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法实施细则

湖北省劳动法实施细则

### 湖北省劳动法实施细则

湖北省作为中国的重要省份之一,其劳动力市场的规范与发展对于促进地方经济和保障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深入理解和执行湖北省的劳动法规定,以下是对《湖北省劳动法实施细则》的详细介绍。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企业与其他组织的涵盖范围

根据湖北省劳动法实施细则,《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分公司的劳动合同签订

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若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2. 劳动合同的订立对象

特定群体的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应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不适用劳动合同法的群体

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1. 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

签订期限的要求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从第2个月到第12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每月向劳动者支付两倍工资;从第12个月开始,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未签的后果

若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双方未能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反之,若因用人单位原因,劳动者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条件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且双方劳动合同未到期时,若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可协商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期满后,若劳动者符合特定条件,用人单位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于“持续”的解释

劳动合同法中的“持续”是指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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