出去了。”他说。仇文才关上院门后,三人便上前与歹徒扭在了一起。歹徒持有利器,仇文才的后背、右臂、左手、左腿各挨一刀了。公安机关出具给仇文才的法医学鉴定书上显示,当时他“失血性休克”,“右背、右上臂有17厘米的伤口”。鉴定结论为“重伤,伤残等级5级,右手肌肉萎缩,运动瘫痪”。
“再送晚点我就死了。”虽然右臂残了,仇文才还是觉得很幸运。
襄樊市给仇文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奖励3000元。“医药费当地政府没有垫付,我只好自己拿。先借工友的,再转借亲戚的还,前后3万多,到现在没还多少。人残了,干不动活。”仇文才摩挲着表彰证书说。“咱们是山东人,又当过兵,不能看着歹徒行凶,不然就丢了山东人的脸。”谈及此事,仇文才依然说“不后悔”。
人残了无法打工,2002年仇文才回到老家临沂。
身体不好,还欠下一屁股债,今后的生活怎么办?经朋友指点仇文才了解到,《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规定,因见义勇为负伤的,能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补助和救济,医疗费可从见义勇为基金里出;确定残疾的,参照国家和省有关伤残军人的优待标准照顾和优待。本省公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也参照条例执行。这给仇文才带来了希望。
2003年,仇文才找到临沂市郯城县信访局,当时的答复是“如果出具相关证明,情况属实给予解决”。仇文才通过襄樊市政府提供了证明材料,但事情却拖着没解决。
13日上午,记者联系到郯城县民政局优抚科,一刘姓工作人员称,几年前曾接到仇文才的申请,但因没有明文规定这样的事该走何具体程序,也就拖着没办。无奈,仇文才先后去临沂市和山东省有关部门反映。记者看到,一份由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06年5月26日发给临沂市人大常委会的介绍信写道:按照《山东省见义勇为保护条例》21、24、26条,协调当地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给予解决。
仇文才手里的一份临沂市民政局给省人大常委会的答复函称:“查阅相关条例,虽规定应享受生活补助等事项,但没明确事务由民政部门办理,而且民政部门也从来没办理过此类事项。”
仇文才每年向郯城县提交一份《帮助落实见义勇为待遇的申请》,至今也没落实,仇文才因为伤残没有任何生活来源。
仇文才说,自己80岁的老母亲现在由他和弟弟轮流赡养,这个月在弟弟家。他来济南想讨点钱赡养母亲,没想到,12日一天,他只讨到1.1元钱和一个蒸包。
13日,羞愧难当的他,没有再出去乞讨。
这个见义勇为者靠乞讨为生,至少还活着,另外的人就更惨了。
见义勇为25岁英雄韦兆安伤痛缠身,无钱治病在医院19层跳楼自杀。2003年12月27日晚,当时在珠海市当保安的他,路见歹徒街头抢包,挺身而出,勇擒歹徒,却被歹徒的同伙捅了三刀,昏迷不醒。经医院全力抢救,在经过三次手术后,终于脱离危险。
2004年7月22日,珠海市隆重举行表彰大会,表彰全市见义勇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他名列先进个人第二名。死者弟弟韦兆宁告诉记者,2004年7月,珠海市人民政府奖励给韦兆安1万元,之后就没有再给钱,巨额医药费根本无人过问,申请也没有任何消息。
家庭负担极重的韦兆安在出院以后病情仍然非常严重,因为没钱治疗总是自己配点草药吃,或者就是吃点止痛药顶一顶。1年以后再次病发入院的韦兆安,由于实在无力负担治疗费用,加上不愿给本来就极为贫穷的家人雪上加霜。他让弟弟韦兆宁去打饭,弟弟离开病房后,他就从19层楼高的窗户跳了下去。
见义勇为者由此送掉了性命。
类似的事情多如牛毛,多不胜数。
为什么造成这种情况?因为政府根本没有政策保护见义勇为者。
2009年,南京政府才出台了《关于做好见义勇为受表彰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见义勇为受伤者可享工伤保险待遇。
但这个意见仅仅是一个意见,并不是法律,其实是不生效的。他其中要求见义勇为者单位先行垫付工伤的问题,实际执行起来会怎么样,大家想一想就知道。
而实际上,目前,全国有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的相关法规、条例,但条例区别很大,有的要求凶手赔偿,有个要求单位垫付,执行起来可行性很差。2006年以来,北京、上海、辽宁、山西等省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和见义勇为人员的需求,出台和修正了相关意见和条例,加大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表彰奖励和抚恤力度,奖励抚恤金明显提高。然而,在各地法规建立健全的情况下,全国性的法律、法规仍没有出台。开展见义勇为立法工作,迄今已经12年。从1996年开始,公安部先后启动了两次立法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都没有获批准而搁浅。在2008年全国两会期间,李顺桃在政协会议上提交了《关于建议国务院为保障见义勇为人员权益立法》的提案,得到了36名委员的响应支持,但地方立法健全而全国法律缺失现象依然存在。
老萨说几句根本的话,为什么我们政府宣传了30年的见义勇为,但是法律到了今天也制定不下来,相关保护政策也几乎没有?
