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勇受贿148万帮助球队保级被判10年半 (一)

南勇受贿148万帮助球队保级被判10年半

最佳答案南勇铁岭受审详情 2012年4月5日,前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南勇主席在铁岭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涉及17项犯罪事实,金额高达148万9千多元。其中,因帮助沈阳金德保级,俱乐部三次行贿总计40万元,成为数额最大的一笔。

在庭审中,南勇承认收取钱财,但否认这些行为构成犯罪。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表示对部分情节持有异议,可能会上诉。据揭露,1999年至2009年间,南勇利用职权,涉及俱乐部升降级、裁判安排、运动员出国和教练员工作等多个方面,共计受贿148.9万元,平均单笔受贿8万余元。 受贿事实包括:山东鲁能俱乐部曾两次向他行贿50万元,沈阳海狮保级时行贿40万元以求帮助。行贿名单中还有其他俱乐部和人员,如云南红塔、广药俱乐部、前实德官员隋信敏、前国脚郑智、李霄鹏、邵文忠、李广益以及王宝山等,分别以现金、礼品或服务形式行贿。

南勇的一审判决于2012年6月13日作出,除有期徒刑和罚金20万人民币外,违法所得被追缴。尽管他表达了对部分指控的异议,但上诉的可能性并未排除。

扩展资料

南勇,原中国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1997年9月调入中国足协工作,先后担任专职副主席、司库等职。2001年作为代表团团长率中国足球队参加世界杯亚洲区预选赛,冲击世界杯成功。2010年3月1日,因操纵足球比赛涉嫌收受贿赂犯罪,经检察机关批准,被依法逮捕,其涉案金额数字达到了200万左右。2012年6月13日,因犯受贿罪被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判决书里的Plus Token技术团队 (二)

最佳答案前 言

2020年7月30日,公安部官网发布了一条消息“公安部指挥破获首起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特大跨国网络传销案,彻底摧毁Plus Token非法交易平台,涉案金额逾400亿元”。

这是公安机关侦破的首起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网络传销案,涉及参与人员269万,层级关系最大至3293层。不写Plus Token,币圈程序员这个系列就是不完整的。

组织结构与包装

Plus Token不是最会包装的,但组织架构和运作效率都是目前案件中的翘楚:

据公安部介绍,PlusToken平台下设技术组、市场推广组、客服组、拨币组,分别负责技术运维、宣传推广、咨询答复和审核提币等工作。

参与人员通过上线推荐并缴纳价值500美元的数字货币作为“ 槛费”后即可获得会员资格,会员按缴纳的数字货币价值获得平台自创的“Plus”币,并按照加入顺序形成上下线和层级关系。

平台根据发展下线数量和投入资金数量,将成员分为会员、大户、大咖、、创世五个等级,并按等级高低发放相应数量的“Plus”币作为奖励和返利。

Plus Token宣称自己是:

继imToken之后全球第二大的数字货币钱包。

由三星和谷歌原技术团队开发,研发实验室在韩国首尔。联合创始人Leo,是俄罗斯顶级程序员,阿法狗智能算法研究员、前欧洲数字货币支付交易所首席战略官。(事后查明,Leo只是一个外籍留学生,身份全是包装的。)

拥有“智能狗搬砖”功能——即同时在不同交易所进行套利交易,赚取差价(实际并不具备该功能)。

投资者存入100万元,复利一年就能赚到700万元。开启“智能搬砖”,除保本以及Plus币升值产生的收益外还能获得8%到30%的月收益。

钱包覆盖全球近170个国家,包括中、日、韩、德国、新加坡、英国、越南、俄罗斯以及缅甸等。

犯罪团伙包装出来的「Plus Token」是:

亚洲首个STO交易所+多功能跨链去中心化钱包+智能狗搬砖+平台币+币融贷款+全球数字货币支付功能+区块链 游戏 +算力挖矿。

生态建设的目标是覆盖“钱包”、“交易平台”、“支付”、“挖矿”、“奖金”、“ 游戏 ”、“币融”。

(这个结构是不是很眼熟?像不像一些元宇宙项目?)

