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房租减免问题,看这一篇就够了 (一)

疫情期间房租减免问题,看这一篇就够了

面对新冠疫情对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的影响,承租人首要关注的是能否减免租金。本文海地区的政策为例,解析上海市政府关于租金减免的政策,以及出租人与承租人在进行租金减免操作时应如何进行。重点解析了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相关政策、非国有房屋是否可以申请租金减免、次承租人申请租金减免的操作方式和具体申请流程。

国有房屋租金减免相关政策解读:上海市政府于2020年和2022年发布了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和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其中,2022年的政策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更大的租金减免力度。减免对象限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的房屋必须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非国有产权房屋的租金减免建议、鼓励减免,而非硬性规定。

非国有房屋是否可以申请租金减免: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如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使用或营收产生重大减损,可依据公平原则酌情调整租金。承租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居住性租赁的承租人,如因出租人主动限制或房屋所在地采取管控措施等导致无法使用房屋,可申请减免租金。若疫情不影响承租人使用房屋,仅因疫情期间客流减少影响收益,则一般不减免租金。

次承租人申请租金减免的操作方式:次承租人亦有权申请租金减免,流程是最终承租人向二房东提出申请,再由二房东向大房东申请。大房东对转租合同是否知情、是否提出异议,将影响转租的效力。大房东不同意减免租金时,二房东应保留与次承租人沟通的文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申请租金减免的具体操作方式:承租人应明确减免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如租赁房屋是国有产权的,依据《实施细则》提供材料;非国有产权的,参照相关政策提供材料。出租人则需要求承租人明确减免请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依据请求及材料进行反馈。在双方协商期间,采用书面形式,注意留痕。

结语:在疫情期间,各方利益相关,建议友好协商,共同确保稳定的租金收益,维护各方长远利益。各方应共同面对难关,以合作精神共渡危机。

湖北疫情期间减免房租规定政策是什么? (二)

湖北疫情期间减免房租规定政策是对于中小企业和商铺是有减租的规定,但对于个人房租只是鼓励减免,并没有强制规定,具体情况下可以由个人承租方与出租人协商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

一、湖北疫情期间减免房租规定政策是什么

湖北疫情期间减免房租规定政策,主要是对中小企业和商铺有减租的政策,其他个人房租只是鼓励个人减免。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财税支持政策的通知 》第三条规定:鼓励农贸市场持续稳定经营,对农贸市场经营户摊位租金实施全额补贴,以各经营户与市场开办者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的租金为标准,折算日租金成本,按照市场开办者登记的每日出摊营业情况,按日计算租金补贴金额,按月向市场开办者拨付租金补贴。疫情期间,市场开办者不得向经营户收取摊位租金。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定期对市场出摊情况进行检查,由市场开办者登记每日出摊记录,确保补贴精准发放。商务部门依据登记和检查情况,定期向市场开办者拨付租金补贴。

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房租免收、6个月房租减半。鼓励疫情期间各类中小微企业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企业租金等相关费用,对减免入驻中小微企业厂房租金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省财政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给予补助,每个基地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充分发挥本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设立专项纾困资金,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中小企业的支持。

就是湖北省出台的有关疫情期间减免房租规定的相关政策依据,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同承租方与出租方协商进行处理,但对于国有企业或者政府部门承租的企业是可以获得房租减免的政策规定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济南疫情期间减免房租政策是什么? (三)

济南疫情期间减免房租政策规定经济困难的企业租赁房屋时可以提出免除租金的请求,当然此请求是否被受理,由租赁双方协商后确定,也即不能以处于疫情期间,就强迫房屋的出租方免除租金。

一、济南疫情期间减免房租政策是什么

济南疫情期间减免房租政策规定具体如下: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

第四条 允许延期缴纳土地出让金。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医疗卫生、工业以及仓储用地,按合同约定应在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延期至疫情消除日(不含)后10个工作日内缴纳;其他用地项目,按合同约定应在至疫情消除日(含)期间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依受让人申请,在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金期限的基础上延期1个月缴纳,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出让金利息。

第八条 对租赁房屋属于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免收1—3个月的租金。鼓励其他产权人为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及个人减免或缓收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疫情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如何确定管辖

1、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三、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因疫情无法搬家,责任在承租人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九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于疫情特殊时期,导致您无法按期搬家退房给房东。因此房东并不能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但是现在房屋毕竟还是由承租人占用,因此在占用期间承租人仍然应该继续支付房屋占用费。

疫情期间,一般可以免除一个月到三个月的租金,具体的免租期限,需要出租方、房屋的租赁方协商后确定。若是在疫情期间租赁合同到期的,出租方也可以向租赁方,提出延长租赁期限的请求。

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是怎么规定的 (四)

在疫情期间,国家并未出台统一的房租减免政策。不同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房租减免措施。这些措施通常针对企业,而对于企业租金的减免金额和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主要取决于企业的实际情况。

1. 疫情期间房租减免政策的规定:

- 没有国家层面的统一规定。

- 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根据当地情况出台政策,鼓励减免企业租金。

- 政策主要面向企业,个人租赁者希望减免租金需依据租房合同具体条款。

2. 疫情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管辖确定: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 不动产纠纷包括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物权纠纷。

- 农村土地承包、房屋租赁、建设工程施工、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均按不动产纠纷处理。

3.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疫情导致无法搬家的责任问题:

- 因不可抗力(如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 房东不能追究因疫情无法按期搬家的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 承租人在占用房屋期间应继续支付占用费。

总结来说,在疫情期间,普通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减免需与房东协商,房东有权决定是否同意减免租金。同时,承租人应关注当地政府关于房租减免政策的公告,以便了解可能享受的权利。

在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文件吗? (五)

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是有文件规定的,国家有关部门专门出台了文件,对于因疫情影响导致无力支付租金的人员,可以在向出租人申请减免的基础上,由出租人来进行协商处理有关减免的情况。

一、 疫情期间减免租金有文件吗

有相关文件规定,《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中明确,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承租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免租金两个月的企业,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减免1至3个月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各地可对减免租金的业主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二、疫情期间房租减免的依据: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情势变更原则法律上没有规定,最高法院根据审批需要在司法解释中进行了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6条 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对于疫情基因导致当事人无力承担租金的,是可以结合实际情况来合法的提出的,特别是对于相关问题的处理上,应当坚持以协商的原则来进行办理,因为相关情况是需要由出租方与承租方共同作出决定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疫情租金减免政策文件最新,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法构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