这不是说一套做一套吗?
原因很简单,中国政府是一个专制政权,它本质根本不希望有人见义勇为,因为他们现在要做的是维护社会稳定和秩序。依靠现有法律和权力机关控制国内,虽然问题非常多,但还不会造成大量群众事件的情况。
如果法律彻底给予群众见义勇为的认定,就是从法律上支持见义勇为,结果会是什么样?
就是无数群众会自发起来参与社会的很多事情,并且必然会质疑政府的作为,导致民主意识的提升和政府机关的无力。
另外,所谓见义勇为,就其根本上来说,政府有很多行为本身就是不义的,说句实话,社会上的种种不义的问题,归根结底几乎都和政府政策或者政府不作为有关。这类东西多如牛毛,一旦老百姓有了见义勇为的意识,懂了义的含义,从根本上说,他们迟早会质疑政府政策的不义,也就是大不义,最终会有什么结局,大家想想就知道。
这也是为什么见义勇为现在遭遇尴尬的根本原因。
至于为什么宣传见义勇为呢,根本还是政府希望社会风气稍微改善一点,让老百姓感觉自己是在一个正义的社会中,有利于他们的控制,或者说,这只是类似于广告一样的宣传。
道理就这么简单
3)社会的冷漠
见义勇为行为上,政府都不作为,那么依靠社会自己承担责任,从根本上来说,肯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
公用事业机关的不作为,见义勇为者被医院拒绝治疗,含恨死于医院。
鲍光蛇,男,40岁,安徽枞阳县义律镇人,来桂林已12年,租房暂住在桂林市福隆园,平常做些个体装修活。鲍有一9岁儿子,在读小学三年级。妻子李女士无业,在家门口开了一个米粉店维持生计。枞阳老家,还有一位90多岁的父亲在等待儿子每月寄生活费回家。
7月25日凌晨,在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乡七星村委福隆园村20组一巷子内,鲍光蛇因见义勇为拦截抢匪,在搏斗中小腹上被捅了一刀。劫匪逃脱,后鲍光蛇被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
郑建武是鲍光蛇的老乡,他在得知鲍被捅伤的消息后,立即协助120医护人员送伤者到桂林市人民医院。郑说救车送伤者到医院的时间很快,但医院送伤者进手术室的时间却很慢,不给治疗费用不给做手术。因同去的亲友们都没带现金,伤者抱着露出来的肠子,在医院等待了1个小时后才送进手术室。
据七星公安分局调查,伤者于当日凌晨1时16分送进医院,直到2时14分才被推进手术室。10分钟后医生告知家属,伤者病危。2时40分,伤者死亡。
亲友们告诉记者,伤者先被送到急诊科,为了验血型,护士进行了两次抽血。伤者称心头发慌,亲友们要求医生尽快作手术。伤者又被转送到3楼的外一科,外一科的医生又再次抽血,并要求亲友们先交费用,亲友们则哀求医生先作手术,“我们都刚从床上起来,仅穿着一条裤衩,全都没带现金,我们几乎哭求医院先救人,承诺随后就交费。”
卫生局的调查报告显示,鲍光蛇从急诊科到手术室,整整花了52分钟。对于一个严重受伤,生命垂危的病人来说,52分钟相当于什么?
采访中,死者亲友及众乡亲谈及此时,都忍不住痛斥医院、泪湿衣衫。
政府所做的是 在7月27日,桂林市政法委领导一行看望了鲍光蛇的死者家属。七星区政府送来了2万元的慰问奖。
医院的行为要谴责,但这也是医院的行规,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下,靠医院自律去做这些事情根本不现实。医院现在只是一个盈利机构,对它来说也要赚钱。你作为伤者,不管是见义勇为者还是什么人,总不能让医院搭进去几十上百万给你看病,最终谁来买单?
如果政府出台见义勇为法律,明确费用由政府垫付,一切问题就都不是问题。
被救者的道德缺失,英雄3天救起5落水少年 反被获救小孩家长诬陷
3天内连续救起5个少年的张国全对记者伤心地说:“为救这几个孩子,我的渔船没了,衣裤也被水冲走了,经济损失近6000元。可他们(3小孩家人)竟说是我把小孩弄上船的,天下有这种道理没有?”