实际上,用盐城警方的话说:

这个Plus币,它其实是平台内部自己发的币。它通过后台操控这个Plus币,让你看到不断增值,就是一个数字,就是一个代码,就是我们讲的就是空气币。

PlusToken最大的仿盘(按2019年价格,涉案金额高达77亿人民币)也是盐城警方破获的。

资金盘规模

新华社有一篇报道提到过,这个平台涉及人员300多万人,流入的比特币数量超过31万,另外还有以太坊等数字货币917万余个。按照2019年案发时的市场行情,合计人民币500多亿。

但是判决书的金额,是按照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的「最低价」计算的。即使这样,Plus Token平台上的8种数字货币合计金额也已达到人民币148亿元。

这里的链上数据分析、价格评估和核验,包括出货、变现,都是司法机关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的,具体是指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会计师事务所和行业内一些做区块链安全的公司。

关于第三方公司,今年四月也出过一个大新闻。某个区块链安全公司的高管,把警方委托公司保管的比特币拿去炒合约了——还是正赶上比特币疯涨的时间点做空比特币。为了弥补亏空,嫌疑人还四处收集币圈传销、诈骗的线索,提供给警方,催促警方查处。大概是想着查处扣押的比特币能再委托他们公司来保管。此人已被羁押,后续有进展我们再更新。

技术团队分工与实施

回到我们的主题 —— 平台技术团队的分工与定罪量刑。

2018年初,陈某以区块链为概念策划在互联网设立PlusToken平台开展传销活动,先后聘请被告人郑某、王某团队开发、运营维护APP并建立域名为的网站。

2018年3月、4月,郑某为PlusToken平台开发APP和建立网站。

2018年5月1日,平台正式上线。

2018年5月至12月,郑某带领技术团队对PlusToken平台进行运营维护和优化升级。

2018年8月10日,国际版开通,开放全球37个国家的注册权限,接受八种主流币,开通国际plus支付功能。

2018年9月14日,平台冠名赞助WBF世界区块链大会济州技术大会,在韩国济州岛某酒店举行“Plus Token”全球启动仪式。

2019年6月底,Plus Token头目被抓的消息见报后,主办方立刻向公众道歉,说自己当初审核不严。

2018年10月,Plus Token钱包交易平台上线,国际plus支付支持所有数字货币支付,用户可以通过交易所兑换交易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狗狗币等虚拟货币。

2018年11月,钱包交易所更名为PsEx交易所。

2018年12月,郑某将平台运维工作交接给王某团队,彻底离开平台。

服务近9个月,郑某从陈某那领到165.1万元,其中非法获利金额是25.5万元。

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王某带领技术团队对PlusToken平台进行日常运营维护和优化升级,并根据陈某要求对平台新功能模块进行开发:

事后看,新玩法的功能主要在于延缓崩盘的。

陈某每月给王某价值40万元的数字货币作为运维费用,另外支付140万元,用于日常工作中的开销。除了这些,陈波还以安家费、奖金的名义付给王某155万——最后都被认定为非法获利。

2019年1月12日,PsEx交易所开始交易。

2019年1月,为了逃避法律打击,陈某和女友把平台客服组、拨币组搬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城,继续进行传销活动。

为了方便在国外发展业务,陈某还用他人名义斥资1460万在当地买地,又前前后后花了近500万给团伙骨干办理瓦努阿图绿卡、护照。

2019年初,盐城警方收到线索,立即组建专案组,并将案情通报给公安部。

2019年3月,长沙窝点被查处、捣毁。

但是PlusToken并没有停止传销活动,招揽投资者的广告在美国纽约时代广场的巨型广告牌播放。

2019年6月27日,在公安部协调组织下,专案组民警分别奔赴瓦努阿图、柬埔寨、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最终成功抓捕藏匿在国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19年6月28日晚间,不断有PlusToken用户反映说平台无法兑付提现。平台代币价格自29日晚间停滞在139.237美元位置,连续数十小时没有任何价格波动。平台官方还在硬撑,解释说是网不好,但是只能进币、不能提现,充分说明这是假话。

2019年6月29日,瓦努阿图每日邮报报道说至少六名中国籍人士因“进行非法互联网骗局”被当地警察部队逮捕。7月5日,邮报再次报道,说六名疑犯已经被遣返中国,同时还曝光了plustoken创始人的真实姓名。

2019年8月16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 检察院公布了PlusToken案的最新进展,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陈某、丁某、彭某、王某、谷某、袁某批准逮捕。

