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哺乳假定义与适用对象
- 哺乳假时间与待遇
- 哺乳假执行与权益保障
- 特殊情况与灵活安排
- 全文总结
本文分为以下多个解答,欢迎阅读:
哺乳假规定2013、哺乳假规定文件

哺乳假定义与适用对象
哺乳假定义
哺乳假是指女性员工因需要哺乳自己的婴儿而请假的制度,旨在保障女性员工在育儿期间的权益和利益。
适用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的女性员工可以享受哺乳假:怀孕26周的孕妇、生育后的女性员工以及符合优生优育政策范围的女性员工。
哺乳假时间与待遇
哺乳假时间
根据2013年的规定,哺乳假通常安排在女性员工产假结束后,直至婴儿一周岁。女性员工可以根据自身或婴儿的需要,选择每天连续的2小时或分为4个时间段(共计4小时)的时间用于哺乳。
哺乳假待遇
在享受哺乳假期间,女性员工享受正常工资及福利待遇。但具体待遇可能因地区和企业政策有所不同。例如,有的地方规定哺乳假期间工资可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放,而有的地方则规定工资照发但停发部分津贴或奖金。
哺乳假执行与权益保障
哺乳假执行地点与方式
女性员工在享受哺乳假期间,可以在工作场所的指定哺乳室或相对私密的地方进行哺乳。这确保了女性员工在哺乳时的隐私和舒适度。
权益保障
女性员工申请哺乳假需提前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后方可生效。哺乳假期间,工作时长不计入正常工作时间,不影响绩效考核及升职晋级。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歧视、侵犯女性员工享受哺乳假的权益,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受到相应处罚。
特殊情况与灵活安排
特殊情况处理
在哺乳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工作,女性员工可请事假,且不扣除奖金及绩效。此外,当婴儿满1周岁后,如果确诊为体弱儿,可以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得超过六个月。
灵活工作时间
哺乳假期满后,女性员工可申请灵活工作时间,以便更好地照顾婴儿。这一规定有助于女性员工平衡家庭与工作,提升工作满意度和生活质量。
全文总结
哺乳假规定旨在保障女性员工在育儿期间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哺乳假的定义、适用对象、时间与待遇、执行与权益保障以及特殊情况与灵活安排等方面的内容,为女性员工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这一规定也体现了社会对女性员工的关怀与尊重,有助于促进性别平等和职场和谐。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我们相信哺乳假规定将会更加完善,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女性员工。
- 1、2013年哺乳假规定解析,如何享受合法权益?
- 2、劳动法关于女职工哺乳假规定
- 3、劳动法关于哺乳假的规定是什么?
- 4、劳动法哺乳假规定
哺乳假规定2013、哺乳假规定文件的相关问答
2013年哺乳假规定解析,如何享受合法权益? (一)
最佳答案2013年哺乳假规定中,享受合法权益的方式如下:
一、了解哺乳假的规定
哺乳假时长:按照2013年颁布的新规定,哺乳假的时间为每天1小时,但不得超过每日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例如,如果工作时间为8小时,那么哺乳假的最长时间为2小时40分钟。累计使用:哺乳假的时间可以累计使用,但累计时间不得超过母亲哺乳期的1/3。
二、申请哺乳假
申请途径:母亲可以直接向公司或单位申请哺乳假,也可以向工会或劳动保障部门申请。所需证明:申请时,母亲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如医院出具的哺乳证明或婴儿出生证明等。单位配合:公司或单位需要为母亲提供哺乳假的方便,如设置哺乳室或放宽禁止带婴儿进入工作场所的规定。
三、保护哺乳假的合法权益
禁止歧视:公司或单位不得因为母亲申请哺乳假而降低其岗位职责、薪资待遇或升迁机会等。福利措施:公司或单位需要为母亲提供一定的哺乳假补贴或其他福利措施,以保障母亲和孩子的生活质量。
总结:作为母亲,应充分了解哺乳假的规定,并合理利用这一权利。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在享受哺乳假的同时,不会受到任何不公正的待遇。
劳动法关于女职工哺乳假规定 (二)
最佳答案法律主观:
具体如下: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2、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3、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七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法律客观: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五条)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用人单位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体检;哺乳期的女职工每日有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目前,国务院法制办正在修订《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昨天(29日)表示,《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公布后,本市将根据情况,出台地方性的规章。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女职工劳动保护出现了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国务院于1988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已不能适应当今经济形势的发展,其修订工作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的议事日程。据了解,《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中,有三大焦点:一是用人单位至少每两年组织女职工进行一次体检。体检的内容为妇女常见病筛查,包括基本检查项目和建议检查项目,如宫颈癌、乳腺癌、生殖道感染;二是每天应给予哺乳期女职工至少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此次修订草案第十三条规定:“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时间内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时间作为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日增加1小时的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三是女职工痛经可否休假。修订草案第七条规定:“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月经期间禁忌从事的高处、低温和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有医学专家针对此条还专门提出,女职工因为痛经无法正常工作,有医生证明的,休1到2天病假,工资应该保留。
劳动法关于哺乳假的规定是什么? (三)
最佳答案1. 在哺乳期间,女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哺乳假。
2. 哺乳期间的工资将按照不低于生育津贴的60%支付,但不得低于当年度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3. 用人单位应每天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休息或哺乳时间,对于多胞胎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4. 哺乳期应至婴儿满一周岁止。
5. 国家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和健康,推动计划生育,促进优生优育,提高民族素质,制定了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
6.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
7.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8. 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设立哺乳室。
9. 公共场所如机场、车站、码头、大型商场等应当设置母婴室,并配备相应的设施,为哺乳提供便利条件。
10.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为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11. 哺乳假一年(宝宝出生后一年计算),可以享受每天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为1小时。提前一小时下班或晚上班1小时(哺乳假含人工喂养)。
12. 哺乳时间:对抚育未满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应给予两次哺乳时间(包括人工喂养),每次哺乳时间单胎为30分钟。也可将两次哺乳时间合并使用。双生者相应的哺乳时间,按单胎哺乳时间相应成倍增加。哺乳时间及途中往返时间应扣除劳动定额,工资照发。
13. 婴儿满周岁后,确诊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哺乳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14. 确诊患有更年期综合症的女职工,症状较重,每月可给予公假休息1-2天。
15. 女教师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国家教委教人[1992]8号)。
16. 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女职工,在合同期未满的情况下,不能以怀孕、生育、哺乳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17.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作出了明确规定。
劳动法哺乳假规定 (四)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劳动法哺乳假规定为至少一个小时。在女职工的产假期满之后,用人单位应该在工作日的时间之内安排至少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使其方便哺乳,这个就叫作哺乳假,其看作是工作时间。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所规定的分娩的,在产假期结束之后如果有抚育婴儿困难的情况,经过本人的申请及领导的批准,可以请哺乳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哺乳假规定2013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法构网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