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型诈骗判例

判例分析
虚构项目骗取借款,构成诈骗罪
在胡某诈骗案中,行为人胡某虚构了一个投资项目,以此骗取被害人的信任,使被害人基于投资名义主动交出钱财。尽管胡某向被害人出具了借款协议和借条,但双方之间并未形成真正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胡某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交付财产,且事后未退还被害人款项,亦不如实交代所得款项的去向,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此案警示我们,即使存在书面借款协议,也应仔细审查借款的真实性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高额利息为饵,诈骗巨额资金
张某诈骗案则展示了另一种典型的借款型诈骗手法。张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租赁豪车并伪造不动产证作为抵押,多次骗取被害人何某巨额资金用于个人花销。张某在案发前虽有部分还款行为,但诈骗金额巨大,且其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明显,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此案表明,面对高额利息的诱惑,投资者应保持警惕,核实借款人的真实身份和还款能力,避免落入诈骗陷阱。
无偿还能力下的“借贷”,实质为诈骗
罗某诈骗案同样值得深思。罗某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借贷型诈骗罪案例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法构网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