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七条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七条

### 解读《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七条:法律生效日期与历史沿革

一、法律生效日期的意义

法律生效日期

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与施行,都伴随着其生效日期的确定,这是法律效力范围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效力范围涵盖了时间效力、空间效力和对人的效力,而生效日期正是时间效力的具体体现。《土地管理法》作为规范我国土地资源管理的基本法律,其第八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法律的生效日期,为法律的执行提供了明确的时间界限。

生效日期背后的考量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七条的生效日期设定为1999年1月1日,这一决定背后蕴含着深刻的法律与政策考量。它不仅标志着我国土地资源管理法治化进程的重要一步,也反映出国家对土地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的高度重视。同时,该生效日期也为法律的后续修改与完善提供了时间参照。

二、法律的历史沿革与修改

历史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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