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按照社会危害程度突发事件分为几级
- 2、安全设施不到位.造成一人死亡安全生产法处理意见是
- 3、安全生产事故的详细分类是什么?
- 4、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 5、质量事故处理可能采取的处理方案有哪几类?它们各适合在何种情况下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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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会危害程度突发事件分为几级 (一)

最佳答案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1、Ⅰ级(特别重大);
2、Ⅱ级(重大);
3、Ⅲ级(较大);
4、Ⅳ级(一般)。
突发事件的特点如下:
1、突发性。绝大多数突发事件是在人们缺乏充分准备的情况下发生的,使人们的正常生活受到影响,使社会的有序发展受到干扰。由于事发突然,首先,人们在心理上没有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会产生烦躁、不安、恐惧等情绪;其次,社会在资源上没有做好充分的保障准备,需要临时调集各类应急资源;再次,管理者在措施上没有做好充分的设计准备,必须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处置措施。虽然有些突发事件存在着发生征兆和预警的可能,但由于真实发生的时间和地点难以准确预见,同样具有突发性;
2、不确定性。突发事件具有高度的不确定性。一是发生状态的不确定性。突发事件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何种形式和规模暴发通常是无法提前预知的。有些自然灾害通过科技手段和经验知识,能够减少某些不确定因素,但是很难确定是哪些不确定因素造成的结果。如果突发事件没有不确定因素,也就不属于突发事件,这样的事件可预先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用通常的办法去应对。二是事态变化的不确定性。突发事件发生之后,由于信息不充分和时间紧迫,绝大多数情况的决策属于非程序化决策,响应人员与公众对形势的判断和具体的行动以及媒体的新闻报道,都会对事态的发展造成影响。许多不确定因素在随时发生变化,事态的发展也会随之出现变化;
3、破坏性。突发事件的破坏性来自多个方面:对公众生命构成威胁、对公共财产造成损失、对各种环境产生破坏、对社会秩序造成紊乱和对公众心理造成障碍。在危害发生后,由于人们缺乏各方面的充分准备,难免出现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造成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的破坏,打乱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节奏,引发公众心理的不安、烦躁和恐慌情绪。有些破坏是暂时性的,随着突发事件处置的结束逐步消除;而有些破坏产生的影响则是长期的,少则几年,多则几十年,甚至达到百年、数百年。如果对突发事件的处置不当或不及时,可能还会带来经济危机、社会危机和政治危机,造成难以预计的不良后果。
综上所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V(一般)、III(较大)、II(重大)、I(特别重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一般事件:预计将要发生一般的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较大事件:预计将要发生较大的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重大事件:预计将要发生重大的突发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正在逐步扩大。特大事件: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事件会随时发生,事态在不断蔓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安全设施不到位.造成一人死亡安全生产法处理意见是 (二)
最佳答案安全设施不到位.造成一人死亡安全生产法处理意见是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4个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死亡,或者100人重伤,或者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你说的这个是属于一般事故,是由市安监局进行调查处理的的。
一般要是违章指挥造成的,当事人会被追究责任甚至会被判刑!
要是安全设施不到位造成死亡,一般会进行罚款,停业整顿,很少有被判刑的!