技术负责人的定罪量刑

2020年9月22日,江苏法院就陈波、丁赞清、彭一轩、谷智江、袁园、陆姣龙、郑敬、王仁虎、陆万龙、贺思思、刘佳、彭波、刘帅、伍见红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原审被告人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作出(2020)苏0991刑初44号刑事判决。

2021年5月,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最终:

一审后陈某和王某上诉,上诉理由和法院判定都非常有代表性,值得仔细研读。

陈某的上诉理由主要是:

法院认为:

王某上诉的主要理由是:

法院认为:

此处说明一下,王某是和陈某一起在瓦努阿图被捕的。

附录清单

经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对PlusToken平台用于收取会员缴纳数字货币钱包地址的交易电子账单进行鉴定,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台共收取会员缴纳的数字货币包括:

据盐城市物价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期间最低价计算,上述8种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148 8037.50元。

2019年6月28日后,仍有非法数字货币转入平台的钱包地址,共计:

区块链传销怎么判罪(区块链传销的基本特点是什么) (三)

最佳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金窝窝长青创客算传销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规定:

1、三级多层次分销有直接金钱收益的称之为传销。而金粒一号推广没有任何代数奖金、层碰奖金、分红奖金等,我们推广市场只是加速我们自身投资额释放的时间。

2、例如我们投资20万,我们一年的收益是60万,每10天收一次钱,累计收到60万结束,总共用时为12个月,如果我们推广市场,我们60万可能5个月就收回来了,拿到我们本应该得到的钱,只是时间加速了[鼓掌][鼓掌]因此我们和推荐者有时间上的关系,而没有直接金钱上的关系。因此我们是规避法律风险的

虚拟货币被判为是违法行为,这是为什么呢?

引言:虚拟货币的发展可以说是跌宕起伏,在刚开始的时候受到人追捧,有很多的人为虚拟货币做宣传。而如今的虚拟货币交易也被有关部门判为了违法行为,这也让很多人都感觉到挺意外的,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

一、与虚拟货币有关的犯罪活动越来越多

自从虚拟货币概念出来之后,与虚拟货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比如说某地就破获了一个特大网络传销案,犯罪嫌疑人炮制“空气币”的概念,然后以虚拟货币数字增值服务为幌子进行网络传销,涉案金额超过2亿元。而在某地还破获了一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就是因为年轻人想通过虚拟数字货币来赚钱的。另外的话还出现了网络借贷平台非法集资案件,而这些非法集资案件主要是通过“区块链”、“虚拟货币”这些来迷惑投资人的,所以说有关于虚拟货币案的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多,而且是很难进行监管的。再加上虚拟货币的活动,非常的消耗电能,对实体经济没有任何的帮助,反而成为了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所以就判定为违法行为。

二、虚拟货币的发展

当然虚拟货币的发展,并不是说一棒子打死的,央行已经推出了数字货币,但是这个数字货币和一般的虚拟货币又是有区别的。数字货币其实就相当于是人民币的线上版本一样,其实所有的资金都是可以追溯的,而且数字货币也是纳入货币发行量的,跟一般情况下的虚拟货币是不太有是有区别的。

三、不要参与相关的活动

因为虚拟货币已经被判为了违法行为,那么参与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甚至组建平台都是属于违反的,就算签署的活动也是无效的。一旦是被查到的话,那么要接受牢狱之灾的。

警方对西安区块链网络传销案的处理结果如何?

17日晚,一披着“区块链”外衣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主犯郑某等4人被陕西西安警方从外地押解回西安,该案其余5名嫌疑犯之前已归案,案件成功告破,涉案金额达8600万元。

据介绍,近期“区块链”概念成为当前最热门的话题之一,传销头目盯上其话题传播度高、专业性强的特点,将其打造成传销噱头,建立“消费时代”(DBTC)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发展下线,从今年3月28日上线运行至4月15日,短短18天时间,该团伙共发展注册会员1.3万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8600万元。

4月4日,西安警方接到举报,某网络平台涉嫌传销,经过警方案前调查发现,该平台资金交易频繁,且资金分散存入,集中转出,符合网络传销的资金流动特征。4月5日西安市公安局成立“4.5”专案组,经过前期9个昼夜缜密侦查、连续作战,基本掌握了犯罪嫌疑人郑某为牟取非法利益,组织网络平台管理员张某、李某,营销副总勾某等9人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

