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判决书

100字简介:本判决书针对张某与李某离婚案中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做出裁决,旨在公平、合理地分配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一、案件背景
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于20XX年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双方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经多次协商未果,张某于20XX年向本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已达成协议,但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存在严重分歧。
二、共同财产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经本法院查明,张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置房产一套、汽车一辆,并拥有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双方对部分财产的性质及归属存在争议,特别是房产的出资来源及增值部分归属问题。经调查取证,本院确认房产为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增值部分亦应视为共同财产。
三、财产分割原则
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本院遵循以下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即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不因性别差异而有所偏袒;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考虑到李某作为母亲在子女成长过程中的重要作用,适当倾斜照顾其权益;无过错方补偿原则,鉴于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行为,本院将在财产分割时予以考量,对无过错方李某给予适当补偿。
四、具体分割方案
房产:房产一套归李某所有,由李某向张某支付房产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补偿金额依据专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并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双方应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汽车:汽车一辆归张某所有,由张某向李某支付车辆价值的一半作为补偿。补偿金额同样依据评估报告确定,支付期限同上。
金融资产:银行存款、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按照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的比例进行分割。考虑到李某需照顾子女及日常生活需要,本院决定在分割时给予李某适当倾斜。
五、判决结果及执行
综上所述,本院判决如下:张某与李某婚姻关系解除;共同财产按上述方案进行分割,双方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完成财产交接手续;若任何一方未按判决履行义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判决自送达之日起生效,双方应遵守判决结果,积极履行义务。如有不服,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上诉至上一级人民法院。
本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充分保障了双方的诉讼权利,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希望双方能够理性面对判决结果,开启新的生活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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