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一)

五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贡献者回答五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

1. 公务员以及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

2. 农业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3. 现役军人。

4. 家庭保姆。

5. 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法律分析】

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用人单位指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况。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劳动关系认定的三要素如下:

-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 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 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简述劳动关系的性质 (二)

贡献者回答劳动关系具有以下性质:

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关系:

劳动关系本质上是劳动力与生产资料之间的一种结合关系。从用人单位的角度看,这是对劳动力的使用,即将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纳入其生产过程。

生产要素性质: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力始终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而存在,而非产品。这意味着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力是生产过程中的一部分,用于创造价值,但劳动力本身不是生产的结果。

从属性与隶属关系:

劳动关系具有显著的从属性,是一种隶属关系。一旦劳动关系形成,劳动者就成为所在用人单位的成员。虽然劳动关系的建立是基于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但建立后,双方在职责上具有了从属关系。

人身关系:劳动关系是人身关系的一种体现。劳动力的存在和支出与劳动者人身不可分离,这意味着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力是其个人能力和努力的直接体现。这种关系强调了劳动者个人在劳动关系中的核心地位。

劳动关系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三)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

劳动者一般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来确定双方的权力和义务,这样也有利于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劳动关系是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员工招收录用条件、招工简章、劳动合同草案、有关专项协议草案审批权限的确定;员工招收录用计划的审批、执行权限的划分;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事项的审批办法;试用期考察办法;员工档案的管理办法;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保存办法;集体合同草案的拟定、协商程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办法、程序;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修改、废止的程序。2.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3.劳动纪律:包括时间规则、组织规则、岗位规则、协作规则、品性规则、其他规则。4.劳动安全卫生制度。5.劳动定员定额规则:编制劳动定员规则、劳动定额规则。6.其他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衍生问题:

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确认劳动关系的标准: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最高院确认劳动关系认定方法 (四)

贡献者回答最高院确认劳动关系认定方法主要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通过审查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

一、审查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最高院会仔细审查双方是否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以及合同内容是否明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劳动合同真实有效,通常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二、考察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是认定劳动关系的另一个关键因素。最高院会审查劳动者是否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力,是否接受了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以及所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围。如果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了劳动力并接受了管理,可以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三、分析工资支付情况

工资支付情况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之一。最高院会审查用人单位是否按照约定向劳动者支付了工资,以及工资支付的方式和周期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了工资,可以进一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四、排除非劳动关系情形

在认定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最高院还会排除一些非劳动关系的情形。例如,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承揽关系等,虽然也可能涉及一方提供劳动力、另一方支付报酬的情况,但这些关系并不构成劳动关系。最高院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准确区分劳动关系和非劳动关系。

综上所述:

最高院确认劳动关系认定方法主要依据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通过审查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工资支付等因素,综合判断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在认定过程中,最高院会排除非劳动关系的情形,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一条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三)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纠纷;(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六)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监督下从事劳动的情形;(七)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什么样的情形不属于劳动关系 (五)

贡献者回答下列情形下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提供劳务一方与接受劳务依法之间的关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虽然我们无法避免生活中的问题和困难,但是我们可以用乐观的心态去面对这些难题,积极寻找这些问题的解决措施。法构网希望五种情形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能给你带来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