煤矿新安全生产法死亡一人对矿长怎样处分
第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撤职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九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
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事故的原因决定处罚的力度,有罚款、撤职、撤销资格至判刑
安全生产事故工地塌方造成一人死亡应该怎么赔偿
各地安监、司法部门都有一个自己的范围,与他们联络好,然后与家属谈判,取得得共识,在苏南地区一般要100万
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且毁灭证据谎报中署死亡该如何追责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并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一百的罚款;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因施工方安全监管不到位造成他人死亡怎么办
由有过错的施工方承担侵权责任,受害人有过错的,在其过错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有何安全设施(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场所的安全措施取决于具体作业内容,没法简单说。员工宿舍,一般来说应该有用电安全设施、用火安全设施,还要有相应的制度。另外就是提供的床如果是带上铺的,要有栏杆及梯子。浴室卫生间要有防滑的,窗户应该有一定高度,以免人员坠落。走廊和楼梯如果是外面的,要有足够高的护栏。
安全生产法对个人违法的处理处
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零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安监局如何处理
成立联合调查组,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拿出处理意见,报 *** 批准。
安全生产法2o014()起施行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研究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予以公布,并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采石厂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以及处理意见
A :冒顶片帮
本矿山的冒顶事故主要是发生在硐室掘进和装药的过程中,造成冒顶片帮事故的原因:
1)检查不周、疏忽大意
根据冒顶伤亡事故的分析,只有极小部分的事故是由于较大型冒落引起的,大多数都属于区域性冒落及浮石伤人,且多发生在爆破后1~2小时内。因为岩石受爆破的冲击和震动作用后,有一些发生松动和开裂,稍受震动或时间一长马上就冒落,如果正好有人站在下面,将被击中。
2)处理浮石操作方法不当
由于处理浮石操作不当所引起的冒顶事故,大多数是因处理前对顶板缺乏全面、细致的检查,没有掌握浮石情况而造成的;有时因为操作工人的技术不熟练,处理浮石时站立位置不当,当浮石下来时无法躲避造成事故。
B:坍塌
该采石场有可能产生坍塌危险的有:生产边坡、爆破后的矿堆等事故。造成边坡坍塌事故的原因:
1)违章开采,如掏底爆破、扩壶爆破等,引起生产边坡角、台阶坡面角过大,或不分台阶一面坡开采,边坡过高引起的坍塌;
2)地质不稳定构造,如断层、层理结构等。在违章开采的促导下使宕面发生坍塌:
3)铲装作业时超挖坡底、爆堆过高引起坍塌。
4)违章开采的宕面在雨季或暴雨后,虽然一时还不会造成坍塌,但当雨水冲灌岩层中的裂隙,使得巖体的内摩擦力减小,促使边坡坍塌事故提前发生。
C:机械伤害
采矿现场机械装置相对较多,主要有:挖掘机、装载机、汽车、风机、空压机、凿岩机等。机械伤害事故主要是由操作工人的违章作业所造成,其次是由于装置技术性能和状态不佳以及工作环境不好等因素。根据事故分析,机械伤害多半是由人为的因素引起,其原因有:操作者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或管理不善,对操作者缺乏基本训练;防护用品没有穿戴或穿戴不正确;机械装置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防护装置失效;意外因素影响,在检修和正常工作时,机器突然启动;在不安全的机械上停留、休息等。
D:放炮、火药爆炸
该矿可能发生的放炮、火药事故主要是条形硐室爆破和二次爆破作业时产生的飞石、地震波和空气冲击波;炸药、雷管等物质的运输、储存;早爆、盲炮的处理不当等事故。可能造成放炮事故的原因:
1)违反《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无爆破设计或说明书进行爆破;
2)警戒不严、讯号不明、安全距离不足,避炮设施未按规定设定;
3)无证人员担任爆破施工,起爆器材非同厂同批次产品:炮孔填塞高度不足或孔口浮、松石未清理;
4)盲炮处理方法不正确或过早进入爆区;
5)自卸汽车、脚踏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运送炸药;雷管、炸药同车或同箱运输,一人同时携带。
E:车辆伤害
本专案中机动车辆是汽车,行驶过程中易发生碰撞、挤压、倾翻等事故。造成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无证人员担任机动车辆驾驶;机动车辆无牌、无证或未经检验;机动车辆制动、方向、灯光、讯号有缺陷;道路设计缺陷(如路宽不足,坡度过陡,转弯半径过小等);超载、超速或矿区道路无交通限速警告标志;车辆进入采场装料时不服从现场指挥等。
F:中毒和窒息
矿山通风的主要任务是供给硐室内人员足够的新鲜空气,把硐室内有害气体及巖(矿)尘稀释到安全浓度以下。保证井下有适宜的气候条件(即适宜的温度、溼度、风速),以利于员工劳动和机器运转。
由于炸药爆炸时生成物中CO和NO2为有毒气体,吸入后造成人体中毒,严重的会窒息死亡。在硐室爆破中由于炮烟不易扩散,极易发生意外事故,因此矿山通风工作对于保证矿山安全生产,创造良好的空气环境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具有重大意义。
G:触电
用电装置及线路未及时检查,检修时又未按电气作业规程操作发生漏电、触电事故;用电装置未设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事故;雷雨天检修电气装置发生触电事故等;主要原因是:
1)缺乏安全用电知识,违反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2)电源电压、电器装置等方面的选用与所处的环境条件不相符。
3)使用了安全效能不合格的装置、器具,缺乏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
4)装置使用不当,超载执行。
5)装置和线路的安装不合格,检查、维修不善,带病执行等等。
H:容器爆炸
可能造成容器爆炸原因有:空压机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失灵,空压机配件锈蚀失效:压力容器受到机械损伤,在高压下发生爆炸;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全;操作人员不具备特种作业资格或违章操作。
Y:其他事故
1)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凿巖、爆破、装运等生产工序都要产生大量的粉尘。凿巖工作中产尘是连续的,而且地点分散、时间长、细粉多,难以控制,是矿山防尘工作的重点;爆破工作产尘的特点是在短时间内集中地产生大量的矿尘,并伴有大量的炮烟,若无有效的排尘措施,也会污染和影响矿区;装运过程中的产尘主要是对已落的矿尘再次飞扬,由于矿区运输工作大,如不对这一环节的产尘控制,将会影响矿区大面积的污染。
