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无军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无军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

导语

在社会保障体系中,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及无军籍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作为对逝者家属的一种经济补偿和精神慰藉,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政策的不断完善,抚恤金的发放标准和流程也日趋规范和透明。本文将围绕退休职工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死亡抚恤金展开详细探讨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相关政策。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概述

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是指针对已退休职工去世后,由国家或单位向其遗属发放的一次性或定期的经济补偿。这种抚恤金的设立旨在体现对退休职工生前贡献的认可和对其遗属的关怀。在我国,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主要依据逝者生前的身份、职业以及死亡原因等因素确定。

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抚恤金标准

对于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其死亡抚恤金的发放标准通常较为统一。烈士和因公牺牲的退休职工,抚恤金为上一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这一标准体现了对烈士和因公牺牲人员的崇高敬意,同时也兼顾了病故退休职工家庭的实际需求。

企业退休职工抚恤金标准

对于企业退休职工,其死亡抚恤金的计算则更加侧重于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一般来说,抚恤金的基数是退休职工生前最后一个月的基本养老金或退休

部队离休干部死亡后还领多少月工资 (一)

贡献者回答部队离休干部死亡后还领12个月工资。

由安置地政府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特别抚恤金由军休干部原部队所在大军区后勤部门发放。

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综上所述,已经退休的人员死亡,一般情况下是按照上一年度的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再加上本人生前40年工资来进行发放。

【法律依据】:

《军人优待抚恤条例》

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

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月工资或者津贴低于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的,按照排职少尉军官工资标准计算。

退伍军人死亡抚恤金 (二)

贡献者回答退伍军人死亡抚恤金是国家在退伍军人死亡后,发给死者亲属的费用。国家发放这种费用,是用以优抚、救济退伍军人死者家属,特别是用来优抚那些依靠退伍军人生活的未成年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它体现了国家对退伍军人的物质帮助,那么退伍军人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呢下面就一起随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退伍军人死亡抚恤金的赔偿发放如下:

一、关于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标准

(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和计发办法,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规定执行。

(二)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6号)的规定,参加统筹地区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因公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三)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属于病故的,一次性抚恤待遇仍按当地规定执行。

(四)除上述情形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二、 关于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调整为:

(一)工作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

(二)离退休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生前最后一个月享受的基本离休费,即离退休时计发的基本离退休费和离退休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离退休费之和。

(三)退职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颁发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规定输退职的人员,计发基数为本人基本退职生活费,即退职时计发的基本退职生活费和退职后历次按国家规定增加的基本退职生活费之和。

(四)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外非外交人员和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中原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计发基数为本人国内(内地)基本工资。

就是退伍军人死亡抚恤金标准是多少的内容介绍,如需了解更多退伍军人等小知识,请继续关注倍领安全网劳动安全常识栏目吧。

退伍军人的丧葬费标准是多少 (三)

贡献者回答1.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退役金的发放将立即停止,自去世之月起不再发放。

2. 根据具体情况,遗属可获得本人生前10至40个月的退役金作为抚恤金,以及一定数额的退役金作为丧葬补助费。

3. 丧葬补助费的具体标准,以及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的总额,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规定。

4.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遗属将获得抚恤金和丧葬补助费,相关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5. 抚恤金的标准如下:若干部被批准为革命烈士,抚恤金为本人生前40个月的退役金;若因公死亡,则为20个月;因病去世,则为10个月。

6. 丧葬补助费的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役金。

7. 自2004年10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为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因公牺牲为40个月,病故为20个月。

8. 自2011年8月1日起,上述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者,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上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者,则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上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退休军人丧葬费标准 (四)

贡献者回答丧葬费是什么?它是因为某些原因侵害了他人的生命权导致他人死亡,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就要给受害人的家属支付一定的丧葬费抚恤金,那么退休军人丧葬费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倍领安全网来为大家讲解下吧。

现行的政策按照民政部等三部门于2011年发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民发〔2011〕192号)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

民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财务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2011年8月1日,国务院公布施行的《烈士褒扬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公布施行的《关于修改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决定》调整了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适应有关政策的变化,现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

自2011年8月1日起,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调整为: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二)一次性抚恤金计发办法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军队离休干部丧葬费是国家给予军队离休干部的安置补偿,其安置费中还包括疗养费,生活费等其他费用。我国军队离休干部丧葬费的标准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休干部标准执行,抚恤金及丧葬金的发放标准按照最新的法规执行。

军队干部去世后有多少抚恤金? (五)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

关于军队退休干部去世的抚恤内容:1、丧葬费军休干部去世后,以本人生前基本离退休费为标准,发放十二个月基本离退休费为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金军休干部去世后,由安置地政府民政部门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发放标准为: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加本人四十个月的基本工资。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五;获得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立一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二十五;立二等功的增发百分之十五;立三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五。3、特别抚恤金:注意,这个是有发放条件的(具体条件是1被大军区级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英模人物或荣立一等功的人员,2生前在边防、海岛、高原部队或其他特别艰苦的环境工作及在国防科研中从事国家规定的有害工种连续满二十年且做出显著成绩者,3生前为师职、技术七级干部或军龄满三十年的干部且事迹突出者),3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发放,由安置地省军区申报,大军区政治部门批准后发放。

【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五十二条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的抚恤优待,依照本条例有关现役军人抚恤优待的规定执行。因参战伤亡的民兵、民工的抚恤,因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伤亡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的抚恤,参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相信关于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法构网的其他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