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为了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她们在劳动过程中因生理特点所遇到的特殊困难得到合理解决,从而保障其身心健康。这一重要规定,全面而细致地涵盖了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等各个阶段的劳动保护措施。以下便是《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全文内容,它详细规定了用人单位在招收女职工、工资福利、工作安排、劳动环境及卫生设施等方面的责任与义务,旨在为广大女职工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公平的工作环境。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全文 (一)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全文

贡献者回答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对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中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制定的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二)

贡献者回答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是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女职工的保护还有用人单位应当要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用人单位还不得在女职工三期之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和降低工职的做法,不然就会承担责任。

一、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条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由本规定附录列示。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对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进行调整。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一条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第十二条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综合上面所说的,女职工是属于劳动者里面弱视的群体,应该要加重保护,因此我国也是专门出了相关的规定,就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利益,所以,劳动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该要遵守,不然谁违反都会承担法律的责任。

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三)

贡献者回答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旨在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和健康,包括孕期、产期保护和哺乳期休息等方面的规定。

《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是武汉市政府于2003年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指导意义。该办法主要针对女性职工工作中存在的特殊性和脆弱性,设立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涵盖了孕期、产期保护、哺乳期休息、 年假等方面的规定。具体如下:1. 孕期保护: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后,应当进行调整工作或者适当减轻劳动强度,不得从事对胎儿危害的作业。同时,女职工因怀孕受到损害的,依法享有产假、医疗保障等权利。2. 产期保护:女职工生育的,单位应当给予她们相应的产假和经济补助。其中,初次生育和剖宫产的产假为98天,顺产的产假为84天;对双胞胎及的,相应增加15天。3. 哺乳期休息:女职工哺乳期内每日有1个小时的时间用于哺乳或者挤奶,也可以提前离开或者推迟到达工作岗位,延长工作时间。4. 年假:女职工每年享有带薪休假5天。总之,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出台,为保障女性职工的权益和健康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保障和法律支持。

劳动法规中还有哪些保障女性职工权益的规定?中国劳动法中还包含了孕期、产期保护和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婚育休假等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则进一步完善了女职工的权益保护,明确规定了女职工的生理需求、就业机会平等和非歧视对待等方面的内容。

女性职工在工作中面临着很多特殊问题和困难,政府和社会应当更加关注和关怀她们的权益和健康。

【法律依据】:

《武汉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三条 哺乳期女职工每日工作时间应当减少1小时,或者每日工作时间不变,工资待遇不变的情况下提前1小时离开工作岗位,或者推迟1小时到达工作岗位,或者延长工作时间1小时。用人单位应当提供适当的哺乳条件。

女职工劳动保护包括哪些内容 (四)

贡献者回答男女同工同酬是职场的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女性员工在付出同等劳动量的情况下,获得与男性员工相同的报酬。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女性员工还面临着“五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经期、更年期)的特殊保护需求。这些保护措施详细规定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

在孕期保护方面,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雇主应提供适当的休息和工作环境,减轻孕期女性的工作负担。对于产期保护,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且产假时长和待遇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有明确规定。此外,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也由该规定详细列出。

对于哺乳期女性,雇主应提供必要的哺乳时间和哺乳场所。法律规定,婴儿一周岁内,女职工每天可享受一小时的哺乳时间。这项措施旨在保障女职工能够顺利哺乳,不因工作影响婴儿健康成长。更年期保护则主要体现在调整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以适应女性在更年期阶段的身体和心理变化。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不仅涵盖了上述“五期”的保护措施,还特别强调了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伤害的重要性。雇主有责任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确保其在工作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和伤害的威胁。

通过这些详细的保护措施,旨在保护女性员工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创造一个公平、健康、和谐的工作环境。这些措施不仅体现了对女性员工的尊重,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都有哪些具体实施 (五)

贡献者回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的具体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基本要求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实施,首先明确了适用于各类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范和标准。要求用人单位遵守男女平等原则,并针对女性生理特点给予特殊保护,确保女职工在职业发展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二、具体实施的措施

1. 禁止性别歧视:明确规定不得因性别而歧视或拒绝录用女职工,保障女职工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

2. 健康检查与安全保障:用人单位需定期组织女职工进行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对存在或潜在的健康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同时,加强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措施,减少女职工接触有害因素的机会。

3. 孕期与产期保护:对孕期和产期的女职工实行特殊保护措施,如提供休息、减轻工作负担或调整工作岗位等,保障母婴健康。

4. 哺乳时间与场所:为哺乳期女职工提供足够的哺乳时间,并设置合适的哺乳场所,确保婴儿的正常喂养。

5. 培训与教育:加强女职工的职业培训与教育,提高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促进个人发展。

6. 福利待遇:提高女职工的福利待遇,如发放卫生津贴、提供生育保险等,保障女职工的生活品质。

三、实施效果的监督与评估

实施过程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共同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落实。

四、解释与实施细则的制定

针对规定中的具体条款,相关部门会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以便用人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法律意识,确保规定的顺利实施。

内容即为《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的具体内容。该规定的实施对于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性别平等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女职工劳动保护,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法构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