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官员出轨下属妻子被杀,丈夫:“下手轻了”,行凶者会受到什么处罚?
- 2、所长偷情被捉奸杀死情人丈夫,案发细节具体是什么?
- 3、贵州一男子被妻子和堂兄联手杀害,案件的经过是怎样的?
- 4、广安男子出轨被妻子发现后将其砸死,获刑15年,为什么他没有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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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出轨下属妻子被杀,丈夫:“下手轻了”,行凶者会受到什么处罚? (一)

优质回答妻子出轨了,对象是自己的上司,这对于一个男人来说不仅仅是被侮辱的问题,而是把尊严扔在地上,用脚不断碾压,接下来我们就来说说官员出轨下属妻子被杀的这起案件。
事件起因:去年七月,男子陈某持刀冲进其上司罗某的办公室,将其残忍杀害。原来陈某发现妻子出轨罗某,两人还多次发生性关系,愤怒的陈某不故家人劝阻,杀害了罗某。近日,该案由黔东南州中院开庭审理,检方建议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缓。
尽管陈某辩称:他只是想教训一下罗某,但罗某被捅刺的部位是心脏,而罗某的死亡原因,也是由于利器刺穿心脏导致急性大量失血所致。
由此可见,陈某对罗某的死亡存在主观上的故意,至少是间接故意,也就是说对于罗某是否会死亡,陈某不管不顾,因此其行为确实构成故意杀人罪。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本案中罗某存在重大过错,可以说罗某出轨的陈某妻子是这起案件发生的直接原因,量刑时应着重考虑这一点,对陈某应酌情从轻处罚。
其实这个案子完全是民事纠纷引起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对于因民间矛盾引发的故意杀人案件,在适用死刑时要十分谨慎,要将这类故意杀人案件与违反社会治安的故意杀人案件区分开来。
根据该规定,罗某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应负直接责任,因此在对陈某适用死刑时应该谨慎。与其他故意杀人案件相比,陈某的主观恶性较小,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对陈某可以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必须指出的是,陈某的所作所为或许可以发泄他的愤怒,但绝对是法律禁止的。
即使对方有重大过错,也无权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当你的权利受到侵犯时,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寻求救济,毕竟情感不能代替法律,否则还要法律做什么呢?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
所长偷情被捉奸杀死情人丈夫,案发细节具体是什么? (二)
优质回答此案的细节是陈某与谭某是夫妻关系,陈某与土地所所长张某相识后逐渐慢慢发展成情人关系,二人的关系后背陈某的丈夫谭某发现,谭某已外出打工为由骗陈某,其实谭某并未外出打工而是躲在家中的一个小房间监视陈某的一举一动。
此案中陈某的母亲一直知道陈某与张某的事情,陈某的母亲联系陈某,所希望张某出面解决一下家里的土地纠纷,张某请几个人和陈某以及陈某的母亲一起吃饭,吃完饭后张某开车送陈某和陈某妈妈回家,因为当时是中午,所以陈某让张某休息一下再走,然后陈某与张某发生了性关系,随后被谭某发现,谭某比较激动,拿着刀要砍张某,张某视图与谭某谈判,但谭某不理将陈某杀害后,又追张某到二楼,张某伺机拿了一个三叉刀,与谭某抗衡,,挣扎中终于逃出门外开车去找战友求救,随后去医院救治,谭某因为三叉刀刺破手动脉失血过多后休克性死亡。