据查,郑某等人自2017年10月开始筹备,于今年3月28日,套用最新的“区块链”概念,迷惑大众,以每枚3元的价格在“消费时代”(DBTC)网络平台销售虚拟货币,并自行操控虚拟货币的价格涨幅。同时,该组织还先后去柬埔寨金边、西安、宁波等地召开虚拟货币的推介会,并花3万元请外籍男子做旗下某公司的董事长,将自己打造成具有外资背景的“高科技跨国企业”以扩大影响,对民众具有极大的欺骗性。

4月15日21时30分,西安市公安局在陕西西安、浙江宁波等地集中收网,将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全部查获,6个传销窝点被捣毁,冻结涉案账户42个,涉案金额高达8600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该组织在平台自行操纵虚拟货币升值幅度,设置“持币生息奖”吸纳会员;根据会员发展下线情况,实施28级分代管理,设置“分享收益奖”进行奖励;对10个层级148人组成的营销团队设置“团队业绩奖”,根据营销团队业绩进行奖励。

据悉,西安市公安局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传销违法犯罪集中行动,将打击传销犯罪作为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各警种优势,网上网下广辟线索来源,加强与金融、网信部门联系,运用现代侦查手段分析研判,主动出击、快侦快破、精准打击,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始终保持对传销犯罪“零容忍”。

国内首起利用区块链技术跨国网络传销案宣判,如何识别违法团伙?网络时代如何识别违法团伙是一件非常重要的技能。识别一个网络上的组织是否为违法组织,只需要识别它是否有一定的门槛费用就可以知道。

首先网络上的违法团伙一般诈骗为主。而诈骗的手段,一般就是免费或兼职等手段。网络兼职需要收费的职业,一般都属于那种需要见面或者需要办公室办公的职业,本质上来说还属于全职。但是绝大部分也就是99%的职业及本身入职是不需要交纳任何费用的。包括网络兼职。如果需要缴纳入会费之类的费用,一律为诈骗或者是违法团伙。不予理会,或者就是举报是最好的办法。

其实网络上的骗子很多,也有以新兴技术名词为切入点来进行诈骗的团伙。通常他们会要求你购买一定的虚拟产品,你作为进入或理财使用。然后是用比较新颖的或者是少见的科技名词,甚至是直接是捏造的一些名词概念来对你进行洗脑。就如本案中的区块链进行诈骗。本身区块链只是一个比较好用的工具。

但这也仅仅是对技术型人才或者工程师来说的。对普通人来说,他和其他很多不明所以的网络产品或者是技术代名词一样并不易用,也并不透明公开。使用上需要相当的技术门槛。网络作为一个新鲜的事物,实际上已经发展了好多年。但是由于网络发展到实用阶段,也仅仅才只有几十年而已。对于我国人民来说,依然是一个较为新颖的事物。很多传统的骗术都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包装,只是换了一个马甲,仍然可以骗到很多人。尤其是很多老年人。在使用网络工具之后,接受到的信息量大大增加的同时,也会有更大的几率接触到这些行骗的非法团伙。这种时候只需要记住一个原则就好了。凡是要交钱的项目投资活动的,一律是骗术。希望大家都可以在网络世界中保护好自己,保护好自己的家人。

星际联盟房俊被判几年

五年。据《区块链日报》消息源获悉,丰县县局先后在上海、武汉、深圳等地抓获星际联盟网络传销犯罪团伙成员31人,查获以太坊、泰达币、FIL币等虚拟币价值人民币约4亿元。星际联盟董事长房俊被法院起诉,因经济犯罪被判了五年有期徒刑。

微商就是传销吗? (四)

最佳答案微商不是传销,尽管长的很像。但我可以说,微商是一个被神话的小卖部,你会有揍我的冲动吗?忍一忍,看完再拍砖。

时下,关于微商的议论很多,大多是非议。特别是前不久,一个自称年收入7位数的90后网络红人卖有毒面膜的新闻让更多的公众开始关注朋友圈里的微商。而购买微商面膜中毒的案例也连见报端,中毒轻则过敏,重则血液铅含量超标,使用过的孕妇甚至有流产的风险。类似这样的负面新闻也很多,多到和众多微商号称的日进斗金的神话相当。一时之间,支持微商的那些微商大咖和吐槽微商的舆论,吵得不可开交。

