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一种技术转让合同的具体形式。它指的是专利技术所有人或其授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区、以一定方式实施其所拥有的专利,并向其收取使用费用的协议。在这种合同中,专利权人被称为许可方,而获得授权实施专利的一方则被称为被许可方。通过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得以合法转移,而专利的所有权仍然保留在许可方手中。这种合同形式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的广泛应用和传播。
- 1、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 2、专利许可合同的类型都有哪些
本文提供以下多个参考答案,希望解决了你的疑问:
什么是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一)

优质回答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受让人支付约定使用费所订立的合同。
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特点
按照让与人出让专利使用权和受让人取得专利使用权的程度和范围,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可以分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排他实施许可合同、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等形式。
(1)独占专利实施合同
独占专利实施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或任何第三方都不得同时在该范围内具有对该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2)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排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对合同规定的专利技术的使用权,让与人仍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但排除任何第三方在该范围内对同一专利技术的使用权。
(3)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普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是指受让人在规定范围内享有对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同时让与人不仅保留着在该范围内对该项专利的使用权,而且还保留着在该范围内将该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出让给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许可形式可以包含给予受让人再转让许可。再转让许可应当是普通实施许可。
专利许可合同的类型都有哪些 (二)
优质回答专利许可合同的类型多种多样,包括普遍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独占许可合同、分售许可合同以及交叉许可合同。
普遍许可合同,也被称为非独占许可合同,是其中最为常见的一种。在这种合同中,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同时保留自己使用或再次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这种合同适用于希望广泛推广其专利技术的专利权人。
排他许可合同,又称独家许可合同,是另一种常见的专利许可合同类型。在这种合同中,专利权人仅允许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其专利,而自己则保留在该范围内的使用权。这种合同适用于需要独家代理或经销商的专利权人。
独占许可合同,又称完全许可合同,是专利许可合同中最为严格的一种。在这种合同中,专利权人不仅允许被许可方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其专利,还明确禁止专利权人自己以及任何第三人在该范围内使用该专利。这种合同适用于需要严格控制专利技术使用的场合。
分售许可合同则是一种特殊的专利许可合同,其中被许可方有权将其获得的专利许可再许可给第三方。这种合同适用于希望通过多级分销渠道销售产品的专利权人。
交叉许可合同,又称互惠许可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在拥有对方感兴趣的专利时达成的一种协议。在这种合同中,各方都允许对方使用自己的专利,从而实现了技术的共享和互补。这种合同适用于技术合作和联盟。
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这一规定确保了专利技术的合法使用和费用的合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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