2)矿山作业的许多环节都存在噪声的有害因素,主要有:凿岩机穿孔时,爆破瞬间的爆声以及汽车执行产生的噪声。长期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中工作,将会导致噪声性聋耳症——职业性听力损失。此外,在噪声环境下工作的人员,由于心情烦躁,注意力不集中,降低工作质量,同时也会影响安全生产;
3)在炎夏季节露天作业时,由于露天作业人员(汽车驾驶员、凿巖人员等)高温暴晒作业时间过长,有可能发生中暑;
4)矿区北东方向250m处有一水库,爆破作业时的炸药量使用不当,有可能会使拦水坝损坏。
安全生产事故的详细分类是什么? (三)
最佳答案安全生产事故分为房屋建筑、自然灾害、侦查事故、载客事故四大类。
一、房屋建筑
1、由建筑施工单位承包的农村新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虽无建筑施工单位承包,但是农民以支付劳动报酬或者相互之间以互助的形式请人进行新建、改建以及修缮房屋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二、自然灾害
1、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事故,属于自然灾害。
2、在能够预见或者能够防范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因生产经营单位防范措施不落实、应急救援预案或者防范救援措施不力,由自然灾害引发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三、侦查事故
1、事故发生后,在结案后认定不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案件的,包括因事故,相关单位、人员涉嫌构成犯罪或者治安管理违法行为,给予立案侦查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均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矿山存放在井下等生产场所的炸药、雷管等爆炸物品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四、载客事故
1.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2.农用车辆非法载客过程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认定程序
地方政府和部门对事故定性存在疑义的,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1.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县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认。
2.较大事故:造成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省级人民政府确认。
3.重大事故:造成1 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省级人民政府初步认定,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认。
4.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死亡,或者100人重伤,或者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初步认定,报国务院确认。
5.已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事故,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报告。侦查结案后认定属于刑事案件或者治安管理管理案件的,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按公共安全事件处理。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什么? (四)
最佳答案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主要包括四个等级: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死亡,或者100人受伤的事故,以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特别严重的事故。这类事故的影响广泛,后果极其严重,需要立即启动最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至29人死亡,或者50至99人受伤的事故。这类事故影响范围较大,后果严重,相应的应急响应级别也较高。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至9人死亡,或者10至49人受伤的事故。这类事故虽然影响范围和后果相对较小,但仍然需要引起重视,进行妥善处理。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的人数伤亡和经济损失较小的事故。具体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受伤的事故。这类事故的后果相对较轻,但仍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防止事态恶化。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应对和处理各类事故,确保事故得到及时有效的控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同等级的事故,其应急响应和处理措施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应对。同时,这也提醒我们无论何时何地,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需要时刻牢记并付诸实践。
质量事故处理可能采取的处理方案有哪几类?它们各适合在何种情况下采用? (五)
最佳答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
1、修补处理(最常用):当工程质量虽未达到规定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达到要求的标准时可采用修补处理,它包括复位纠偏,结构补强,表面处理等。
2、返工处理: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采用返工处理。
3、不作处理:某些工程质量问题虽不符合规定要求构成质量事故,但若经鉴定何认可,对工程或结构使用及安全影响不大,也可不做专门处理、验收。
工程质量事故类别: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死亡,或者100人重伤,或者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定性:
1、质量不合格
根据我国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规定,凡工程产品没有满足某个规定的要求,就称之为质量不合格;而没有满足某个预期使用要求或合理期望的要求,称为质量缺陷。
2、质量问题
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低于5000元的称为质量问题。
3、质量事故
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必须进行返修,加固或报废处理,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的成为质量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其他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特大事故是指造成多少人死亡。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法构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