有必要先给微商翻案

第一个纠结点是货品质量。相关在微商处购买了三无产品的负面舆论,已经缠绕在大众面前,无须过多的去阐述。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也很简单,目前的微商大多就是无证经营,靠朋友圈的信任关系来销售商品,因此也就给了三无产品钻孔子的机会。其实这个表述就是一个正确的废话,理由同样简单,三无产品会出现在任何商业渠道,特别是在其草创阶段,之前的淘宝,其实也有过这么个阶段。一味的吐槽监管是否得力,商家是否有良心,并没特别的实际意义。反之,这需要市场的自身净化功能来起作用,而且质量问题必然带来朋友的信任感下降,其结果也是很显而易见的。而真正价格合理品质保障的商品,其实无论是在朋友圈,还是淘宝或其他的传统市场,在不短的时间看来,都会得到回报。

第二个纠结点在于是否传销。关于微商有这么一句笑话,90%的微商商品,其实都积压在了最末一级的代理商手中。这也是其被视为是传销变异的一个原因。但其实涉及到微商的设定之上。据统计,微商行业从业人数已超过1000万人。基本可以断言,千万微商中,除了极少数的人可以自己创造产品并销售外,其他想通过微商创业的人群,只能采取从上级代理拿货的方式,区别仅在于到底是扁平化的一级分销还是无限加价的N级分销,后者必然是越到N 1级别,价格越贵,也就越难出手,有点典型的泡沫经济特征。因此是否传销已经不重要,重点在于最后一层接盘的代理商,他所能选择的价格区间,还能否刺激到朋友圈的消费欲望。

这些其实都不是微商的问题关键,关键在于,微商它其实就是以前我们常见的小卖部。

小卖部怎么能做大?

这个定律是否完全准确,个人都有自己的衡量点,但差距不会太大。但150人的规模有多大,充其量也就是一个小区罢了,而在150人规模的朋友圈里做销售,结果如何?小区小卖部而已。

首先就宣判了那些加粉神器的死刑。在一个以朋友信任为基础的小卖部基础上做销售,勉强加来的那么多根本陌生的粉丝,会有几个光顾?

其次泽斯宣判了朋友圈微商模式的死刑。一个小卖部,面对的市场只有那么大,想要做成一个综合性大卖场有多大可能?这也解释了为何2014年9成的微商销售额与产品是面膜,因为这个可以反复销售,就是个快消产品。而且不想可乐那样已经有稳定的品牌忠诚度。

或许有人会用反证法来批驳上述观点。比如,阿里巴巴做到2千亿交易额需要8年,微商只用一年的时间就做到了1500亿。这个数据即使很真实,但也没有实际的说服力。因为微商依然是采用了长尾定律,而超长的尾巴则是散落在朋友圈里的微商们,这个长尾巴创造了顶端层级的巨大销售业绩而已。

微商,怎么办?

有没有可能做大小卖部?我想这个答案是有的。但绝不仅仅依靠话术和加粉神器这么简单,有以下几个解法:

第一是扁平化代理。这一点其实很多大企业已经在尝试,拍拍微店玩的就是将京东上的商品,以一级代理的方式通过微店进行分销,就连玩旅游的携程也在5月推出了携程微商,开放产品库,所有人都能做它的代理商。当然,这种只有一个层级的代理,能够解决不少微商在价格上的问题,何况,你压根不用囤货。

第二是赚取广告费。类似京东、携程之类的商家介入后,产品质量确实有了更直接的保障,但问题在于,缺乏个性化的商品,微商充其量只是一个小广告的粘贴民工罢了,变成了个推广渠道,赚的不是代理费而是广告费。这个模式是否面熟?其实在淘宝时代,它有另一个名字,叫做淘宝客,只是当时主要是在网上泛滥的拉客,而现在精准营销到朋友圈罢了。

第三是个性化商品。其实前两种解法,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因为微商之间没有价格、产品上的差异,做多也就只能做成类似美丽说、蘑菇街这样的朋友圈商品推荐达人。真正能够在微商中活跃起来的,还是销售自己创造出来的产品,个性化的商品的这部分人,微商和朋友圈则成为其较快完成原始积累的路径罢了。

然后呢,该O2O、C2C、B2C的,在积累完成后,登陆大平台,微商成为一个补充和维系,仅此而已。小卖部的神话到此结束……

话说,还有一种微商成功方式,就是忽悠别人的微商课程,不过那个也不长久。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传销获利148万判几年,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法构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