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详解
-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和本单位经济效益,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在工资支付方面,用人单位应当遵循足额、按时支付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同时,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
- 二、工资支付的具体规定
-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 四、代扣代缴与扣除规定
- 五、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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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详解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是河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一部地方性法规。该规定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并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旨在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对《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相关知识的详细介绍。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河北省工资支付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以及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年度工资指导线和本单位经济效益,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在工资支付方面,用人单位应当遵循足额、按时支付的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同时,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形式替代。
二、工资支付的具体规定
1. 支付周期与日期:用人单位应当每个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相应周期计发工资。工资支付日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如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 支付标准与项目: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支付标准、项目、形式、周期和日期等内容。用人单位向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 工资清单与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个人工资清单,并书面记录支付工资的数额、项目、时间和领取工资者的签字,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 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百分之二百或百分之三百。
2. 假期工资:劳动者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人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3. 停工生活费:非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四、代扣代缴与扣除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税款、社会保险费以及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劳动者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等费用。同时,用人单位在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费用、经职工代表大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明确规定的费用以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费用,也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但扣除后的工资余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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