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风和日丽的下午,张先生在回家的路上不幸遭遇了一场交通事故。当时,虽然他遭受了重创,但奇迹般地并未立即失去生命。紧急救援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将他送往医院进行全力救治。然而,事故造成的内伤远比表面看起来严重。在接下来的几天里,张先生的身体状况急转直下,最终未能战胜伤痛,在事故发生的数日后离世。面对这样的悲剧,关于他的死亡判定与事故责任认定,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

交通事故并没有立即被撞死,过了几天死亡怎么算 (一)

交通事故并没有立即被撞死,过了几天死亡怎么算

最佳答案交通事故并没有立即被撞死,过了七天死亡责任主体有可能会被判处坐牢。

虽然在治疗七天后死亡的,并不会被纳入交通事故的死亡人数之中,但是并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本身就有判处刑事责任的情形,故此七天后死亡并不是会不会坐牢的判断依据。

具体如下:

1、交通事故受害反方7天后死亡责任主体有可能会被判处坐牢,7天后死亡只是不占死亡指标,并不影响被追究刑事责任;

2、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于事故发生7天以后死亡的,不列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

3、因抢救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事故导致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死亡的;以及载运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因燃烧、爆炸以及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人员伤亡的,不列入交通事故伤亡人数统计范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综上所述,一般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责任主体需要承担的是支付医疗费等民事赔偿金,支付罚款等行政处罚,但若是事故发生之后,有人死亡,并且没有死亡的一方需要担任主要责任的,那么此时一般就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等的刑事处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死亡只是其中的一个参考因素,并不是绝对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几天后死亡不算交通事故 (二)

最佳答案一、交通事故几天后死亡不算交通事故

1、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于事故发生7天以后死亡的,不列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交通事故的伤者在7天以后死亡的,虽然在统计上不作为重大交通事故统计,但对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追究,却不受死亡时间的限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1、交通肇事罪的客体。是指所保护的重大交通运输安全。因为只有交通肇事并产生重大后果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仅仅是交通肇事而没有造成重大后果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同样也不是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客体;

2、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对于未满16周岁,已满14周岁的人驾驶机动车肇事,并造成重大事故的案件中是否成立交通肇事罪;

4、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既成立疏忽大意的过失,也成立过于自信的过失。交通肇事罪所强调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于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至于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则既可能是明知故犯,也可以是过失,不影响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如果行为人主观上对于其行为所造成的严重后果,持一种故意的心理态度,那么该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其他相关犯罪论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统计时间规定 (三)

最佳答案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于事故发生7天以后死亡的,不列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

法律依据:《交通事故统计暂行规定》 第八条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于事故发生7天以后死亡的,不列入死亡人数统计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事故死亡人数,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法构网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