目前这个案件正在处理中,正在判定是张某是过失致人死亡还是正当防卫致人死亡,因张某与陈某是自愿发生关系,不存在张某强奸陈某一说,只能说张某与陈某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谭某情绪激动至陈某死亡,张某受伤,具体该怎么判责,等待法庭的公平公正的审判结果,通过此事件也能看出,不论遇到任何事情都不能冲动,人在冲动的时候真的会做出一些令人遗憾终生的事情,如果谭某在发现二人的不当关系的时候能够保持冷静,和平解决,最坏的结果顶多就是二人离婚,各自回归各自平静的生活,也不至于让二人双双丧命,让孩子成为孤儿,遇事不冲动,先让自己平静下来再解决问题才是处理问题的最佳办法。
贵州一男子被妻子和堂兄联手杀害,案件的经过是怎样的? (三)
优质回答这个男子的妻子背叛了他,和他的堂兄之间产生了感情。两个人为了在一起生活,就联手将这个男子杀死了,他们在外逃亡两年以后被警方抓获。最后这个男子的妻子被判处死刑,而他的堂兄被法院判处死缓。
第一,发现妻子出轨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9年,被杀害的男子名叫王大生。他和妻子李女士结婚以后感情一直不好,两个人经常为了家庭琐事而争吵。
由于王大生家和他的堂兄王立雄家住的比较近,所以两家人走动的比较多。每次王大生和李女士吵架以后,李女士都会去堂哥王立雄家里诉苦,所以两个人慢慢产生了感情。
可是李女士和王立雄两个人都有各自的家庭,而且都有各自的儿女,所以他们犹豫了很长时间。
但是王立雄和妻子的关系后来也出现了裂痕,所以王立雄就决定抛弃妻子和孩子,跟李女士在一起生活。
然而两个人还没有向各自的配偶摊牌,这件事情就被王大生发现了。王大生知道以后非常生气,动手打了李女士。
第二,惨遭杀害
自从两人的事情被发现以后,他们就非常惊恐。后来两人经过商量,决定把王大生杀掉。事发当晚,李女士在被害者的饭里面下了安眠药,所以王大生吃了饭以后就睡着了,然后王立雄赶紧拿着一把锤头过来了。
王立雄把王大生的手脚捆绑住,然后李女士用这把锤头直接砸向王大生的头部,导致王大生当场死亡。
第二,凶手归案
两个人做案以后非常害怕,他们手忙脚乱地将尸体埋到了附近的一处荒郊野地,然后就逃走了。
警方经过侦查以后,认为王大生的妻子和堂哥有非常大的嫌疑,所以就对他们的行踪展开侦查。
直到两年以后,他们两个人才在广州被警方抓获。法院经过审理以后,认为他们两个人都犯了故意杀人罪,所以判处李女士死刑,判处王大雄死缓。
总结:贵州的一个男子发现自己的妻子和堂哥之间产生了奸情,于是和妻子大吵了一架。妻子害怕事情败露,就联合堂哥将这名男子杀害了。
广安男子出轨被妻子发现后将其砸死,获刑15年,为什么他没有被判处死刑? (四)
优质回答因为法院结合男子的行为来看,男子并不是故意杀人,只是故意伤害,所以以故意伤害罪来判决,就不会被判处死刑了。接下来,我们挨个来解释,为什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来判决。
1.从动机方面来说
首先,男子的动机并不是杀死妻子,而是出于冲动,想打妻子。在男子的主观意识下,男子的行为只是想伤害,并不是想夺命。这个是很重要的,这也是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刑的原因。因为男子主观上是打妻子泄愤,但是因为控制不到力度,过度伤害导致了妻子的死亡,而不是有预谋的要杀害妻子。从法律的专业角度来说,男子打妻子的这个行为叫临时起意。
2.从伤害的部位以及事后来说
男子伤害妻子的部位是额头,额头虽然也是致命的,但是相比太阳穴这些部位,致命的难度要高得多,所以这也可以看得出男子本意并不是杀死妻子。同时在男子清醒之后,男子第一时间就拨打120叫救护车了,而且男子当时也就自首了,并且自首之后很关心妻子的健康情况,从这种种情况看来,男子的本意都不是杀死妻子,而是出于冲动。
3.从两人之间的关系来说
根据警方调查,妻子在家中是属于“强势”的一方,男子属于大家口中的老实人。夫妻之间的关系也导致男子长期压抑自己,在这次事件发生后,因为妻子抢夺手机,一下子让男子压抑的情绪爆发出来,才导致了这件事的发生,所以这更加确定了男子的行为不是有预谋的。
总的来说,男子没有被判死刑是因为法院是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罪行判决的,并且考虑到夫妻之间的种种情况,所以法院只判处了男子十五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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