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罗某滥用司法职权刑讯逼供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罗某还涉嫌渎职犯

人民检察院深入侦查,揭露罗某多重罪行
在法治社会的框架下,司法公正被视为维护社会正义的基石。近期,一起涉及司法人员滥用职权、刑讯逼供的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人民检察院在对犯罪嫌疑人罗某的侦查过程中,不仅查清了其滥用司法职权、刑讯逼供的事实,还意外发现了罗某涉嫌渎职犯罪的多项证据,进一步揭示了其违法乱纪的全貌。这一发现不仅彰显了司法监督的严厉与细致,也为社会公众再次敲响了法治警钟。
滥用职权,刑讯逼供暴露司法黑洞
罗某,原某基层公安机关的一名侦查员,利用其职务之便,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滥用职权,对多名犯罪嫌疑人实施了刑讯逼供。人民检察院在接到相关举报后,迅速启动调查程序,通过调取讯问录像、审查讯问笔录、询问证人等多种方式,逐步还原了罗某滥用职权的真相。侦查发现,罗某为获取口供,不惜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严重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破坏了司法的公正性与权威性。这一系列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也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
深挖细查,渎职犯罪浮出水面
在深入侦查罗某滥用职权案的同时,人民检察院敏锐地察觉到,罗某的行为背后可能隐藏着更深层次的渎职犯罪。通过对罗某工作履历、办案记录以及相关财务往来的细致梳理,办案人员逐步揭开了罗某涉嫌渎职犯罪的冰山一角。调查发现,罗某在处理某些经济案件时,涉嫌收受贿赂,为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提供便利;同时,在处理涉及民生领域的案件时,罗某也存在玩忽职守,导致案件处理不公,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些渎职行为的存在,进一步加剧了罗某犯罪行为的恶劣性和社会危害性。
正义彰显,法治之光照亮黑暗角落
面对罗某的严重违法行为,人民检察院秉持公正执法、严格司法的原则,依法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并启动了刑事诉讼程序。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罗某对其滥用职权、刑讯逼供及渎职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表现出了深刻的悔过之意。这一案件的查处,不仅是对罗某个人违法行为的严厉惩处,更是对全体司法人员的一次深刻警示。它提醒我们,司法权力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滥用职权、侵犯人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总结而言,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罗某滥用司法职权、刑讯逼供案的过程中,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和取证,成功揭露并惩处了其涉嫌渎职犯罪的多重罪行。这一案件的查处,不仅彰显了我国司法的公正与权威,也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未来,我们应继续加强司法监督,确保每一起案件都能得到公正处理,让法治之光照亮社会的每一个角落。
- 1、公安民警渎职犯罪找哪个部门
- 2、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都被判刑吗
- 3、渎职由什么部门查处
- 4、检察院程序一般怎么走
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罗某滥用司法职权刑讯逼供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罗某还涉嫌渎职犯的相关问答
公安民警渎职犯罪找哪个部门 (一)
答如果您发现公安民警存在渎职犯罪行为,首先应考虑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这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但法律另有规定例外情况。其中,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由人民检察院负责立案侦查。
在控告之前,建议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与犯罪行为相关的文件、录音、视频或目击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对于您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时至关重要。您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这些证据,比如合法的调查、询问和记录等。
在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时,应准备详细的控告书。控告书中应详细描述所指控的犯罪行为,包括时间、地点、涉及人员以及具体犯罪事实。同时,提供所有已收集的证据,并确保控告书的格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在提交控告书后,人民检察院将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存在,检察院将决定是否立案调查。立案后,检察院将依法进行侦查,收集证据,并根据收集到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处理。
在整个过程中,您有权向人民检察院了解案件进展,并有权要求人民检察院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和指导。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您也有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参与诉讼,包括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提供证据或对案件进行辩护等。
总之,当您发现公安民警存在渎职犯罪行为时,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控告,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通过依法行使控告权,您可以帮助揭露犯罪行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正。
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都被判刑吗 (二)
答职务犯罪不一定会判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并依法作出处理。
职务犯罪的罪名包括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等。例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都属于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则包括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
在确定是否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判刑时,需要依法收集证据并进行查证。证据类型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等。同时,需要证明被告人的身份,确定犯罪是否存在且为被告人所实施,以及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等。在证明案件事实时,需要关注案件的起因以及被告人是否有从重、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等。
职务犯罪相关的罪名有哪些
1、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2、渎职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私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私密罪,枉法追诉、裁判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
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
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
综上所述是小编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都被判刑吗做出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渎职由什么部门查处 (三)
答渎职由渎职机关的主管机关查处,如果涉嫌渎职类犯罪的,由人民检察院查处,并且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也可由检察院查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检察院程序一般怎么走 (四)
答一、立案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管辖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为: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包括故意伤害案(轻伤)、重婚案、遗弃案、妨害通信自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以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其他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管辖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二、侦查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的案件情况。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三、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四、审判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除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辩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开庭审理时,辩护律师为被告人辩护。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法庭审理后,人民法院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对事实清楚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第二审的判决、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被告人不能上诉。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自行侦查刑事案件的办案程序(暂行规定)》第一条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案件管辖范围的分工执行。第二条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控告和检举的;二、个人控告和检举的;三、党委、人大常委、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四、有关机关移送的;五、犯罪人自首的;六、人民检察院自己发现的。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向人民检察院控告、检举犯罪、用书面形式提出。个人向人民检察院控告、检举犯罪,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口头提出。检察人员接受口头控告、检举时,应将控告、检举写成笔录,经控告、检举人确认无误后,由控告、检举人签名或盖章,同时向控告、检举人讲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控告、检举人如果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在侦查期间,应当为他保守秘密。第四条犯罪人坦白、自首可以用书面形式或口头陈述。对口头自首的,检察人员应作好笔录,记明犯罪的具体事实(包括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后果等),经自首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盖章。记录人亦应在笔录上签名。第五条对于个人的控告、检举、犯罪人的自首和其他单位移送的案件都应当接受,其中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的,应当及时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检举单位或控告、检举人。对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
无论你的行为是对是错,你都需要一个准则,一个你的行为应该遵循的准则,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改善你的行为举止。了解完人民检察院在侦查罗某滥用司法职权刑讯逼供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罗某还涉嫌渎职犯,法构网相信你明白很多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