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诚信经营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石。然而,仍有一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暴利,不惜铤而走险,生产假冒伪劣商品。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那么,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是否构成犯罪呢?答案是肯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一旦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构成犯罪吗 (一)

生产假冒伪劣商品构成犯罪吗

贡献者回答生产假冒伪劣商品,在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是构成犯罪的。具体说明如下:

构成犯罪的条件: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且销售金额达到5万元的行为,即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假充真”的定义: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伪劣产品的范围:包括“以假充真”的产品、掺杂掺假的产品、以次充好的产品及冒充合格产品的不合格产品。这里的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无论是工业用品、农业用品,还是生活用品、生产资料,都包括在内。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若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将依据销售金额的不同,面临不同的刑事处罚和罚金。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与非法经营罪有什么区别? (二)

贡献者回答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包括立案标准、刑事处罚以及判断是否犯罪的方法等方面。若是两种罪名同时出现,那么首先需要确定哪种行为具体触犯的是什么罪名,分开量刑后,按照最重的刑罚来执行。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与非法经营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证据要求不同

1、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证据

1)主观上对伪劣产品是否存在明知。如不知是伪劣产品而予以生产、销售的,由于其主观上不具有的故意,不构成犯罪。

2)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如果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未达到5万元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不以犯罪论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特殊的情况应当除外。

根据《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第2款的规定,生产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15万元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未遂)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无罪处理。

第2条第3款规定,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国家计划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7年4月22日发布的《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指定的估价机构确定。

2、非法经营罪的证据

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

2)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二)刑罚不同

1、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刑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非法经营罪的证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立案标准不同

1、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2、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

违反国家规定,有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

(四)犯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不同

1、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犯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既遂与未遂规定是要存在存在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这样一种行为机会构成既遂。

2、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

非法经营罪既遂与未遂规定是要存在非法经营这样一种行为机会构成既遂。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与非法经营罪若是同时出现,那么就可以按照择一重罪处罚的原则来处理。这两种罪名是有相似之处的,故此不管是司法机关,还是审判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都需要取得具体触犯的是什么刑事法律规定之后,才能具体的量刑。

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三)

贡献者回答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生产者或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其销售金额若达到五万元,则涉嫌犯罪,应立案追诉。

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即使销售金额未达到五万元,但若货值金额达到十五万元,同样构成犯罪,应予立案。

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售金额三倍与未售金额合计十五万元:在某些情况下,销售金额可能未直接达到五万元的标准,但如果已售金额的三倍与未售金额相加,总额达到十五万元,也视为达到立案标准。

标准旨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对于违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立案标准 (四)

贡献者回答1.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予立案追诉:

-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的;

-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的;

-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的。

2. “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3. “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4. “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5. “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 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国家对普通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

2. 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

3. 主体要件,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

4. 主观方面,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具有非法牟利的目的。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量刑的标准如下:

1. 销售金额5万元不满20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

2. 销售金额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处二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

3. 销售金额50万元不满200万元的,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

4. 销售金额200万元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认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注意事项:

1. “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 “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 “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 “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对于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5. “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6. “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六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罪该如何立案 (五)

贡献者回答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伪劣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当销售者所销售的伪劣产品的金额累计达到五万元时,即满足立案条件。

伪劣产品尚未销售但货值金额超过十五万元:即使伪劣产品尚未实际销售,但如果其货值金额超过十五万元,也应启动立案追诉程序。

销售金额不足五万元但合计达到十五万元:如果销售金额不足五万元,但将其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达到十五万元,同样满足立案条件。

立案后,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将受到以下处罚:

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不满二十万元:可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万元不满五十万元:应判处二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在五十万元不满二百万元:将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

销售金额达到二百万元: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二倍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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