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什么时候提起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时机解析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概述

定义与目的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其目的在于确保被害人能够及时获得因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的赔偿。

提起主体

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通常包括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已死亡的被害人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若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也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时机

法定提起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在刑事案件立案后至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提起。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被害人可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这些机关会将请求记录在案。一旦刑事案件起诉,人民法院应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

特殊情况下的提起时机

若被害人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未提出附带民事诉讼,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赔偿要求并已记录在案,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仍应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此外,虽原则上逾期不再受理附带民事诉讼,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例如,若双方当事人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经调解达成协议并已给付,但被害人又坚持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受理。

逾期提起的处理

若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前没有提起,则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此时,需遵循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如提交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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