7月22日下午2时40分,射洪县青岗镇烈日当空,张国全(绵阳市梓潼县人)提着午饭赶到涌滩村连拱桥河边自己守护的渔船。途中,一群小孩哭喊“快来人,有人落水了”。一小孩(12岁)已坠入河中,同伴们正吃力拉着落水小孩的手。张国全飞快跑到河边,衣服都没脱就跳入河中,把小孩救起。得知水里还有一个小孩,张国全又潜入河中,在河床底部救起落水小孩。上岸后,小孩脑袋耷着,全身发紫,已无鼻息。张国全迅速对小孩进行人工呼吸。半小时过去,小孩慢慢有了气息。之后,张国全抱着小孩一路狂奔送到医院抢救,又赶到当地广播站,要求广播通知小孩家人。第二天中午12时,小孩脱离了生命危险。
25日中午12时30分,从青岗1村方向来的3个小孩(一男孩约5岁,两女孩约12岁)找到岸边的张国全,硬要他驾船带他们到河中游玩,遭到拒绝。3小孩不死心,趁张国全不提防,三人偷偷溜到渔船上解开拴船绳。哪知绳子一松,船脱缰而去……正在做事的张国全听到孩子哭喊声,飞快上船,把3个小孩抱上岸。当他回头再去救船时,因水流湍急,价值约5000元的渔船(上有张国全的衣物)被冲到泄水拱上,“轰”一声栽下约3米高的拱下。
英雄“受伤” 小孩家长反咬一口
事后,在当地政府调查中,私自上船的3个小孩的家人因经济窘迫,不愿承担张国全的经济损失,竟反咬一口说是张国全把小孩弄上船的。
听闻此言,张国全落下了伤心的泪水:“我只是想让他们赔我的衣服钱,但他们竟反过来损人,我真的想不通!”据悉,3小孩的家人反咬张国全,引起了镇上很多居民的不满。为了弘扬张国全见义勇为的精神,青岗镇政府正积极组织材料,准备将张国全作为见义勇为标兵向射洪县政府上报。
这类事情有很多,老萨还记得,有几个小孩去河边玩,结果有两个孩子落水。另外一个女孩子跳入水中救起他们,结果自己体力不支被淹死。
孩子们不但没有报警,回去告诉父母以后,被害怕赔钱的父母呵斥教导,第二天跟别人说那个女孩是跳水自杀的。
老萨说,现在社会走入资本主义化初期,社会问题很多。在金钱面前很多人道德缺失,在社会保障没有的国家里面事事先顾着自己,这也是难免的。你不能要求每一个人都是不顾自己安危而无偿奉献的君子。
在国家没有立法保护的情况下,有些人畏惧给予见义勇为受伤死亡者的补偿费用,有些人则是也无力承担,所以一跑了之,或者干脆不承认救人的事实,有的人还觉得见义勇为者给他们惹了麻烦。
这一切,除了弘扬社会道德以外,最重要的还是立法和政府的作为。你试图让每一个社会公民都能够自发成为道德楷模,这个本身就是笑话。
还有很多见义勇为事情发生的时候,大部分群众不敢管,甚至逃避。
很多人见义勇为时候,群众不给帮助,只是远远的躲着看。见义勇为者受伤以后,很多群众不打电话报警,事后甚至包括事主在内都不敢作证,怕惹上麻烦。
老萨亲身经历的事情也有很多,遇到事情以后,你勇于站出来,就要承担一切,包括很严重的后果,直接损害自己和家人的利益。
而见义勇为的对象大部分是不认识的人,也就说,你为了一些素不相识的人来损害自己和家人的利益。
在现在的社会下,这是很难做到的。
这也是社会的问题,一旦社会发展成这样,群众必然会比较冷漠。
现在社会上基本弱肉强食,遇到事情依靠政府是没用的,还是要靠自己和亲友。
说句实话,这个社会上的每个人还是很脆弱的,一旦摊上什么事情,往往自顾不暇。
这种情况下,自己死活都管不了,有几个人还有闲情雅致去管别人的死活。
3.总结
总之,在中国,现有条件下,老萨不建议搞什么见义勇为的。
遇到不法事件以后,你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报警。
之后,你要判断这件事情你是否能够处理,在能够保证你安全的情况下,可以挺身而出,做一些见义勇为的事情。
但如果这件事情,你并没有把握或者能力去做,比如遭遇持刀持枪歹徒,有人落水你不会游泳或者只是粗通,流氓多人作案你孤身一人,还有就是很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你最好还是想想再说,或者是尽量做你能做的,比如记住歹徒特征,车牌,即时拨打救护车,或者比较机智的解决事情。
总之,切忌自身安全没有保证情况下,去做这种事情,因为往往结果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
落水救人死亡政府有没有赔偿 (四)
最佳答案见义勇为者营救落水人员导致其死亡是否可以索赔
1、不能索要赔偿。见义勇为者因见义勇为行为而死亡,因其自愿救助的行为性质,其家属不能向受益人索要赔偿。
2、但可以向受益人主张补偿。有侵权人情形下,应向侵权人索要赔偿,受益人可以适当补偿;在无侵权人或者侵权人无法赔偿情形下,受益人应当予以适当补偿。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见义勇为行为的实施主体是自然人。只有将见义勇为实施者定义为自然人才符合其法律特性。
实施者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义务。只有行为人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才能构成见义勇为。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救人者死亡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法构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